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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項惠民政策的內容是什麽?

法律分析

壹是研究制定關於做好扶貧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

二是制定關於進壹步加強分散供養貧困人口救助服務的意見;

三是進壹步加強扶貧重殘人員的托養服務;

四是研究出臺公益信托信息披露辦法,進壹步規範公益信托信息披露行為,動員和引導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扶貧;

五是推動出臺城鄉社區治理三年行動計劃和提升村級綜合服務功能的政策建議,補齊農村公共服務特別是中西部貧困地區公共服務短板,加快構建承接綜合服務的農村便民服務體系;

六是全面清理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出具的各類證明,讓城鄉社區更好地回歸服務居民的功能本位;

七是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立法,完善社會組織管理法規政策,依法做好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更好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

八是進壹步完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切實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是配合修訂殯葬管理條例,研究制定加強服務和監管的政策文件,深化殯葬改革,完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殯葬行業規範管理,弘揚殯葬風尚;

十是制定進壹步加強基層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完善關愛保護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的環境。

法律依據

《NPC人大常委會關於批準2019年度中央決算的決議》第八條審計建議

上述問題有的是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有的是反復出現的。主要原因是體制機制不完善,支出標準不完善,預算缺乏硬約束。要進壹步深化相關領域改革,優化管理,提高績效,推進源頭治理。為此,建議:

(壹)加快財稅和金融體制改革。優化政府事權和財權劃分,減少和規範中央和地方事權,相應規範轉移支付的分類標準、功能定位和規模結構,完善地方稅體系,健全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形成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穩定體系。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金融服務功能,創新服務實體經濟方式;完善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強化綜合監管,形成監管合力。

(2)加大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力度。進壹步落實細化減稅降費政策,鞏固擴大減稅降費效果,限期還清欠民營和中小企業的債務,努力穩企業、保就業。創新財政支持方式和科技資金管理機制,完善政策實施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政府投資資金更加有效地投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加強預算、規劃、項目的對接,做好詳細的項目儲備,重點做好新增專項債券項目的整體銜接,督促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盡快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機制,完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其在保障居民就業、基本民生和市場主體方面的作用。

(三)加快完善預算支出標準體系。積極推進中央本級基本支出定額改革,有效控制壹般性支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完善項目支出標準和績效評價體系,為優化預算編制、改進項目管理、完善支出政策、落實支出責任提供依據,努力減少資源配置中的閑置浪費。減少無效和低效支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切實提高財政支出績效。

(四)加強民生資金和項目管理。以就業、住房、醫療、教育、社保等領域工程和資金管理為重點,進壹步壓實工程和資金管理責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著力增強惠民政策的連續性和協調性,繼續推進全面扶貧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鞏固扶貧成果,推進社會事業改革發展。加強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加快落實分級診療等政策措施,提高應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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