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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職人員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復雜龐大。為了準確界定公職人員的範疇,監察法官方解釋明確,大部分屬於公職人員,但也有壹部分不屬於。為了幫助大家備考,我整理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為公職人員的具體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壹,公職人員的定義。

公職人員的概念來源於《監察法》和《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是指行使公權力的工作人員,包括以下六類:

1,公務員和參與管理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的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的組織;

3.國有企業的管理者;

4、公辦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等單位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二、有三類人與機構有關,即

第壹類:參與公共服務的管理人員。

我國有些事業單位已經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經審批後可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常見的有:

1,銀保監,證監,氣象局,地震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等壹級單位。

2.國庫支付中心、社保管理服務中心等二級單位屬於黨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

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工人除外)都是公共管理人員,和公務員幾乎沒有區別,而且都是通過公務員考試招錄的,100%屬於公職人員!

第二類:在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

這是最誤導人的。很多朋友以為這些機構指的是事業單位,其實不是這樣。根據監察法的解釋,這些組織是指除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主要是黨政機關下屬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如農業農村局下屬的動物檢疫站、應急管理局下屬的應急事務中心、審計局下屬的審計事務中心等。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錄用,必須簽訂聘用合同。由於歷史原因,這些工作人員的數量會多於公務員(公共行政人員),他們實際行使的是公共權力,自然屬於公職人員。

第三類:在公共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單位從事管理的人員。

常見的公共科教文衛體單位是指科研院所、學校、幼兒園、文化館、醫院、體育館等事業單位,包括公益性和公益性。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比較特殊,有的屬於公職人員,有的不屬於。其實《監察法》對此有明確規定,只有從事管理的才屬於公職人員,壹般包括以下幾類:

1,領導班子成員,如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公立醫院院長、副院長等。

2.中層和基層管理者,比如大學二級學院院長,鄉鎮衛生院院長等等。

3.其他從事管理工作、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如小學教務處普通工作人員等。

4、從事國有財產監督管理等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如會計、出納、采購、基建等。

簡單來說,科教文衛體等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可以認定為公職人員,接受監察機關的監察。

但是大家都知道,在事業單位中,不僅有管理崗位的工作人員,還有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人員,比如學校的老師,醫院的醫生護士等等。

壹般來說,這些專業技術人員不算公職人員,即使有違紀問題(如收受紅包),也不在監察機關調查之列。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這些人不受監管。按照規定,會由其主管部門(如教育局、衛健委)處理。

如果業務主管部門不履行職責,監察機關會介入,但壹般不會直接調查教師和醫生,而是會檢查業務主管部門的失職行為,督促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註:以上資料為手工整理,相關數據來源於網絡資料收集。如有遺漏,歡迎留言補充。謝謝大家!2022、2023年事業單位招聘信息如有變化,請以官方最新數據為準。本文僅供參考。

以上是邊肖編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屬於公職人員》的主要內容。祝大家考試順利,能考上自己理想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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