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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緊急情況!!求法對經濟的影響,經濟對法的影響是什麽?知道的請回答我,越詳細越好!

從宏觀上看,未來中國經濟發展的最大威脅是是否堅持市場經濟的信念。這取決於中國經濟改革的態度和政治取向。物權法能不能通過,就看這種鬥爭了。

市場經濟是典型的交換經濟,交換經濟的前提是保護私有財產。正如馬克思曾經說過的,市場交換來源於兩個前提:壹是分工;二是保護私有財產。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缺乏分工和交換。計劃經濟的配給制也會限制分工和交換。但是,當市場經濟和交換是非限制性的,社會分工隨著技術革命而增加時,保護私有財產就成為非強盜經濟自由交換選擇的前提。物權法要通過立法保護的,是這個市場經濟的前提。

中國憲法確定了中國將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然而,由於缺乏明確的保護公民權利特別是私有財產權的法律,正常的交易所市場經濟出現了大量的去市場化現象。包括改革中對市場經濟體制的批判、動搖和懷疑所引發的各種爭論,以及試圖用道德觀念推翻市場經濟的攻擊。

這兩年從上到下可以看到大量帶有反市場化傾向的行政改革和部門規章,也可以看到大量反市場化的輿論引導。

最典型的是關於壹些不再相信價值規律的輿論和做法。從壹開始壹些人開始攻擊、質疑“效率優先”,直到用行政法規幹預價格法明文規定的市場調節產品價格,包括違反市場價值規律的“限價商品”,以及對房地產行業“暴利”現象的攻擊,對個人用錢投資房地產的限制性規定和輿論攻擊等。,還包括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過度扭曲。讓市場競爭在道德觀念的約束下失去資源有效配置的基礎,讓生產力在被“雷鋒精神”框定的局限中被緊緊束縛,給經濟發展制造無限障礙,用偽社會正義的“財富平等”理念破壞社會和諧。

《物權法》保護的是權利人對財產權利的占有和利用財產權利進行消費或者取得收益的權利。因此,只要在合法的經營條件下取得任何收益,就應該保護和鼓勵公民或企業使用和利用這些物權。《物權法》在第66條至第70條對此做了專門規定。

如果法律規定利潤是壹種受物權法保護的權力,那麽企業就絕不應該為行使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力而付出法律之外的道德成本或任何其他輿論成本。合法獲取利潤是企業的權力,也是企業承擔市場競爭風險的動力。

在非壟斷市場競爭中,企業的盈利能力不僅是其競爭力的體現,也是考核其社會責任的重要指標。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弗裏德曼認為,企業唯壹的社會責任就是在合法的經營條件下,最大限度地利用社會資源,創造最大的社會財富,獲得企業應得的最高利潤。

消費者因購買消費品或服務而獲得的收入,是企業為社會創造的價值和財富。利用有限的資源,當然創造的收入越多,企業的競爭力就越強,反之,就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成本是企業使用這些社會資源的成本。成本還包括企業法律責任和義務的支付,如稅收、工資、環保等。最終剩余利潤是企業承擔不確定風險、創新技術能力和維護市場秩序的成果和報酬。

這種剩余價值的激勵可以引導社會資源的最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節約稀缺資源,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資源,促進技術進步和創新,從而形成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然而,在當今的中國社會,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反而被貼上了“暴利”的標簽,這已經成為壹種被社會稱為最缺乏企業社會責任的現象,壹種被稱為社會公敵的罪行。因此,雖然在合法的基礎上獲利,但卻被視為商人的唯利是圖。

如果連合法經營、獲取利潤的權利都受到質疑,如果價值規律不能發揮作用,中國如何建設市場經濟體制?

《物權法》的立法正是為了解決這種政策和觀念上的混亂,正當地保護私人和企業投資經營和獲取利潤的權利。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必須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不妨礙權利人行使物權的義務,這也包括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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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壹直是現代社會理論研究的核心內容,也是馬克思、塗爾幹和韋伯理論的核心內容。韋伯是最早提出法律與經濟增長相關的學者之壹。他認為理性的制度在技術上更優越,更有效率,所以對經濟增長起到支撐作用。今天,隨著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和非營利部門倡導需要加強發展中國家的法律制度,法律與發展的關系再次成為制定發展政策的首要重點,法律制度再次在促進經濟發展中占據主導地位。從而給出命題: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對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壹、關於法律與經濟發展關系的研究成果

在不忽視其他因素對經濟發展影響的情況下,韋伯將歐洲的發展歸結為兩個因素:文化價值觀和歐洲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韋伯看來,歐洲法律體系提供了市場經濟中市場參與者所需要的可預測性和確定性,為他們獲得利益提供了保障,因為歐洲法律體系是壹個邏輯的、形式的、理性的體系。羅斯托等現代主流理論家將壹些國家的不發達歸因於其傳統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制度、文化習俗和價值觀。

索洛增長模型預測,由於發達國家的技術進步和資本收益遞減,貧窮國家的增長將快於富裕國家。但這壹預測未能成真,經濟史學家道格拉斯?諾斯將這壹結果歸因於制度的缺陷,包括缺乏法律制度、有保障的產權和限制行政機關獨斷專行的政治制度。他認為,可執行的產權和公平競爭規則可以確保私人企業家和最有效率的企業獲得他們的勞動利益,同時削弱國家的剝奪能力。相反,當產權或政策環境具有頻繁變化和高度行政隨意性的特征時,經濟活動主體不太可能對技術或政府政策的變化做出有效率的調整。

二,法律能促進經濟發展的實證分析

壹份來自1997的世界銀行報告稱:“如果壹個國家擁有穩定的政府、可預測的法律變革、有保障的產權和強大的司法體系,那麽它將比缺乏這些制度的國家實現更大的投資和增長。”

Pisto和Wellens對韓國、馬來西亞和印度、中國和中國臺灣省的法律與經濟發展關系的研究發現,在1.960到1.995期間,除馬來西亞以外的其他五個經濟體的發展趨勢是更加市場化(與國家配置相反)和更加法治化(而不是任意行為)。

那些實現了經濟增長的亞洲國家和地區在經濟利益的法律保護方面普遍做得很好。對102個國家和地區在1993-1995期間的經濟自由度進行問卷調查發現,排名前20的國家和地區中,亞洲占了7個。當然,並非所有亞洲國家都實現了快速增長。從1965到1995,只有日本、韓國、中國臺灣省、中國香港、中國新加坡和中國6個國家和地區實現了5%以上的持續增長。除中國外,其他六個經濟體的法律制度都很好地滿足了基本法治的要求,特別是在商業活動中。反過來,增長表現最差的國家,也是這個地區法制最薄弱的國家。

20世紀90年代初,俄羅斯建立了大規模的商品交易所,但這些交易所並沒有突飛猛進的發展。根本原因是商品交易所的制度設計阻礙了契約的履行。因為它使不誠實的交易者難以識別,抑制了重復交易,而且其解決糾紛的措施並不有效。在俄羅斯商品交易所,大多數交易者都在玩遊戲。因為沒有記錄交易者的誠信,他們只追求眼前利潤的最大化,而不顧自己的聲譽。因此,在俄羅斯商品交易所簽署的所有合同中,約有30%沒有得到履行。這種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最終導致了俄國商品交易所的衰落。

根據亞洲國家和俄羅斯的經濟成敗,可以認為符合基本法治最低要求的法律制度是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

第三,中國法律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中國改革開放有兩條主線:壹是經濟改革,二是法制建設。進入90年代後,經濟改革逐漸轉向市場經濟方向,法制建設開始被註入法律內容。與此同時,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法律制度的關系也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註、思考和討論。

1978期間,中國甚至沒有壹部界定市場體系的基本法,或者至少沒有壹部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法律。商法是存在的,但反映了中央計劃經濟的需要。隨著中國向市場經濟的轉型,這些早期的法律要麽被廢除,要麽被修訂。在開放政策的初期,外國投資者確實遇到了困難,因為缺乏可操作的法律制度,管理外國投資的法律模糊不全,缺乏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從1978到1992,外資在中國的投資額相當少。外資大規模進入是在1992之後。雖然1992時法律制度還遠未完善,仍是投資者的顧慮,但中國在壹定程度上為投資者提供了壹個可預期的框架,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

但是,法律制度上的問題也不容小覷。中國經濟發展中存在很多問題,如相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腐敗。在實現經濟持續增長5%以上的6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中國的法律制度達不到基本法治的要求。或許是因為中國巨大的市場本身使得投資決策合理,盡管存在法治風險。或許是因為極高的海外華人投資比例抵消了法治和可強制執行的產權制度的必要性。

據統計,在中國,由地方保護主義、司法無能、腐敗等可疑或違法原因造成的無法執行率在17%至29%之間。然而,理性的投資者很少僅根據相對較低的強制執行率來決定是否在中國投資。

然而,其他亞洲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傾向於證實,中國將無法僅僅或高度依賴於關系規則和市場潛力來支持長期增長。在實現持續增長的亞洲國家和地區,大多數都受益於符合基本法治標準的法律制度。

壹項更系統的實證研究表明,按人均計算,中國來自美國、德國、法國和英國的投資低於“平均”投資接受國。90年代中後期,增速放緩,外商直接投資下降。投資者對中國了解得越多,就越能準確理解缺乏法治的深遠影響。這進壹步證明了法治的不完善會影響中國的長遠發展。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壹個結論,法律制度的完善顯然不是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充分條件。但中國要想保持長期可持續的經濟增長,建立符合法治基本要求的法律制度是絕對必要的。法治是長期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中國也不能例外。經濟改革和發展加強了對法治的需求,而法律改革和法治有助於經濟發展,兩者相互促進。

四。中國在法治方面的努力。

中國要發展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取決於壹系列制度因素。在發展中的中國國家,這些制度條件往往不完全具備,甚至根本不具備,但權力對競爭的幹擾卻隨處可見。自由公平的交換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導致了壹系列的經濟和社會問題。面對這種情況,中國要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並使這種經濟體制得到良好的發展,就必須做出正確的選擇,從而為中國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我們既不能實行裙帶資本主義來抑制競爭,維護少數人的既得利益,也不能從市場化轉型的道路上退縮,加強政府幹預,放棄開放,而是要努力建立法制的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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