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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21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21修訂)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

2021 7月2日

(2008年2月2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發布,根據2008年7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市場監督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市場監督管理的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

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第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參與辦案的相關人員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應當回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回避,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其他負責人的回避,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決定;其他有關人員的回避,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在作出撤訴決定前,不停止案件調查。

第五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參與辦案的有關人員,應當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第六條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加強監督。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和受委托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監督。

第二章管轄

第七條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縣級和設區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權管轄本轄區內的行政處罰案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本部門確定的權限範圍內,以本部門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但法律、法規授權以派出機構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除外。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法定權限內,書面委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受委托組織在委托範圍內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具體事項、權限、期限等內容。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組織應當向社會公布委托書。

第十條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等網絡服務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網絡交易經營者,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平臺內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由其實際經營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最先發現違法線索或者接到投訴舉報的,也可以行使管轄權。

第十壹條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大眾傳播媒介發布違法廣告的,由廣告發布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廣告發布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難以管轄異地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可以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違法情況移送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對於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如果最先發現違法線索或者接到投訴舉報,也可以行使管轄權。

對廣告主自行發布違法互聯網廣告實施行政處罰,由廣告主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第十二條兩個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第十三條兩個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之間發生管轄權爭議的,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同時報上壹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也可以由上壹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管轄。

第十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立案調查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被移送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同時報請上壹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不得自行移送。

第十五條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送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由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將案件移交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或者指定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由其他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依法管轄的案件有特殊原因難以處理的,可以報請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或者指定管轄。

第十六條案件報送上壹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或者指定管轄的,上壹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確定案件的管轄部門。

第十七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立案調查的案件屬於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依法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涉案物品及其他與案件有關材料的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根據監督檢查權限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方式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進行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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