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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原因是什麽?

實施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效應”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曹表示,三年來,柴達木國家循環經濟試驗區和西寧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壹是發展循環經濟理念加快形成,循環經濟發展氛圍日益濃厚。《循環經濟促進法》頒布實施以來,柴達木、西寧國家循環經濟試驗區和青海有關地方、企業堅持以循環經濟理念指導經濟建設,把學習宣傳循環經濟法律法規作為重要抓手,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發放宣傳資料、舉辦培訓班、開展知識競賽等方式,引導廣大幹部群眾學習循環經濟促進法相關知識。深刻理解“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本質和內涵,摒棄和改變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發展模式,強化全面發展、有效配置、循環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二是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循環發展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和完善。為加強循環經濟的組織領導,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青海省政府成立了青海省循環經濟實驗區領導小組,分別在柴達木國家管委會和西寧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立了循環經濟實驗區領導小組。2010年3月,《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總體規劃》獲國務院批復,《西寧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試點實施方案》獲國家發改委批復。

此後,青海省政府先後出臺了《關於發展循環經濟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快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發展的若幹意見》、《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從特色產業、財稅、基礎設施等方面為循環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這些規劃和政策的相繼出臺,進壹步提升了柴達木國家循環經濟試驗區和西寧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戰略地位,初步建立了加快兩個園區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了促進兩個園區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

三是循環經濟效益初步顯現。三年來,通過《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實施,柴達木國家循環經濟實驗區和西寧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基本形成了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的循環經濟產業框架。兩個園區依托優勢資源,實現了傳統支柱產業的轉型升級,進壹步發展壯大了特色產業,培育了新興產業,突破了壹批技術難題,成熟了壹批工藝流程,建設了壹批配套企業或裝置。

特別是節能減排效果明顯。兩個園區的統計數據顯示,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增加值能耗達到2.2噸標準煤,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分別比2005年下降60.1%和79.2%。柴達木國家循環經濟試驗區萬元GDP能耗和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能耗分別達到1.6噸標準煤和1.3噸標準煤,為青海省最低標準。其中,德令哈市引導工業園區企業實施重點節能節水技術改造,每年可節水41.3萬立方米,節電230萬千瓦時;昆侖堿業實施的窯氣廢水回用項目建成後,每年可節水300萬立方米,節電4500萬千瓦時,節約生產成本21.63萬元。

《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中的“兩難”

《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三年來,柴達木國家循環經濟試驗區和西寧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發展開局良好,成效顯著。然而,在取得成績的同時,壹些困難和問題也不容回避。

首先,落後的基礎設施制約了循環經濟的發展。壹位從事有色金屬開發的國企負責人表示,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電力、交通等瓶頸因素,是很多西部地區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制約因素,使企業負擔過重,直接影響企業效益。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很難投入財力和精力去推動更好水平的產業形態。短期內,這種局面很難靠西部自身扭轉,需要國家層面的進壹步支持。”該負責人表示。

二是缺乏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人才保障。柴達木國家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王希勤表示,對於柴達木國家循環經濟試驗區來說,目前最迫切的問題之壹是技術支撐不足,高層次科技人才短缺,以進壹步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加快自身循環經濟發展。

“特別是中小企業缺乏發展循環經濟的技術和人才,直接導致資源綜合利用能力弱,產業鏈延伸不足,高附加值產品研發難以有大的突破。”王希勤說。

西寧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常務副主任姚林指出,目前中小企業難以有效推動技術發展和擴大產能,壹定程度上制約了中小企業在循環經濟中發揮潛力。

三是宣傳學習《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從這兩個園區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專項執法檢查來看,循環經濟的起點比較低,各方面的重視程度有待進壹步提高。”曹認為,管委會,企業和員工的意識,珍惜和節約資源,保護和愛護生態環境需要進壹步提高。企業和職工參與循環經濟發展的方式方法不多,貫徹《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有待進壹步提高。

提高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實施效果需要綜合措施。

結合《循環經濟促進法》在柴達木國家循環經濟試驗區和西寧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實施情況,為進壹步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提高資源利用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有關人士提出以下建議:

壹是加快完善基礎設施,提高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效果。社科界和企業界人士建議,青海等西部地區應繼續積極爭取國家的支持和幫助,通過多種方式爭取資金,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其中,特別要加快循環經濟實驗區及周邊的公路、鐵路、機場、電網、供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基礎設施配套體系,提高保障循環經濟發展的能力。

他們還建議青海等西部地區繼續積極向中央、國務院和國家部委反映青海等西部地區的特殊情況,爭取國家進壹步加大產業發展引導力度,培育特色產業和項目支持,提高財政支持比例,加大科技支持力度,認真落實資源稅改革,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根據青海等西部地區產業結構給予差別化政策,支持青海等西部地區循環經濟發展和循環經濟試驗區建設。

二是要切實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和人才建設,為發展循環經濟提供技術和智力支持。王希勤和姚琳建議,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在加大政府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示範項目力度的同時,進壹步搭建合作平臺,在內引外引中加快構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循環經濟科技支撐體系,在循環經濟發展中註重特色優勢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和產業鏈及相關產業環節技術的延伸,充分利用科技創新平臺,集中科研力量。加大資源綜合開發、高效節約利用和循環利用的攻關力度,力爭在壹些關鍵領域取得實質性突破,加快科研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的步伐。然後,為中小企業搭建可行的科技平臺,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同時,圍繞發展特色產業和循環經濟,要進壹步優化人力資源結構,建設壹批職業教育機構和培訓基地,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和產業技術工人,加大對現有人才和急需崗位人才的培訓力度,為引進和留住人才提供條件,為人才集聚和發揮效能創造良好環境,為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要盡快開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調研。曹建議,省人民政府應責成有關部門盡快開展青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的立法研究。通過地方立法,省政府有關循環經濟的法令和措施可以有法可依,生產者和消費者可以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循環經濟的發展可以盡快納入法制化軌道。

四要進壹步加強循環經濟促進法及相關知識的學習和宣傳。曹認為,發展循環經濟涉及生產、流通、消費各個領域,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和公眾的廣泛參與和共同努力。因此,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將進壹步加大循環經濟促進法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切實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特別是各級分部門領導的思想認識,切實提高全社會參與循環經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為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有效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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