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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遵循哪些原則?

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五項原則要把握的幾個問題》:

二、關於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的具體標準。

(壹)合法性原則

《實施意見》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法理是指行政審批權的設立和現實。

實施必須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根據國務院決定、命令或要求制定的國務院部。

門文件,並不得與之相抵觸。

1.行政審批的法律文書必須符合我國立法體制的要求,遵循法制。

壹個原則。也就是說,行政審批的法律文書必須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不符。

法律的規定與其精神相沖突。

(1)法律只對某壹事項做出原則性的管理規定(如加強管理、監督、引導、

負責、檢查等。,下同),但沒有行政審批,行政法規設定了行政審批。

項,應取消;

(2)法律、行政法規只規定了某壹事項的原則,沒有設定線。

行政審批,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

項,壹律取消,地方性法規設定的地方性事務審批除外;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只對某壹事項作出原則性的管理規定。

但沒有行政審批,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取消;

(4)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政府規章只針對某壹事項。

制定管理法規的原則,但沒有行政審批;較大城市的政府規定的壹條線。

取消行政審批項目;

(五)同壹審批有多個依據且相互不壹致的,審批依據屬於同壹的。

對於法律文件層面的效力,以新的規定為準;屬於不同效力層次的,以上位法為準;

法律文書之間的效力關系不明確;應適用《立法法》的規定。

2、行政審批的設定和實施,必須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1)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可以實施行政審批的,規章在法定權限範圍內。

行政審批可以在圈地內設定。

(2)我國參加或承認的國際公約、條約或慣例,只能通過立法程序。

階轉化為國內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文件,可以在中國適用,所以不是

改造情況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依據,相應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取消。

(3)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文件必須公開

通過法定程序制定和通過的。

(4)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命令或者要求,可以設定國務院部門發布的文件。

政治審批。除此之外,其他部門文件和廳(局)文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取消其所屬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的文件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

沒有規範性文件依據,只有基於領導講話、指示、批示的行政審批。

事項壹律取消。

行政審批確有必要的,應當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相應的規範性文件。

(二)合理性原則

實施意見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合理原則是指建立市場經濟。

行政審批的制定和實施必須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有利於政治

政府實施有效管理。

1.作為履行政府職能的手段之壹,行政審批的適用主要限於以下範圍:

(1)土地、礦藏、水、海域、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

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2)無線電頻率、公共交通線路等有限公共資源的分配;

(三)從事可能造成汙染、破壞生態環境或者其他公害的活動;

(4)電力、鐵路、民航、通信、公用事業等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行業。

間歇企業的市場準入和合法經營活動;

(5)銀行、保險、證券等涉及社會信用較高行業的市場準入和合法經營。

活動;

(六)政府擔保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財政性資金或者貸款投資項目。

涉及調整產業布局和優化結構以實現宏觀調控目標的投資項目;

(七)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教育、文化等機構的設立和活動情況;

(8)為公眾提供服務,直接關系公眾利益,需要特殊信譽和特殊物品的。

具有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和資質;

(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10)婚姻、收養等特定民事關系的確認;

(11)生產、儲存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腐蝕性危險物品,

運輸、使用、銷售等活動;

(12)直接關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和物品的生產經營。

移動;

(13)直接關系公共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施工、安裝和使用;

(14)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國家安全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其他事項。

對於以上所列事項,凡是能通過市場解決的,就應該由市場來解決;穿過城市

領域難以解決,但可以通過中介組織和行業自律解決;應該通過中介組織、行業

自律解決;即使市場機制、中介組織、行業自律解決不了,也需要政府來管。

管理,還應首先考慮通過除審批以外的其他監管措施來解決。只有當這些手段和

當所有措施都無法解決時,可以考慮通過行政審批來解決。

2.目前,我國行政審批存在壹些突出問題,主要是市場主體資格問題。

前置審批程序過多過濫,手續繁雜,市場準入門檻高;政企不分,幹預企業經濟

企業自主權存在大量行政審批,成本高、效率低,阻礙了市場開放和

公平競爭不利於增強市場經濟的生機和活力;在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建設項目

在包裝、政府采購和產權交易過程中,因行政審批而產生的不誠信行為甚至腐敗現象時有發生。

問題因此,對於這樣的行政審批項目,我們必須堅決取消它們:

(1)公司、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設立,由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

除規定的前置審批程序外,公司、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在開業或者設立登記前辦理。

取消行政審批項目;

(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以外需要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用途。

除財政資金外,還設立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企業等經營活動

取消行政審批項目;

(三)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工程承包、政府采購和產權交易,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必須采用拍賣和公開招標方式。

市場化運作方式,相應的行政審批也應取消。

(3)關於效率原則

《實施意見》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效率原則是指行政審批作為行政管理。

手段之壹就是用較少的行政資源達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標。試著改變。

進入審批模式,積極推進電子政務,運用信息、網絡等現代技術手段提高水管理水平。

和平與效率。

1.行政審批事項要符合合法合理的原則,同時要符合新的“三定”方案。

部門職能壹致,已取消或擱置的職能,部門相應的行政審批事項應

當取消或劃掉時。如果增加或納入功能,市場、中介組織、行業要自律,加強。

可以通過監督等方式解決的事項,不得設定或保留行政審批。同級政府應創建壹個

件,打破部門界限,將分散在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審批事項相對集中;同級民政

兩個以上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交叉或者重疊的,由職能最直接的部門審批。

部門應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待決定做出後再進行處理。

2.實施行政審批應當簡化程序,減少環節,方便群眾,加強服務。a

無論審批涉及多少個內設機構,都應統壹由壹個內設機構代表部門。

外,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堅決避免多頭、重復審批。

3.依法需要同級人民政府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審批的,為同級政府。

確定壹個主辦部門,研究決定後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辦理;或者組織相關部門。

通過聯合辦公和集中辦公進行決策。

4.下級行政機關能夠並且已經實施行政審批的,上級行政機關不予審查。

批量;必須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下級行政機關不得進入。

取消對銀行的審計。

5.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設定實施行政審批的合理期限;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提高工作效率,不得超過規定時限。

(4)關於責任原則

《實施意見》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責任原則是指行政審批機關不履行、

被許可對象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或者違法審批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設定行政審批,必須在賦予行政審批機關行政審批權時規定。

其對被許可對象的監管義務。未賦予行政審批機關相應義務的;或者政府

審批機關未履行該義務的,不能設定行政審批。

2、實施行政審批,對被許可對象是否積極履行監管職責,被許可對象是否真實。

是否享有相關權利,是否在取得行政許可時確定的範圍內有效監督活動?

被許可對象為偽造材料騙取許可、超越許可範圍活動、拒絕接受行政審批機關監督的。

等行為,行政審批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暫停、變更、關閉。

回,註銷許可證,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督制度。對於技術審批項目,

應當制定審批技術規程;保留、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審批

有明確的監管措施,按規定執行;監管措施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制定並嚴格執行。

實施監管措施。

4.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建立審批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批責任部門和職責。

人們。行政審批機關不履行監管義務,監管不力,對審批對象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懲罰。

5.行政審批機關違法審批,甚至濫用行政審批權,徇私舞弊,進行行政審批。

有權為本部門和個人謀取私利的,應當追究主管負責人及其

他是負有相應法律責任的直接責任人員。

(五)監督原則

《實施意見》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監督原則是指通過法律手段對行政進行監督。

審批機關行使行政審批權進行監督和制約;確保行政審批合法、合理、公正行使。

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權利。

l行政審批的設定和實施應當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設定行政審批標準

和辦理具體審批事項,不因行政區域、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

因行業、所有制不同而增加歧視性條件,要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公平、公正、合理,充分發揮行政審批應有的功能。

2 .行政審批的設定和實施應貫徹公開原則。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

行政審批的內容、對象、條件、程序和時限應當公布。行政審批結果應當公開。

3.行政審批機關應當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行政審批。

監督權。相對人對行政審批有異議的,行政審批機關必須作出書面說明並

告知相對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審批機關的對口工作

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及時核實和處理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

並將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及時回復舉報人和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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