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手段主要是指國家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根據國家行政法規賦予的組織指揮權,制定方針政策,制定法規頒布標準,進行監督協調,對環境資源保護實施行政決策和管理。主要包括環境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級政府機關報告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並就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組織制定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政策、工作規劃和環境計劃,並將這些規劃和計劃提交政府審批,使其具有行政法規的效力;運用行政權力對某些領域采取具體措施,如劃分自然保護區、重點汙染防治區、環境保護特區等。要求壹些汙染嚴重的行業、交通、企業限期治理,甚至責令其關、停、並、轉、遷;對容易產生汙染的工程設施和項目,采取行政限制措施,如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三同時”設計方案,發放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各種許可證,審批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生產、進口和使用;管理珍稀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和貿易;對重點城市、區域和水域的防治給予必要的資金或技術援助。
2.合法手段
法律手段是環境管理的強制性手段。依法管理環境是控制和消除汙染、保證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措施。壹方面,環境管理以立法為基礎,將國家對環境保護的所有要求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並強制執行;另壹方面,也要看執法。環境管理部門應協助和配合司法部門同違反環境保護法的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協助仲裁;依據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處理環境汙染和環境損害,對嚴重的環境汙染和損害提起公訴,甚至追究法律責任;對危害人民健康和財產、汙染和破壞環境的個人或單位,也可依據環境法規進行批評、警告、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頒布了壹系列法律。
列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目前,由國家憲法、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保護單行法規和其他部門法律組成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3.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是指運用價值規律和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杠桿來控制生產者在資源開發中的行為,從而與破壞環境的社會經濟活動並駕齊驅,獎勵積極治理汙染的單位,促進資源的節約和合理利用,充分發揮價值規律在環境管理中的杠桿作用。* * *辦法主要包括各級環境管理部門向積極防治環境汙染和財政有困難的企事業單位發放環保補貼;排放汙染物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單位,按照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征收排汙費;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汙染的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排放汙染物危害人民健康或者造成財產損失的單位,責令賠償受害人;對積極開展“三廢”綜合利用、減少排汙量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和利潤留成獎勵;實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稅收制度。
4.技術手段
技術手段是指利用既能提高生產監獄,又能把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控制在最低限度的技術,以及先進的汙染控制技術來保護環境的手段。利用技術手段實現科學的環境管理,包括制定環境質量管理(www.chinatpm.net)標準;通過環境監測和環境統計等手段,根據環境潮汐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資料,調查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的汙染狀況;準備環境報告和環境公告;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交流和推廣元汙染和少汙染的清潔生產技術和深度處理技術;組織環境科研成果和環境科技信息的交流。許多環境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涉及許多科技問題,因此解決環境問題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科技。沒有先進的科學技術,環境問題無法及時發現,即使發現也難以控制。比如大型工程的建設,湖泊的圍墾,化肥農藥的施用,往往會產生負面的環境效應,這意味著人類還沒有掌握足夠的知識,科學地預測人類活動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5.宣傳教育手段
宣傳教育是環境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環境宣傳不僅是環境科學知識的普及,也是壹種思想動員。通過報紙、雜誌、電影、電視、廣播、展覽、專題講座、文藝演出等文化形式廣泛宣傳,使公眾了解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內容,提高整體
全民環保意識激發公民保護環境的熱情和積極性,把保護環境、熱愛自然、保護自然變成自覺行動,形成強大的輿論,從而制止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行為。環境教育可以通過專業的環境教育培養各類環保專業人才,提高環保人員的專業水平;還可以通過基礎和社會環境教育提高社會公民的環境意識,從而實現科學的環境管理和倡導社會監督的環境管理措施。比如把環境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幼兒園、中小學開始加強基礎教育,搞好成人教育,對高校非環境專業普及環境保護基礎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