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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中單方允諾之債分析:懸賞廣告是單方允諾還是

懸賞廣告中單方承諾的債務分析

薄海玲/遼寧大學法學院

通常,我們將單方允諾視為債的原因之壹,但債務並不壹定在單方允諾做出後立即發生,因此我們將單方允諾稱為附條件債務。壹般來說,懸賞廣告、幸運獎品和遺贈是單方承諾的三種主要類型。本文主要討論懸賞廣告。關鍵詞單方允諾;懸賞廣告;個人行為

懸賞廣告在當今社會越來越普遍,糾紛也越來越多。但是,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還存在壹些不足,規定不明確。學術界和司法界在很多方面也有分歧。因此,明確懸賞廣告的性質及其與單方承諾的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受益;再次,單方法律行為理論的采用更符合懸賞廣告本身的內容要求,有利於降低交易風險,維護交易秩序和安全,維護民法體系的和諧。

第三,懸賞廣告的評判條件

鑒於學術界對懸賞廣告的性質持有不同觀點,明確懸賞廣告的判斷條件非常重要:

第壹,要有廣告主。廣告主,是指通過廣告等方式向不特定的人表達意圖的人。自然人、法人等具備民事主體資格的人都可以成為廣告主,但上述主體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有效表達自己的意思。如果廣告人在作出遺囑表示後能力有缺陷甚至死亡,不影響表示的效力,相應的義務由其繼承人或代理人承擔[2]。

第二,必須針對不特定人群。廣告主表達意圖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是通過媒體,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只要廣告發出去,能夠被不特定的人知道。不特定人可以是社會公眾,也可以是有壹定資質、行業、地域限制的不特定群體。

第三,具體行為必須由相對人完成。廣告主的意思表示作出後,不存在債務關系。只有相對人完成了特定的行為,廣告主才有承諾的義務。當然,相對人的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他的行為目的是為了他人利益、公共利益還是自己的利益並不重要。

第四,相對人在完成行為後有要求賠償的權利。因為壹旦具體行為完成,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就產生了,廣告主必須按照承諾支付報酬。但對於報酬的數額、種類等承諾的內容,廣告主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做出。既可以約定物質獎勵,也可以承諾精神獎勵,如榮譽稱號、錦旗、證書等。[3].

壹、單方承諾債務的含義和特征

單方允諾是指思想家對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並使相對人獲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其核心在於民事主體單方為自己設定義務,並使對方取得權利[1]。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只要不違反法律、公序良俗,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自己的財產或權利。這就意味著,壹旦作出,就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當事人應當信守承諾,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因此,如果他們給對方造成了損害,他們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作為產生債務的原因之壹,單方允諾具有以下特征:

1,單邊。債的成立只需要意識形態者的單方表示,而不需要對方的承諾,不同於雙方約定的契約行為;2.強制性的。表意人作出單方意思表示主要是為自己設定義務,使對方享有權利,並不要求對方必然承擔實施特定行為的義務;3.非特異性。單方允諾沒有特定的對象,壹般由思想者以某種方式向社會中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只要作出具體行為,相對人就可以取得承諾權;4.條件性。單方允諾的債務只有在相對人滿足了思想者所要求的主觀條件並完成了具體行為後才能發生,即單方允諾的債務只有在允諾所附條件滿足時才能成立。

第二,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懸賞廣告是指廣告主以廣告聲明的形式公開作出的意思表示,承諾向完成特定行為的相對人支付報酬。關於如何界定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主要有單方法律行為說和要約說兩種觀點。

1,單方法律行為理論。懸賞廣告是廣告主單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使對方在特定行為完成時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此時,特定行為的作出並不是對表示人作出的承諾,而只是作為單方承諾債務的生效條件。中國大陸的學者如王黎明、郭明瑞和臺灣省的王澤鑒都支持這壹觀點。

2.提議。要約理論強調廣告主通過廣告做出的意思表示是要約,而不是單獨的法律行為,相對人完成特定行為是對廣告主的承諾。根據合同原理,此時合同關系成立,兩者之間產生壹種合同債務,即廣告主有支付承諾報酬的義務,相對人有權要求其履行。因此,國外壹些學者將懸賞廣告稱為懸賞合同。在中國學者中,楊立新和江平是持這種觀點的主要學者。

筆者認為單方法律行為理論在確定懸賞廣告的性質上比要約理論更合理,理由如下:根據單方法律行為理論,首先,相對人完成特定行為不屬於對要約的承諾,不需要表示同意,所以對於事先不知道懸賞廣告內容的相對人來說, 行為的完成還可以產生允諾債務,有權要求報酬,更能體現民法的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 其次,當完成特定行為的相對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不會因為其行為能力缺陷而影響其請求賠償的權利,其合法權利將得到有效保護。

四、懸賞廣告與單方允諾的關系及其法律效力

根據單方法律行為理論,由於懸賞廣告是廣告人單方意思表示,相對人完成特定行為時即獲得報酬,債務的發生以特定行為的完成為條件。因此,懸賞廣告屬於壹種單方允諾。

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在於:賦予相對人索賠的權利。壹般情況下,需要做行為的相對人承擔完成指定行為的舉證責任。相應地,思想者有權檢查完成的行為是否符合要求。當行為符合要求時,廣告人有履行承諾的義務,相對人有基於信賴利益請求賠償的權利,以及廣告人不履行義務時的起訴請求權和賠償請求權。此外,如果雙方對廣告內容有爭議或者廣告本身約定不明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交易習慣,合理解釋廣告內容,維護交易秩序和公平正義,避免廣告主抵賴、逃廢債務的發生。

參考文獻[1]魏振瀛。民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2]張光興。債法概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3]王澤鑒。債法原理第壹卷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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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中單方承諾的債務分析

作者:作者單位:書名:

薄海玲

遼寧大學法學院管理學家

中國管理雜誌

2013(18)

英文標題:年,卷(期):

參考文獻(3篇)1。魏振瀛民法20002。張光興債法概論19973。王澤鑒債法原理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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