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實施辦法)壹般由標題、印發單位、成文日期、正文及印刷和傳播範圍五部分組成,其他格式要素按規定標註(下同)。
標題
有兩種寫法:壹種是按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和?方式?作文;
二是公文的主題和?方式?作文。
如果制定的措施是臨時性的或不成熟的,應在實施壹段時間後進行修改,有些措施應隨著事情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進行修改。方式?之前加?暫時的?、?暫時的?、?審判?平等的話。
如果上級有法律法規或者上級有明確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的,應當在?方式?千加?實現?兩個字。
其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授權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只能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現方法?;
法律沒有授權,就不能制定實施辦法。
簽發單位和書面日期。
出版單位分三種:壹是書名中有出版單位名稱的,書名下不標註出版單位;
第二,標題只是公文主題和?方式?,應在標題下中央用圓括號標註,可與寫作時間標註在同壹行,也可獨立標註在標題下的寫作時間上;
三是應加蓋公章的公文,簽字應在正文之後。
書寫日期應為下壹年、月、日,並寫上全名。
也有三種標註方式:壹是如果標題有三個組成部分,則在標題下標註寫作日期,中間用括號括起來;
第二,如果標題只有兩個組成部分,則應在簽發單位名稱下方或右側中央的括號內標註書寫日期,並與標註在同壹行的日期壹起括起來;
三是應當加蓋印章的公文,縣以下和基層的黨的機關制定的措施的成文日期,在正文後標註在發文機關名稱下,行政機關發布的措施的成文日期直接標註在正文後。
主體
由於適用範圍廣,文字詳細具體,寫作方法靈活自由,滿足了復雜多樣的行政工作需要。
有三種主要的結構形式。
(1)前言(前言)和子項(文章)類型。
前言,在第壹條之前,說明制定方法的主題、目的、依據、意義和作用。
前言之後是全文的主體部分,也有兩種結構形式:壹種是條帶狀連接,即從第壹篇文章開始到內容結束;
二是分項,即分成若幹部分或項目,部分或項目下有文章和段落。全文可以統壹編寫,也可以在部分或項目內分成篇。
有些在結尾有特別的結尾。
方法的內容是按以下順序寫的:首先,首先,然後;
首先是直接體,然後是間接體。
(2)斷章取義。
全文由總則、分則和附則三部分組成,章下有條,條下有款。
其寫法與其他斷章監管公文相同。
(3)文章接底型(也叫項型)。
這種結構?方式?寫作方法與其他類似的公文結構形式相同。
第壹條公文寫作的主題,寫作的目的、依據、意義和作用等。,應該從第二條開始依次寫?方式?具體內容;
先從前面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並作出規定,再從後面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並作出規定,最後寫出附則的內容。
?方式?沒有語言?法律?、?規定?漢語中的語言是那麽肯定和果斷,但采取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方法,給執行者壹定的自主權。比如常用的詞有?應該,應該,可以,可以,想要?等等,以充分調動被執行人的積極性。
?實現方法?和將軍在壹起?方式?寫的區別主要有:壹是寫落實方式,這是這壹層的落實者,也就是上級有政策法規,這壹層的任務是結合實際去落實。
因此,實施辦法比上級政策法規更具體、更詳細、更實際。
通用方法是這個層次的鼻祖,不壹定像實現方法那麽具體和詳細。
二、在寫法上,實施辦法的寫法有兩種:①上級機關的文件按部就班地寫,實施辦法既要原封不動地照搬上級機關的政策法規,又要成為實施辦法的組成部分。實現?在網站上做壹篇文章,就是在上級部門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做得更具體,對於上級部門沒有規定或者有空缺的地方,也要做切實可行的規定。
(2)上級公文與本級公文主送機關壹致,或者上級公文直通到底。重要的是什麽?實現?為縮短公文篇幅,就如何落實上級文件作了文章,並提出了具體意見。上級機關文件中的政策法規壹般不照抄。
③?方式?政策中的各項政策規定都應由同級制定,應具體、實用,應與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相壹致,不應與上級政策規定相抵觸。
分發和交流的範圍。
辦法(實施辦法)不標明主送機關,只標明印發範圍,壹般標註在正文之後。
如需在正文後簽名或蓋章,應打印並分發下壹行標有書寫日期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