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很多國家對中小企業采取了各種措施。壹般情況下,西方國家采取各種稅收優惠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如減免稅、降低稅率、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提高個稅起征點等。但各國會爭取自己的國情,側重不同的方面,采取不同的優惠措施。以下是對幾個典型國家稅收優惠制度的簡要概述和分析,以期為我國國情和社會轉型背景下完善稅收優惠制度提供壹種思路:
市場發達的美國,國內中小企業數量眾多,是美國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聯邦政府采取了多種稅收優惠政策來傾斜中小企業的發展。自1940以來,美國重視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並隨著經濟的發展調整稅收政策的變化,對促進中小企業的繁榮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國於1981頒布了《經濟復蘇法案》,隨後,美國制定了促進中小企業健康成長的稅收優惠計劃。“該計劃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將為中小企業提供6個月的寬限期;中小企業可以通過聯邦政府的電子系統納稅。”
法國大量的中小企業極大地促進了法國經濟的發展。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法國制定了許多措施,並逐步完善。主要從實施低稅率、減免稅、緩繳稅款、加速折舊、減輕行政負擔、註重提供納稅服務、降低納稅人遵從成本等六個方面對中小企業做出稅收優惠措施。
日本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壹直備受關註。早在20世紀30年代,日本學者就開始探討和分析中小企業的生存理論。日本政府頒布了30多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並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調整和完善。日本先後頒布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創造活動促進法》。
二、國外部分國家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啟示
綜上,可以得出三國對中小企業的態度。大多數國家通過改革稅收措施,出臺壹系列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並加以完善,以促進中小企業的成長,進而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從美、日、法等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和目前的繁榮情況來看,這些措施在許多方面加速了中小企業的蓬勃成長,我們可以從中借鑒很多:
(壹)根據本國國情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各國在經濟發展、社會環境、風俗習慣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只有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制度才會在自己國家發揮作用,稅收優惠制度也是如此。比如在美國,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自己的納稅方式。法國的中小企業可以享受稅務信托機構提供的服務。這些措施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優質的納稅服務;為了促進中小企業完善會計制度,日本建立了獨特的“藍色申報”制度。壹些國家采取類似的措施,但它們有許多不同之處。比如,即使各國在同壹年都采取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率,但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做出的規定卻大相徑庭。例如,加拿大聯邦公司的所得稅稅率從2006年的28.1%下降到2004年的22.1%。但對於加拿大控制的小規模非上市公司,前20萬加元的營業收入享受13.1%的適用所得稅稅率,與美國2006年底的稅率相同。再比如國家對科研投入的優惠:目前世界上70%以上的國家對企業的R&D費用采取稅收抵免的形式,稅收優惠範圍越來越大,如美、日、法等國。法國規定,科研投入超過去年的中小企業,可免交企業所得稅增加部分的壹半,最高限額定為800萬法郎;根據美國相關法律,如果在納稅年度內,通常的R&D費用超過過去三年的平均金額,超出的金額可以減少25%,並且可以結轉三年,結轉15年。雖然各國在對中小企業采取優惠措施時選擇的方向是壹致的,具體內容是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制定的,但也達到了促進中小企業的效果。在制定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時,既要放眼世界,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範例,又要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措施,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
在福利國家的稅制理論中,稅收優惠離不開“稅收減免”即稅式支出的語境。自20世紀60、70年代在美國形成以來,美國財政部門已正式將稅收優惠納入預算管理,並使用財政預算進行分析。此後,英國、荷蘭、法國、加拿大等國也引入了稅收減免的概念。這些國家已經逐步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稅收優惠管理制度。近年來,壹些發展中國家逐漸采用稅式支出分析來加強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監管。在借鑒國外先進稅式支出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構建完整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法律是我國稅收優惠制度未來的發展趨勢。結合其他國家的成功範例可以看出,構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法律制度的前提是立足於我國的實際國情,切不可盲目照搬,適得其反。最後還是得不償失。國情是我們制定制度首先需要考察的,是檢驗制度是否合理的標準,是我們思考國家問題的依據。因此,有必要根據國情制定中小企業稅收制度。
(二)構建稅收優惠立法體系
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將在國際範圍內通過立法付諸實施,通過立法模式可以保證這些優惠政策的權威性和相對穩定性。基於稅收法定制度的基本原則,該法為中小企業實施稅收優惠提供了堅實的屏障。明確法律規定,實現法律規範易操作,完善稅收優惠立法體系。如日本的《中小企業基本法》、美國的《經濟復興法》、法國的《經濟革新法》、加拿大的《中小企業減稅法》等,都是通過立法來明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的實際操作。可見,立法對於稅收制度的重要性,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構建完整的稅收優惠制度,在理論和法律上給予相對完善的優先措施。(三)豐富稅收優惠形式
中小企業優惠稅制成功的國家,基本上都形成了優惠稅制,如所得稅、營業稅、財產稅等。對於這幾類稅種,這些國家的稅收優惠制度也規定了廣泛的優惠政策,壹般包括以下幾種:減稅、減稅、提高起征點、加速折舊、費用扣除、延期納稅、簡化納稅手續。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可分為直接優惠政策和間接優惠政策。減稅、降低稅率、提高起征點是直接稅收優惠。直接優惠屬於事後優惠,也稱稅收優惠,發生在企業只有盈利才能享受優惠的時候。加速折舊和費用扣除屬於間接稅優惠,即基於稅收的優惠。間接優惠屬於事前優惠,企業只要實施投資等活動,就有權享受稅收優惠。
基於兩者的特點,西方國家更多采用間接優惠措施,間接優惠措施壹般不會對國家財政產生直接影響。本文認為,中國也應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傾向於將間接稅收激勵與事後激勵相結合,給予中小企業盡可能多的稅收激勵。此外,豐富稅收優惠形式,促進中小企業健康成長。
(四)建立系統的稅收優惠政策。
成功的稅收措施應該貫穿於中小企業的各個方面,有壹個系統的政策體系。國外成功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是系統的,壹般出現在中小企業生產發展的每個階段。中小企業在企業創立之初,希望外界是壹個相對寬松的生產環境。所以國家有必要給它壹個減免稅期,保證它未來的發展。比較成功的,比如在法國,中小企業有權享受政府三年所得稅減免或“三免兩減”。當中國企業能夠在市場中發展起來的時候,國家就會把目光轉向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為了鼓勵他們在技術創新方面做出成績,國家壹般會給予這方面的資金支持。當中小企業有了壹定的發展基礎,政府就為這個階段制定了新的優惠政策。這樣,中小企業就可以在自身發展的各個階段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從而維護自身利益,創造更多價值。
(五)稅收優惠傾向於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
技術創新對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每個國家都非常重視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和設備創新方面的努力。比如美國、日本鼓勵中小企業更新硬件設施;美國和法國鼓勵科學研究和加速折舊的政策。無論是這三種還是其他方式,國家都為中小企業投資技術提供資金支持。雖然加速折舊和扣除R&D費用在中國也存在,但他們的目標是廣泛的市場參與者,而不是特定的參與者。中小企業在引進新技術、新設備時仍會受到資金匱乏、融資困難的阻礙,這將嚴重阻礙中小企業的進壹步發展。基於此,相對於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中國應該更傾向於稅收激勵。
(六)采取面向行業和面向區域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內部中小企業的發展也會因行業和地區而有所不同。要發揮更大的價值,稅制必須是行業導向和區域導向的。比如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傾向於西部等欠發達地區,從而協調地區間的資源配置。刺激落後地區的經濟發展。對於中小企業來說,不同行業的發展情況也不同。根據特定時期的政策目標,稅收優惠政策應及時更新,以促進市場經濟更加全面健康地發展。雖然我國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都制定了稅收優惠措施,但這些措施的對象並不局限於中小企業,並沒有把握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還是有很多缺陷的。制定優惠措施時要考慮行業和地區的差異,制定面向行業和面向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國地區不平衡、產業分布不均衡的現象非常嚴重,所以中小企業由國家來主導企業的發展,把企業引向適合其發展的方向和領域,是極其重要的。稅收激勵也是如此。
(七)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加強納稅服務建設。
借鑒美國完備的稅務程序體系和法國對微型企業寬松的管控和全面的納稅服務,我們可以看到,簡單的申報程序和完善的納稅服務是中小企業在納稅中渴望出現的現象。各國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時,納稅程序和納稅服務再造是各國關註的焦點。例如,“藍色申報”制度在日本發揮了重要作用,刺激微型企業完善會計制度;加拿大寬松的納稅時間讓小企業有權不按月納稅。這些措施有助於減輕中小企業生產和稅收征收的成本負擔,也提高了稅收征收部門的效率。中國的稅收程序通常重視大企業,忽視中小企業。因此,為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必須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加強納稅服務建設。
(徐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