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財政部第8號令發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進壹步規範科學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科學事業發展,財政部和國家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科研機構財務制度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科學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學技術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國有科研機構。
第三條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企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經濟管理的核心,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制定合理的單位預算,科學分配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內部經濟秩序;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預測、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科學事業單位預算是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七條國家對科學事業單位采取量入為出、定額或定額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等預算管理措施。
國家根據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規劃、科學事業單位的特點、財務收支狀況、承擔的國家科學技術任務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的可能,對單位實行定額或定額補助的管理措施。
(壹)主要從事理論研究、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單位,以及具有國家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單位,給予定額或定額補助。
(二)對主要從事技術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單位,實行定額補貼,定額補貼可以為零。
第八條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的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有償使用。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主管財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預算編制內容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業務收入、經營收入、掛靠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包括業務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所屬單位的補助支出和上繳支出。單位預算必須全面反映單位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條預算編制要求
在科學事業單位負責人的主持下,財務部門會同其他相關業務部門,參照上壹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計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和財力可能,計算編制支出預算。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單位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壹條預算編制和批準程序
科學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規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批準(壹級預算單位直接向財政部門報告,下同)。單位應當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單位預算,由財政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批後執行。
第十二條預算調整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壹般不調整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當上級下達的經營計劃有較大調整,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有較大影響時,單位可向財政部門或財務部門報告調整預算。其余收入如需增減,由單位自行調整,並報主管財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單位收入預算調整後,支出預算應當相應增減。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收入是科學事業單位依法開展業務和其他活動所獲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壹)財政補貼收入,即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企業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業務收入,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和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內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業務收入;從財政專戶撥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批準未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營業收入。
(四)營業收入,即單位除專業業務活動和輔助活動以外的非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掛靠單位上繳的收入,即掛靠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服務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以外的本單位收入,應評估?⑹?捐贈、捐款收入,收取的違約金等。
第十四條科學事業單位的業務收入包括:
(壹)科研收入,即承擔科研項目(課題)的單位接受委托研制樣品樣機取得的收入。
(二)技術性收入,即單位提供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技術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術轉讓收入,即單位有償轉讓專利、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術咨詢收入,即單位提供專業信息、可行性研究、技術經濟論證等智力服務取得的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即單位提供技術設計、工藝準備、分析測試、標準配方、標準審批、分析測試、攝像繪圖等專業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
4?技術培訓收入,即受單位委托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的收入。
5?技術承包收入是指單位承包的項目中的技術承包項目和技術引進中的消化吸收項目取得的收入。
(三)學術活動收入,即本單位開展學術交流、學術期刊出版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科學知識宣傳、講座和科技展覽取得的收入。
(五)試制收入,即從事中間試驗產品試制的單位取得的收入。?科學事業單位上述五項收入屬於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和經財政部門批準未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業務收入,同時反映在預算外資金收支明細表中。
第十五條科學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包括:
(壹)產品(商品)銷售收入,即單位通過銷售定型、批量產品(不含試制產品)和經銷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性服務收入,即單位提供餐飲、住宿、交通等經營性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單位承包建築、安裝、維修工程取得的收入。
(四)租金收入,即出租或出借暫時閑置的儀器設備、房屋、場地等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經營收入,即單位在上述收入以外取得的經營收入。
第十六條科學事業單位收入管理要求
(壹)單位組織的收入應嚴格遵守國家政策規定,各種收入來源應合理合法。
(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收費範圍和標準的調整,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
(三)單位必須按規定使用財政、稅務部門統壹印制的票據。
(四)單位應加強賬戶管理,所有收入應及時入賬,防止收入流失。
(五)單位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壹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支出和成本管理
第十七條支出是指科學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和其他活動中發生的資本消耗和損失。包括:
(1)業務費,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及輔助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充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保費用、撥款、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和其他費用。
(二)營業費用,即單位在其專業業務和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的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充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和其他費用。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首先落實資金來源,並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單位應在保證正常支出需要和保持正常預算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經批準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補助掛靠單位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補助掛靠單位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
第十八條科學事業單位同期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用途劃分為業務支出和營業支出相關科目。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在業務費用、營業費用相關科目之間合理分攤。
營業費用要和營業收入相匹配。
第十九條科學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主管財政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在統壹的會計賬簿中進行核算,按照規定的用途進行支出,並按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主管財政部門報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提交專項資金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財政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為加強支出管理,主要從事應用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科研機構以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生產經營活動和經濟管理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實行內部成本管理辦法的科研機構,應當以研究室、業務部門和課題組為核算單位,以科研課題、項目和產品為基本核算對象,進行多層次成本核算。成本和費用分為:
(壹)直接費用,即單位在科研生產過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支付的工資和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科研項目、工程和產品的成本。
(二)間接費用,即單位內各研究室、業務部門、車間等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活動而發生的費用。間接成本按壹定比例分攤,計入各種課題、項目、產品的成本。
(3)期間費用,即單位行政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期間費用計入當期余額。
第二十二條科學事業單位的實驗工廠、中試車間等生產經營部門應實行獨立核算,並參照同行業或類似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執行。因規模較小或承擔的科研、試驗、開發任務較重,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應實行內部成本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為保證國家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統壹性和完整性,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的科學事業單位的成本費用,應當按照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業務支出和營業支出的生產相關科目中。
第二十四條科學事業單位支出和費用管理要求
(壹)單位支出和成本支出的範圍和標準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統壹規定的,由單位自行規定,並報主管財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單位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主管財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二)單位應當根據資金管理的要求安排費用。
(三)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情況填報支出。
第五章余額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條結余是科學事業單位年度收入和支出的余額。
第二十六條科學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上繳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專項資金可按規定從職工福利基金中提取外,其余可作為公用資金,彌補單位以後的收支結余。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科學事業單位的營業收入和支出的余額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性收支結余首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上壹年度經營性收支虧損,按照規定提取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其余轉入單位結余。
第六章專項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專項資金是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立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資金。包括:
(壹)修購基金,即單位按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的壹定比例提取,在修理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並按其他規定,轉用於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壹定比例並按照其他規定,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和集體福利待遇。
(三)醫療經費,即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範圍的單位,按公費醫療有關規定提取直接用於職工公費醫療的經費。
(4)科技成果轉化經費,即單位按照業務收入的壹定比例提取,在業務支出中列支,從業務收支結余中提取,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經費。
(五)其他基金,即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立的基金。
第二十八條專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壹規定的,按照統壹規定執行;沒有統壹規定的,由財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資產是科學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科學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
第三十壹條流動資產是指科研機構能夠在壹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在研項目和在產產品。
存貨是指單位在經營活動和其他活動中為銷售或者消耗而儲存的資產,包括產成品和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單位應當加強流動資產管理,建立健全現金和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及時清理應收及預付款項;定期或不定期核對存貨,確保賬實相符。如有短缺、報廢、損壞,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根據合同要求或完成進度,及時結算或結轉在研項目和在產產品。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壹般設備單位價值高於500元,專用設備單位價值高於800元,使用壽命在壹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超過壹年的大量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壹般分為六類:房屋、建築物;特種設備;通用設備;標本、文物、展品和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主管財政部門可根據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詳細目錄。
第三十三條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管理固定資產。年底前,他們必須進行壹次全面清查,確保帳、物、卡相符,對有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按規定及時處理。
第三十四條科學事業單位報廢和轉讓的固定資產,壹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後核銷。大型、精密或貴重設備的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鑒定,並報主管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科研機構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但能夠為單位提供壹定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和其他財產權利。
單位應加強對無形資產的保護。單位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時,應當按照規定對資產進行評估,取得的收入計入業務收入,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費用計入營業外支出。?第三十六條對外投資是指科研機構以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主管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對外投資必須經過充分的技術和經濟論證,堅持投資回報原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利用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七條科研機構要求從國外單位獲得回報的投資,應當用於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投資協議或合同,明確投資者、受資助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責、權、利。?
第八章負債務管理?
第三十八條負債是可以用貨幣計量,需要用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1)借入款項是指單位為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等單位借入的款項。?(二)合同預付款,即本單位與國家有關部門和國外單位簽訂的科研試制合同和其他經濟合同,按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包括政府專項合同資金、委托合同資金和其他合同資金。?(三)應付賬款,即單位按照規定和要求,應付而暫時未付的款項。?(四)臨時資金,即單位從其他單位或個人處收到的保管或性質尚未確定的資金。?(五)應繳數額,即單位按規定應繳納的數額。包括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交稅費和其他應交資金。?
第三十九條科學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不同期限的負債進行分類管理。借款應當按時還清;合同預付款在合同完成或分期完成後及時結轉為收入;按時支付應付款項;所有應繳納的稅費均按國家法律法規計算繳納。
第九章財務結算
第四十條科研機構轉讓或者合並時,應當按規定清理其財產和債權債務。
第四十壹條科學事業單位進行財務清算時,應當在主管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機構。財務清算機構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本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意見,做好國有資產移交、接收和轉讓的準備工作。
第四十二條財務清算意見報送主管財政部門審批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財務清算機構應當妥善處理本單位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三條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後,經主管財政部門審核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後,按下列方法處置資產:
(壹)因隸屬關系改變,從建制轉出的單位資產全部無償劃轉,企業資金相應劃轉。
(二)轉為企業化管理的單位,其全部資產在扣除負債後,轉為國家資本。
(三)撤銷的單位,由財政部門和財務部門核定全部資產。
(4)對被合並單位,將全部資產移交給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並後的剩余國有資產由主管財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處置。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四條財務報告是總結科學事業單位壹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財務報告集中、全面地反映單位預算的執行和調整情況以及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是國家制定科技政策的重要依據。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主管財政部門和財務部門及其他相關報告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五條科學事業單位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相關附表和財務報表。財務報表主要說明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情況、財務收支變動對科研發展的影響、對當期或下期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財政部門規定的統壹格式和要求,定期編制財務報告。
第四十六條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和支出狀況。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資金自給率、人員支出占公用支出的比例、資產負債率、收入計劃完成率、總收入增長率、業務收入增長率、支出計劃完成率、專項資金增長率。單位可以根據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二章XI附則
第四十七條科學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地方科協下屬事業單位實行本制度;非國有科研機構可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四十九條下列科學事業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類似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但不執行本制度:
(壹)經主管財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合格科研機構。
(二)科學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五十條軍工科研單位的財務制度另行制定,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壹條科學事業單位可以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由財政部和國家科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自6月1997 65438+10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規定與本制度不壹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壹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