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對植物新品種研發有哪些規定?
答:國家實行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經過人工繁殖或者發現的列入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的野生植物經過改良,具有新穎性、特異性、壹致性、穩定性和適當的命名。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授予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植物新品種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2.壹個植物新品種可以授予多項植物新品種權嗎?
答:不能,種子法規定壹個植物新品種只能被授予壹個植物新品種權。
3.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就同壹品種申請植物新品種權,該怎麽辦?
答:植物新品種權授予第壹申請人;同時,植物新品種權授予首先完成該品種育種的人。
4.同壹植物品種在申請新品種保護、品種審定、品種登記、推廣和銷售時可以使用多個名稱嗎?
答:不能,種子法規定,同壹植物品種在申請新品種保護、品種審定、品種登記、推廣和銷售時只能使用同壹名稱。
5.哪些名稱不得用於授權品種命名?
答案:(1)只用數字表示;(二)違反社會公德的;(3)容易對植物新品種的特性、特征或育種者身份產生誤解。
6.植物新品種權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什麽權利?
答:植物新品種權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專用權。未經植物新品種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上述行為生產、繁殖、加工繁殖、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出口或者儲存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不得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用於商業目的再用於生產另壹品種的繁殖材料。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什麽是實質導數?
答:實質上衍生的品種是指實質上來源於原品種,或者來源於原品種實質上衍生的品種。與原品種明顯不同,除了衍生導致的性狀差異外,在表達原品種的基因型或基因型組合產生的基本性狀上與原品種相同。
8.實質性衍生品種生產銷售時是否需要征得原品種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同意?
答:是的。
9.授權品種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不經植物新品種權人許可,不繳納使用費而使用?
答:(1)使用授權品種進行育種等科研活動;(二)農民自用授權品種的育種材料。
10.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作出實施植物新品種權強制許可的決定?
答:為了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利益,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可以作出植物新品種權強制許可的決定。
11.植物新品種權侵權糾紛有哪些解決方法?
答:如有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種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答: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根據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通過比較植物新品種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故意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賠償金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植物新品種權許可費用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植物新品種權的種類、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確定500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