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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檢察制度的特點。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是以馬克思主義國家和法律理論為指導,適應我國政治性質和政治制度要求,維護國家法制統壹、尊嚴和權威的制度創新。它有著深厚的文化背景和豐富的實踐基礎,體現了當代檢察制度的現代化要求。回顧檢察機關恢復重建30年的光輝歷程,當代中國檢察制度呈現出幾個突出的特點和優勢。

它在結構和功能上是科學的,體現了法治國家的目標要求。

中國當代檢察制度在結構和功能上有以下四個特點:壹是法律地位獨立。各級檢察機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因此,檢察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下與審判機關、政府機關並行的國家機構。二是組織結構的層級性。中國當代檢察制度是在全國範圍內設置的獨特層級結構,自上而下,自成壹體。這種結構既保持了檢察制度層級化的總體要求,又銜接和照顧了同級政權層級和司法權審判層級,從而有效發揮了檢察權、行政權、司法權在人大監督下協調運行的國家權力結構特征。三是功能配置的合理性。為了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中國檢察機關對叛國、分裂國家和嚴重破壞國家法律、法令、政令統壹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為了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對嚴重刑事犯罪進行審查、逮捕、起訴和控告;為了維護國家公職人員履行職責的廉潔性,檢察機關行使對公職人員貪汙賄賂、瀆職等貪汙瀆職犯罪的偵查權。為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檢察機關對公安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刑事偵查活動、司法機關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刑罰執行機關的監督活動進行訴訟監督,有效監督執法不嚴、有罪不罰和司法不公的問題。第四,權威的逐步建立。

中國當代檢察制度的結構和功能不同於其他任何國家,是壹種科學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壹是推進依法治國職能。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法律監督力量,通過加強法律監督,保證國家法律的統壹正確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做出應有的貢獻。二是堅持執法為民的職能。檢察機關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自覺克服“法律工具主義”和“以法治民”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就可以擺脫特權思想、淡漠人權意識、侵犯人權等觀念;堅持正確處理專門機關工作和群眾路線的關系,積極加強同社會各方面的聯系,始終堅持執法為民的各項工作。三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功能。檢察機關通過加大對職務犯罪和嚴重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損害社會公平正義的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強化對執法的法律監督,有效監督和糾正司法執法不公現象,有效促進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供重要保障;通過嚴格公正執法,做到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以公開促公正,樹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良好形象。四是保證服務大局的功能。檢察機關把加強法律監督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結合起來,自覺克服簡單的業務觀念,主動防止脫離大局、機械執法、依案辦案的傾向,全面強化打擊、保護、預防、監督等檢察職能,充分發揮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平正義、服務改革發展的職能。五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功能。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正確處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關系,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思想政治領導,把嚴格執行法律和正確執行黨的政策有機統壹起來,在法律的框架內和政策的指導下加強法律監督,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黨的權威。

它具有運行機制的規律性,體現了檢察壹體化的組織原則。

中國當代檢察制度在運行機制上具有鮮明的特點:壹是在領導體制上,中國檢察機關的領導體制經歷了從雙重領導到垂直領導再到雙重領導的歷史選擇過程,最終確立了中國各級檢察機關由同級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二是在決策方式上,實行檢察長領導下的民主集中制。中國建立了檢察長負責制和檢察委員會集體領導相結合的制度;檢察長作為檢察機關的首長,統壹領導檢察院的工作。檢察委員會是集體領導的組織形式,討論決定檢察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由檢察長組織實施。第三,在權力運行上,堅持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和堅持黨的領導相統壹。我國憲法、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都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中國檢察機關堅持在各級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建立中國特色的檢察工作壹體化機制,這有以下四個優點:壹是檢察機關上下統壹,防止檢察命令不合理。上級檢察院作出的決定,下級檢察院必須執行,不得擅自改變、故意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上級檢察院認為下級檢察院作出的決定確有錯誤的,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發現下級檢察院已經審結的案件有錯誤,或者正在進行的執法活動明顯違反法律、司法解釋和上級檢察院有關規定的,有權責令下級檢察院予以糾正;下級檢察院認為上級檢察院的決定有錯誤的,應當在執行的同時向上級檢察院報告。經復議,上級檢察院認為確有錯誤的,應當及時糾正。二是實現檢察機關橫向協作,防止相互牽制。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過程中,由於管轄權等問題,需要配合和支持,如調查取證、逮捕犯罪嫌疑人、尋找案件重要證人、查明涉案財物和資金等。,並互相支持和提供幫助;管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意見不壹致,有* * *的上級檢察院可以協調解決;上級檢察院也加強了對檢察協作的指導、協調和檢查,及時糾正執法過程中的偏差。三是實現檢察機關內部整合,防止條塊分割。檢察機關可以加強對職務犯罪偵查的統壹組織、指揮、管理和協調,實現規範管理、有序分流,規範指派、提高效率,規範管轄、防止制約、優化資源、增強實效,統壹指揮、協調各方,加強訴訟監督與職務犯罪偵查的協調,綜合運用監督措施,形成法律監督的整體優勢。四是實現檢察機關統籌規劃,防止地方分散。

它具有規範管理的效力,體現了權力配置的制約與協調。

當代中國檢察制度在規範和管理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首先是外部監管管理的有效性。檢察權的外部監督是建立公正高效權威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建國初期,我國非常重視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制約,指出公安、檢察院、法院三個機關完全可以不對,各說各的。在長期的實踐中,我國將這壹理念概括為責任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原則,成為憲法規定和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在改革開放條件下,檢察機關逐步探索出了撤案不訴、辦案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五種情形”和應立案而不立案或不立案的人民監督員制度,初步找到了職務犯罪偵查權外部監督的新形式。檢察機關始終堅持黨的領導,重視接受CPPCC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不斷深化檢務公開,認真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二是內部規範管理的有效性。當代中國檢察制度在保持有效外部監督的同時,還堅持完善內部制約,以確保檢察權的公正性、權威性和公信力。註意加強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之間的內部控制,將偵查、逮捕、起訴、復議、審查和賠償分開;加強檢察機關專門監督機構對執法案件的監督制約,完善巡視制度和紀檢監察部門、檢察監督部門對執法案件的監督制約;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領導和指導,實行重大案件和重要環節備案審批制度;加強業務部門在執法辦案中的自我監督,辦案組成員之間相互監督,實行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中國當代檢察制度在規範和管理方面的有效性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權力配置的科學性。當代中國檢察制度在強調法律監督的同時,註重加強對檢察權行使的監督和制約,與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相適應。另壹方面,有序的監管約束。在形式約束上,中國檢察機關從外部監管管理上認真向NPC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NPC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執行NPC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和決定,虛心聽取NPC代表的建議、意見和批評,認真辦理代表提出的各項建議,在接受NPC監督的同時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在內部規範管理上,設置了紀檢、監察、檢察監督等正式制度。在非正式約束方面,各級檢察機關歷來高度重視接受外部監督和約束,在傳統、文化、價值觀念等方面都有“監督者更應該接受監督”等非正式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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