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石油工業主管部門職責明確。
不同國家對石油勘探開發的管理體制不同,管理部門的設置也不同。如美國能源部、加拿大自然資源部、英國貿易和工業部、挪威石油和能源部、巴西和委內瑞拉礦業和能源部等。他們在管理石油工業方面的職責基本壹致,主要負責制定石油工業發展戰略、國家石油安全戰略、油氣資源開發利用政策,制定石油市場規則,推動石油科技進步,促進和實現石油工業與健康、安全、環境的協調發展。
1.3.2監管機構權責明確。
政府對石油行業的管理實行相對獨立的制定政策和實施監督的管理體制。比如美國的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加拿大的國家能源委員會、英國的天然氣和電力市場辦公室、挪威的石油管理局等都是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石油監管機構依法設立,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石油監管機構有明確的組織章程、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對從業人員的資格有嚴格的規定。負責人由總統(總督、總理)或政府部長任命。監管機構的運作是公開透明的,同時受到法律的約束和公眾的監督。監管機構擁有獨立的財政渠道,其預算由議會或政府審批,資金主要來自依法向相關企業收取的費用。為了保證監管到位,石油監管機構具有相當的規模。
歐美石油行業監管既有相似之處,又有各自的特點。
1.3.2.1加拿大
壹是監管由分散向集中轉變。原來加拿大政府的油氣監管分散在各個政府部門。後來,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部門間協調,吸引外國投資者,加拿大聯邦政府和省政府采取了將油氣監管職能相對集中在壹個部門的做法,由監管機構作為企業和相關方的窗口。二是監管領域廣,內容細,力度大。監管領域包括油氣勘探開發活動、管道建設、定價和運營的全過程。監管程序詳細,特別是對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三是充分發揮聯邦和省兩方面的積極性。實施聯邦地方“空間分散化”管理模式。對於資源屬於聯邦政府,但與相關省份關系密切的政府監管,采取組建聯邦和省級監管機構的做法。加拿大聯邦政府和省政府的石油行業管理體制是歐美石油界廣為推崇的模式,拉美、非洲和東歐的壹些國家近年來也紛紛效仿。
65438+美國
美國政府油氣行業監管體系的特點:第壹,美國政府的油氣管理部門相對分散。美國的許多部門,如能源部、內政部、交通部和商務部都涉及石油管理。監督有兩個層次,即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監督。因為美國的法律比較完備,各個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責劃分比較明確,重疊矛盾不突出。二是各部門之間政策制定和執行的職能相對分離。美國政府的油氣管理部門雖然分散,但政策制定和執行在職能、機構設置、資金來源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相互相對分離,實行“職能-分權”的管理模式。
1.3.2.3
英國天然氣政府監管機構是英國天然氣和電力市場辦公室,隸屬於貿易和工業部。其主要職責是限制壟斷,培育競爭性天然氣市場,保護天然氣消費者的利益,促進天然氣行業的發展。其特點:壹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建立獨立負責的監管機構,制定符合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的監管措施。二是通過政府監管,著力打破壟斷,培育市場。在市場難以優化資源配置的時候,政府必須進行幹預,在市場能夠發揮積極作用的時候,逐步減少政府幹預,同時利用政府職能推動市場化進程。三是逐步形成國內天然氣下遊市場化。英國的天然氣行業,尤其是下遊的管道運輸和配送,原本是由國家通過英國天然氣公司壟斷的。80年代私有化時期,議會先通過法律,然後依法成立監管機構。通過監管政策的調整和實施,打破了英國天然氣公司的壟斷,將其推向資本市場,逐步形成了國內天然氣的下遊市場化。
巴西
巴西礦業和能源部是巴西石油的歸口管理部門。巴西國家能源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負責,由礦業和能源部長主持。其主要職能是根據既定的能源政策原則,制定能源政策,制定促進國家能源資源合理利用的各種措施。巴西國家石油管理局是巴西石油工業的具體監督管理部門,隸屬於巴西礦業與能源部。它主要負責監督和管理巴西礦業和能源部制定的政策。同時,在監管過程中,可以制定具體政策,保證政府宏觀政策的實施,然後通過招標,向國內外公司發放審批許可,監督石油部門的行為,完成國家石油產業的運作。
1.3.3行業協會發揮重要作用。
行業協會是企業層面(非政府)的自律合作組織。壹般可分為兩類:壹類是制定技術操作標準的組織,壹類是促進成員商業利益的自律組織。該協會還承擔“企業工會”的角色,維護其成員的集體利益。通過協會將會員企業的意見反映給議會、政府和社會,影響政府政策的制定。加拿大石油行業有六個行業協會,如加拿大石油協會和加拿大石油生產商協會。
1.3.4采礦權主要通過競價合作方式授予。
1)招標授權的國家有:埃及、安哥拉、貝寧、赤道幾內亞等34個國家。
2)申辦和合作的國家有:阿爾及利亞、加蓬等29個國家。
3)特許合作國家:剛果(布)、剛果(金)等國家。
4)與外國合作的國家包括:科特迪瓦、莫桑比克、阿曼、也門、伊拉克、約旦、格魯吉亞、土耳其、法國、摩爾多瓦、緬甸等國。
5)被政府授予采礦權的國家包括沙特阿拉伯等國。
6)部長授權的國家:馬裏等國。
7)代理制招標的國家:敘利亞等國。
1.3.5法律法規作為擔保
1)有阿爾及利亞、蘇丹、印度等30個國家。
2)采用《油氣礦產資源法》作為石油法規的國家有剛果(布)、巴西、玻利維亞和委內瑞拉。
3)采用地下資源法作為石油法規的國家有阿塞拜疆、保加利亞、烏克蘭等國。
4)采用礦產資源法作為石油法規的國家有:俄羅斯、越南等兩個國家。
5)其他國家的石油法律法規差異較大。
1.3.6國內石油公司規模不壹。
1)有57個國家只有1家石油公司。
2)有五個國家有兩家石油公司。
3)有10個國家有3 ~ 10個石油公司。
4)石油公司數量超過10的國家有三個,分別是美國、俄羅斯和加拿大。
通過對世界各國油氣管理體制的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發展石油工業的最大原則是最大限度地挖掘國內潛力,盡壹切可能的措施減少對進口的依賴。具體來說,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壹是政府職能逐步由直接控制向監管和服務轉變,行業管理體制得到優化。二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框架,完善監管法律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包括制定操作規範、保障施工安全等。三是積極推進石油上下遊市場化改革。四是構建國家石油安全和戰略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