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廣告監管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應貫徹標本兼治、預防並重的原則,堅持專項整治與加強日常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嚴格監管食品廣告,嚴厲打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行為。重點查處以下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壹)含有虛假、誇大內容的食品廣告,特別是保健食品廣告。
(二)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食品廣告。
(三)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發布的保健食品廣告。
(四)利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的食品廣告,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證明保健食品功效的廣告。
(五)以新聞報道、健康資訊等相關欄目(欄目)形式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的保健食品廣告。
(六)含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負責食品檢驗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推薦內容的食品廣告。
三、食品廣告監管應圍繞食品廣告發布前的規範、指導、發布後的監管等主要環節,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強對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管。
四、建立健全食品廣告審查責任制。按照總局《關於廣告審查員管理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引導廣告發布者和廣告經營者落實食品廣告審查責任。
(壹)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媒體單位履行廣告審查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媒體單位落實食品廣告審查制度的監督檢查。
(二)對廣告審查員進行食品廣告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廣告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審核、廣告內容核實審查、客戶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三)對因廣告審查措施不完善、不落實而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違法廣告媒體,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媒體單位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廣告監測體系。按照總局《關於規範和加強廣告監測的指導意見(試行)》,加強食品廣告監測預警和動態監管。
(壹)食品廣告監測的重點是食品廣告量大、傳播面廣、社會影響大的媒體,並根據實際情況和監管需要,對重點區域、部分媒體和個別廣告進行跟蹤監測。
(二)堅持集中監測與日常監測相結合,廣告監管機構與廣告審查機構、媒體主管部門監測相結合,擴大食品廣告監測覆蓋面,實現監測信息* * *。
(三)加強監測數據的分析研究,對食品廣告中發現的影響和危害食品安全的新問題、傾向性問題,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
六、建立和完善違法食品廣告公告制度。按照總局等十壹部門聯合制定的《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加大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公告力度。
(壹)對監測、投訴和舉報發現的、依法查處的嚴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案件,應當向社會公布。
(二)根據違法食品廣告的動向和趨勢,定期或不定期發布公告提示,提醒消費者識別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三)通過部門聯合公告、廣告監管部門公告等多種方式加大公告的頻率和曝光力度,采取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典型案例曝光、違法食品廣告提示、違法食品廣告案例點評、涉嫌嚴重違法食品廣告監測通報等多種形式。
七、建立和完善食品廣告懸掛制度。涉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廣告和需要查處的涉嫌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快速果斷處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停發布食品廣告:
(壹)涉及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的廣告。
(二)上級交辦、有關部門轉辦、監測發現群眾需要立案查處的涉嫌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八、建立健全食品廣告案件查處和移送通報制度。根據總局《關於加強廣告執法辦案協調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針對違法食品廣告在多個地區、多個媒體發布或違法廣告活動涉及不同地區多個主體的情況,建立食品廣告案件查處、移送、報告制度。
(1)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食品廣告案件查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對同壹廣告主在其轄區內不同區域不同媒體發布的違法食品廣告,應當及時移送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二)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後,發現查處異地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確有困難的,應當將有關案件和相關事實移送,並通知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三)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在其他地區不同媒介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通知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並將有關情況報告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廣告發布者屬於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由本省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知有管轄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九、建立健全查處和執行食品廣告案件的舉報制度。按照總局《廣告案件查處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加強對食品廣告案件的監管和監督檢查。
(壹)明確職責分工,落實辦案責任,及時查處上級交辦、其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關部門移送、通報、監控的本轄區內違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並在規定期限內將處理情況上報上級,通報其他有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關部門。對跨省移送或通報的違法食品廣告案件,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報送總局督辦。
(二)建立健全廣告案件督辦和監督檢查機制,提高查處效率,落實監管職責。對推諉扯皮、有案不查、行政處罰異常、執法不到位等不規範執法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
(三)對於總局交辦、轉辦的食品廣告案件,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總局報告,總局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地方廣告案件查處落實情況。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廣告市場退出制度。按照總局《關於停止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客戶廣告業務的實施意見》,加強對食品廣告活動主體的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廣告市場退出機制。
(壹)因發布虛假違法食品廣告,造成損害公眾利益、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的,暫停或者停止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部分或者全部食品的廣告業務。
(二)對多次發布虛假違法食品廣告,食品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暫停其食品廣告業務,直至取消廣告發布資格。
(三)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保健食品廣告,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十壹、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管理制度。按照總局《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支持和促進廣告協會拓展職能、提升服務能力、提升行業管理水平的意見》,引導廣告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自律管理機制。
(壹)支持和引導廣告行業組織切實擔負起實施行業自律的重要責任,協助政府部門加強食品廣告監管,完善行政執法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廣告市場監管機制。
(二)指導廣告行業組織規範食品廣告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各項自律管理制度,開展行業自律及相關法律咨詢服務,規範食品廣告活動。
(三)支持廣告行業組織采取告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自律措施。實施違法食品廣告活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食品廣告市場秩序依據自律規則,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提高行業公信力。
十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廣告監管職責,對轄區內的廣告市場和廣告媒體全面監管、全面負責,加強對食品市場的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落實廣告監管責任。疏於監管、執法不嚴,導致轄區內嚴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屢禁不止,違法率居高不下,發生了影響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廣告案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廣告監管機構要積極配合食品流通監管等相關機構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圍繞食品廣告監管重點,加強對食品廣告發布環節的監管,及時向食品流通監管等相關機構通報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廣告案件中發現的線索。
十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堅持和完善廣告聯合監管機制,充分發揮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積極履行牽頭職責,協調相關部門落實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 * *研究解決食品廣告市場突出問題,綜合治理虛假違法食品廣告,不斷增強監管的合力和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