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石家莊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

石家莊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維護技術市場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繁榮和發展技術貿易,促進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河北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技術貿易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技術市場是社會主義商品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業務範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中介等技術貿易活動。第四條技術市場管理應當遵循放開、搞活、培育、引導的原則,實行統壹管理和管辦分離的原則,促進科技成果的應用和轉移。第五條凡有利於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的技術,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可進入技術市場。

從事技術貿易活動不受地區、行業、隸屬關系、經濟性質和專業範圍的限制。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技術市場發展規劃,完善技術市場運行機制,加強宏觀管理和協調;加強常設技術交易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技術市場發展基金,促進技術交易活動健康發展。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責第七條石家莊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是本市技術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技術市場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實施技術市場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管理技術貿易機構,並頒發技術貿易證書;

(三)審批或者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大型技術貿易活動,建立技術信息網絡;

(四)技術合同的認定和登記,技術市場的統計和分析;

(五)負責技術商品廣告的技術審查;

(六)負責技術市場經營者和管理者的培訓、考核、表彰和獎勵;

(七)開展技術市場法律咨詢,調解技術合同糾紛及相關糾紛;

(八)依法檢查和處罰違反技術市場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其他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科委技術市場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技術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條各級工商、稅務、財政、物價、審計、金融等有關部門依法對技術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第九條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負責本行業或本系統技術貿易活動的組織和協調。第三章技術貿易的指導原則第十條技術貿易必須遵循自願平等、公平競爭、互利有償、誠實信用、協商壹致的原則。第十壹條技術貿易當事人應當加強對所擁有技術的自我保護,並對其合法性負責。第十二條技術交易項目的價格、使用費或者報酬,由當事人根據研究開發成本、應用後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許可使用範圍、技術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確定。也可以在無形資產評估後,由雙方協商確定。第十三條從事技術貿易應簽訂書面技術合同。第十四條技術貿易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技術貿易專用發票。第十五條技術商品廣告必須持有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的技術審查證明。第十六條舉辦市、縣(市、區)級技術交易會,主辦單位必須提前30天向當地技術市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舉辦。

舉辦全國性、全省性或跨省市(區)的大型技術交易會,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七條在技術貿易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竊取或者侵占他人技術成果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非法占有他人的技術並與其進行技術交易的;

(三)假冒專利技術的;

(四)做虛假廣告;

(五)以欺騙、脅迫的手段從事技術貿易的;

(六)串通招標投標的;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四章技術貿易機構第十八條本條例所稱技術貿易機構,是指以促進技術成果商品化為目的,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中介活動的技術貿易機構。

設立專門從事或者主要從事技術貿易活動的技術貿易機構,實行許可制度。第十九條從事技術中介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承擔以下主要義務:

(壹)真實反映技術商品買賣雙方的履約能力、技術成果和信譽;

(二)誠實守信,保守買賣雙方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三)為買賣雙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四)不得利用中介關系以自己的名義轉讓賣方的技術。

  • 上一篇:曾國藩詔書,操持家事,於繼澤,母親去世後離開北京。
  • 下一篇:對斯塔夫裏和阿諾斯《世界通史》的思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