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效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壹種證據的法律效力,其依據是其法律地位。當其法律地位確定後,其法律效力自然形成。在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的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被視為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據,甚至可以說是決定性依據。可見,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法律效力是至高無上的,不可替代的。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劃分1、全責無責因壹方違章造成事故的,違章者負全責,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比如,壹個司機因為酒駕突然駛入左側,撞倒了壹個正常騎自行車的學生。傷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完全是因為司機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所以司機要負全責,而被撞的人沒有違法行為,不承擔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是壹方違規造成的,另壹方或第三方也有違規行為。主要違反者應承擔主要責任,對方或第三人承擔次要責任。比如某地發生壹起交通事故,壹名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駛入快車道,與壹名司機駕駛的解放牌拖車發生刮擦,汽車碾過該學生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學生騎自行車占用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駕駛時不註意觀察的駕駛人負次要責任。3.造成同等責任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有違章行為,且情節相當類似,各方承擔同等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當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還要註意法律的正確適用和責任的公平劃分。
法律客觀性:
關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2004年5月1之前,是以國務院9月1991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辦法》第十七條第壹款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根據這壹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要求當事人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未提供確認函的,不予受理。由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受理過程中,形成了事實上的“事前責任認定程序”。這是律師答辯的依據。但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上述規定進行了修改。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與《辦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顯淡化了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該機關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也就是說,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候,當然可以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依據。如果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的基本事實、原因和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只要當事人依照該條的規定起訴,“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受理範圍、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等四個條件,法院應當予以受理。在法院的審理中,法院會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要求機動車壹方證明自己沒有違章或者有過錯,如果有責任,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在實際審判中,大部分法院都會判決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但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上述規定進行了修改。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與《辦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顯淡化了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該機關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也就是說,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候,當然可以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依據。如果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的基本事實、原因和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只要當事人依照該條的規定起訴,“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受理範圍、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等四個條件,法院應當予以受理。在法院的審理中,法院會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要求機動車壹方證明自己沒有違章或者有過錯,如果有責任,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在實際審判中,大部分法院都會判決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與《辦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顯淡化了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該機關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也就是說,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候,當然可以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依據。如果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的基本事實、原因和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只要當事人依照該條的規定起訴,“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受理範圍、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等四個條件,法院應當予以受理。在法院的審理中,法院會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要求機動車壹方證明自己沒有違章或者有過錯,如果有責任,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在實際審判中,大部分法院都會判決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只要當事人依照該條的規定起訴,“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受理範圍、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等四個條件,法院應當予以受理。在法院的審理中,法院會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要求機動車壹方證明自己沒有違章或者有過錯,如果有責任,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在實際審判中,大部分法院都會判決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