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處理雙方違約,壹方要求繼續履行,另壹方要求終止?
合同簽訂後,壹方不願履行,另壹方要求繼續履行。應該怎麽做?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有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果對方堅持繼續履行,都應當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對方在履行義務時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如果確實無法繼續履行,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利潤損失。其中,房屋漲跌造成的損失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確定:1。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2、雙方無法協商確定:(1)原則上可以比較最相似房屋的市場交易價格(壹是同壹棟樓同壹樓層、同壹房型;其次是相鄰建築的相同樓層和房型;第三,同面積房屋與買賣合同交易價格的差額,決定房屋的損失;(二)沒有最相似房屋的,房屋損失可以由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損失的認定時間應以守約方利益的保護、守約方的請求、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日、違約方違約的認定日、審理中房屋的漲跌為依據。
最後,守約方損失的認定還應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違約方因房屋價值漲跌所能預見的損失、雙方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二、雙方違約,如何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時會出現雙方違約的情況,這就涉及到過錯抵銷規則的適用。
過錯相抵規則,又稱過錯規則或混合過錯規則,是指在受害人對損失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錯的情況下,可以減輕或免除對方賠償責任的規則。
適用過失相抵規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受害人肯定有過錯
如果受害人的行為也是造成損害的相同原因,只要其沒有過錯,就不能適用過錯相抵規則,違約方不能以受害人的行為作為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理由。
2、受害人的過錯行為必須促成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即受害人的過錯行為必須是導致損失發生或者擴大的相同原因之壹。
適用過失相抵規則的效果是減輕或免除責任以及減輕或免除責任的標準。首先要比較違約方和受害人各自的過錯程度,在雙方過錯程度相同的情況下,要比較雙方行為原因的強弱。
壹般來說,當違約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只能減輕責任而不能免除責任;只有在受害人是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約方才能免除責任。
三、合同雙方違反合同可以主張違約金嗎?
雙方均可主張違約金。違約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約定違約金的,可以主張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如何處理雙方違約的相關知識。雙方違約,壹方不願意再次履行,另壹方要求繼續履行的,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來回答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