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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第三條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和服務工作。第四條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的宣傳教育活動,樹立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風尚。

廣播、電影、電視、報刊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

青年組織、學校、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尊老敬老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每年農歷九月初五是本省的老人節。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和組織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和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處理老齡工作的日常事務。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對老齡事業的投入,使老齡事業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協調發展。第八條全社會應當重視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老年人從事關心教育下壹代、傳授科學文化知識、提供咨詢服務、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和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等活動。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實際需要,設立老年學校、老年福利院、老年療養院、老年公寓、老年醫療康復中心、老年文化體育場所等老年福利服務設施。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老年人福利和服務設施。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興辦的老年人福利和服務設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稅收。

非營利性老年福利、服務設施和其他老年公益事業使用國有土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在減免稅等優惠條件下建設的老年人福利和服務設施,不得擅自改變。第十壹條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金建設的老年人福利和服務設施,應當逐步向全社會老年人開放。第十二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支持老齡事業。

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體育彩票公益金應當有壹定比例用於發展老齡事業。第十三條社區組織應當建立社區老年人管理和服務體系,完善為老年人服務的功能;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養老助老活動和老年人自助活動;組織老年人文化體育活動。第十四條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區,應當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和《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的規定,建設適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動的配套設施。已建成的居住區沒有老年人生活和活動配套設施的,應當利用閑置設施逐步補建或者改建。第十五條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顧老年人,保證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疾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的義務,保證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低於家庭成員的平均水平。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由贍養人和贍養人家庭中有照料能力的成員提供照料,或者由贍養人支付費用雇傭他人照料。

贍養人不得強行將老年人與其配偶分開。第十六條老年人有權選擇養老方式。

贍養人可以簽訂履行贍養義務的協議,並征得老人同意。贍養協議不得損害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被撫養人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組織應當監督協議的執行。第十七條老年人的財產由老年人依法自主支配。

子女或者老年人的其他親屬不得侵占或者騙取老年人的財產。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婚姻關系變化為由,侵占、分割老年人的財產或者限制其自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

贍養人不得強行改變老年人的住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改變老年人自有住房的產權關系。第十八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贍養人和其他親屬不得以任何方式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以及離婚、再婚後的生活。

提倡老年人再婚前對個人財產進行公證。

贍養人不得以老年人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放棄繼承權或者不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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