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的變化對英國的制度特別有意義。長期以來,英國政治制度的本質是議會,國家在議會中協商和討論立法、司法和決策結構,是英國最神聖的政治機構。但是如果這壹切都改變了呢?如果議會不再是那個議會,失去了任何議事、立法、公正、決策的特征,還能叫議會嗎?我相信很少有人考慮過這個問題,但是英國議會現在正在悄然發生變化...
我們已經看到,自從1832議會改革和虛擬君主制度形成以來,議會的性質開始發生巨大的變化。議會多數黨建立了壹黨內閣,總理、內閣和執政黨的命運牢牢系在同壹條船上。我們必須無條件支持內閣,確保內閣決議迅速通過。於是,議會逐漸成為內閣的附屬品。
19世紀中後期,內閣完成了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合並。1867年,憲法學家沃爾特·巴霍特(Walter Bachholt)在其代表作《英國憲政論》中指出,內閣是將國家的立法部分與行政部分結合起來的“紐帶”。內閣屬於行政機關,但在職能上也屬於立法機關。因此,英國的憲政制度“是有效運作的秘密。
1900左右,內閣剝奪了議會的立法職能,完成了對議會的統治。自20世紀以來,議會已成為“內閣專用議院”。英國內閣制度的權威約翰·麥金托什因此得出結論:“下議院的任務是支持投票選出的內閣,並通過其法律法規。(麥金塔,英國內閣)
在20世紀,甚至有歐美學者把內閣和議會的關系比作“主人”和“仆人”的關系。
1979年,以撒切爾夫人為首的保守黨領袖壹致認為,“下議院不再是所有事件的中心,關於權力和原則的大問題將在別處決定。”(撒切爾的唐寧街歲月)
因此,如果我們比較都鐸時期英國議會的鼎盛時期,我們可以看到議會已經不可阻擋地衰落,沒有任何審議功能。
導致議會作用消失的因素有很多:
1,深刻的社會背景變化。自19世紀以來,隨著自由經濟的發展,兩黨的經濟基礎開始趨於壹致:“1895年,保守黨議員中的財產所有者人數減少到20%,資本家人數增加到52%,在階級屬性上與自由黨沒有明顯區別。”(古茲曼:《英國政治精英》)這樣,兩黨的趨同導致反對黨在議會中的反對力量勢必逐年減少。以至於原本以調整階級利益為核心使命的議會,因為階級利益的趨同而失去了調整的功能、作用和價值。社會上也是如此。各黨派的參與者和支持者對某壹黨派的政治熱情逐漸喪失,反映到國民的政治熱情上。二戰以來,兩黨的國家政策也趨於壹致,長期的歷史沈澱也形成了英國不接受第三黨執政的現實。因此,兩黨誰執政,英國民眾的日常生活就不會再有大的不同。慢慢地,人們的政治熱情逐漸下降,而政治冷漠盛行。
218年底,英國廢除了長子繼承制,對消除經濟基礎的對立起到了重要作用。2000多年來,英國的貴族家庭如果不是被戰爭等社會危機所淘汰,他們的家族壽命往往甚至會長達數百年。核心制度是長子繼承制,幾乎消除了家族財產迅速衰落被後代世代分析的命運,從而保證了財富的積累不被分析,保證了貴族家庭顯赫的長壽。但這種制度廢除後,所有後代都可以繼承,然後家族財富可以迅速分解消亡,從而縮小社會階級對立。最後所謂的貴族可能只剩下壹個頭銜了。這種社會軌跡和經驗在中國古代早有體現。唐朝以前,幾百個世家大族比比皆是。但唐朝以後,中國的社會財富可以不斷流動,不能形成長期的財富寡頭。即使形成了,也往往三代之後就夭折了。這是很大的原因。長子繼承制的廢除,保證了中國壹千多年來壹直擁有壹個平民政治社會的徹底的制度基礎。
與議會無可奈何的衰落相對應的是內閣權力的躍升,首相的權力更是如虎添翼。如前所述,首相是領袖,兩黨都會以不斷擴大領袖的社會聲望和黨內威望為出發點。所謂無條件擁護黨的具體結果,就是領袖權力的絕對化。所以壹黨成功,自然意味著該黨領袖是權力的制高點,不可能再當君主。這是法律,不以皇帝的意誌為轉移。首相權力的擴大自然逐漸脫離了內閣的集體決議。首先,他獲得了額外的人事任免權,然後他解散了在沒有內閣的情況下召開議會的特權。當首相脫離內閣集體決議時,意味著內閣責任制的瓦解和個人責任制的興起...
這樣,當20世紀以後內閣的權力是集立法、行政甚至部分司法於壹身,遠大於過去英國皇帝的權力時,當首相幾乎包攬了國家的全部權力,掌握了內閣大臣、非內閣大臣的任命、高級公務員的任命、聖旨等壹切重大人事權利時, 以及控制國家預算、決定內閣議程、解散議會、宣布緊急狀態等等。 自古以來,英國從來沒有壹個皇帝是完全超越議會的。但是現在,內閣的權力地位已經遠遠超出議會,議會已經徹底衰落。內閣可以隨意控制、操縱甚至取代議會。這個系統的本質是什麽?這是壹種全新的政治制度,完全不同於以議會為核心的英國舊制度。這是壹個全新的權力框架,在排除議會幹涉後,首相統治世界而不是君主制。如果說1832之前是君主有限的時代,那麽20世紀開始是權力無限的時代。
篡奪議會權力的直接方式就是篡奪內閣權力。長期以來,英國議會傳統上以審議團體立法為核心職能,因此標新立異。不過,也有根據需要設立各種常設專業職能委員會的傳統,以有效處理法案。畢竟以專業職能辦案比在議會裏和壹群外行討論更有效。以便議會根據需要設立各種專業常設委員會來處理這壹問題。議會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性可以類比美國前總統威爾遜:“年會中的國會只是陳列的國會,委員會室內的國會才是工作中的國會。”(威爾遜《議會制度》)。如果說英國傳統政治的核心是議會,那麽各種職業的常委會就是核心中的核心。這種委員會往往負責對壹項法案進行深入分析、調查和解決,在決策的專業化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比如都鐸議會在審理法案的時候,會由壹些專門委員會或者專業委員會組成,高效地進行投票。在第壹次公務員制度改革前,下議院下令成立特別委員會,調查政府財政和公務員收支。也有各種委員會的先例,如中世紀的咨詢委員會和都鐸時期的樞密院,在永久處理國家事務中不自覺地分化。這樣實際上可以解釋審議機構往往自行發展的規律,即會從團體民主決議機構向小型專業審議機構轉化。如果議會按照自己的方式發展,也許有壹天,這將是議會的末日。
現在,內閣不會給議會任何歷史機會。20世紀以來,內閣幾乎完全剝奪了議會的發展潛力——內閣有自己的專業委員會和部門,內閣和這些智囊團形成了大腦和四肢的作用,而不是內閣和議會。以各種專業常務委員會作為內閣智囊團的載體,以專業性、戰略性、權威性的法案彌補內閣的不足,內閣將擁有議會無法篡奪的權力。這就是專業精神的力量,它能迅速有效地自行做出壹切現實有效的專業決策。從此,內閣不再需要議會。相比較而言,議會在內閣下設立各種專業委員會是多余的。或者從另壹種意義上來說,議會的職能被拆分,集體決策職能轉變為各種專門委員會和職能部門,並被納入內閣的權力結構中。
導致相對權利無限擴張的原因,既有體制內的權力規律,也有外部的政治經濟因素。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國家奉行自由主義經濟,所以國家奉行不幹預政策;當市場經濟發展到壟斷階段時,國家必須積極幹預經濟,維護公平健康的市場競爭。因此,僅僅依靠議會冗長低效的立法決策作用是遠遠不夠的,政府行政立法的合並將積極有效地參與幹預;自20世紀初以來,國際政治已經遠遠不是簡單地由中世紀的議會來處理。復雜的政治、地緣政治、經濟、軍事的結合,需要壹個更小更高效的智庫來快速決策,議會顯然無法勝任這樣的國家競爭。因此,20世紀,尤其是第壹次世界大戰,迫使原本分散的權力集中於內閣,內閣權力必須集中於首相,以保證立法行政的高效率。慢慢的就會演變成壹種政治文化思維,即“對於英國統治階級來說,政府工作的效率關系到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這比任何抽象的憲法原則都重要。”因此,統治階級為了實現其政治、經濟和軍事目標,寧願讓首相和內閣掌握國家的主要權力,占據政治中心。”(嚴《英國政治制度史》)因此,內閣權力的擴大,對於中世紀以來新戰國時代的議會缺陷,如核心利益之爭、利益狹隘、久拖不決,將是壹次華麗的升級。
這樣,政黨鬥爭、經濟基礎的壹致性、議會議事功能的喪失、國內經濟調控的需求和激烈的國家競爭、內閣對議會職權的蠶食等多種因素的綜合,* * *將英國議會制中處於核心地位的政治制度改造成了類似於宋明時期的制度,或者說是內閣記錄制度, 而並入內閣的各種專業委員會,就像中國傳統權力結構中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兵部。 這就是權力法則,即誰占據了立法權的優勢,誰就有可能擴大成為壹個基於專業決策的快速有效的決策機構,而不是壹個民主的概括。催化劑是體制外的國內外形勢。
議會失去原有作用後,將何去何從?難道只有確保內閣決議切實有效執行的命運嗎?但是未來呢?
現在的議會和內閣絕不是壹個長期職能權力平衡的時代。內閣的長期繁榮和議會的長期衰落形成了不穩定的權力構成,所以這必然會迫使議會想盡辦法重新掌權。但是議會在現在的歷史潮流中,已經不可能回到都鐸議會決定壹切的美好時代了。議會要獲得新的活力,要麽必須重新獲得內閣的專業委員會,要麽只能成為壹個次要優先的決策機構,承擔壹系列獨特的專業委員會和部門。總之,未來的議會必須轉型為專業委員會,否則將無處容身。
此外,議會的生命力還必須建立中立的風格。這是隨著下議院議長職能和性質的變化而悄然演變的。下議院議長的職能最初是為了組織下議院和上議院的職能和利益之間的有效鬥爭而設立的。後來下院黨爭後,下院議長的黨派立場往往影響雙方的實力,但隨著黨爭實力的增強或經濟基礎的削弱,他出於議長職能的特殊需要,起著中立公正的作用。18世紀中期,逐漸形成了議長中立的制度需求,以發揮更有效的協調作用。所以19世紀以後,遠離黨爭成為下院議長應該遵循的規範,開始形成兩黨輪流坐莊的局面。但20世紀後,議長超越黨派,成為下議院慣例。換句話說,下議院議長壹職的性質可以是個人的、黨派的,但他必須有壹個公正中立的立場。這種中立性將逐漸改變數百年來議會激烈黨派鬥爭的敵意,給議會帶來新的權威。
20世紀後期議會的演變也很好地說明了這壹規律:為了擺脫對內閣的依賴,議會成立了無黨派的“下議院委員會”,以獲得財政自主權,從而獲得獨立的話語權(但最近英國議長濫用這壹權利,制造了“騙取額外補貼”的醜聞,確實加重了議會的作用和聲譽)。其次,建立了14個與政府部門相關的專業。由此可以證明,議會要想獲得新生,就必須以中立、專業的權威姿態洗去百余年的腐朽氣息。
綜上所述,所有的現象和現實使作者不得不認為,以議會為核心的政府性質只能存在於社會文明程度較低的階段,只適合於在相對封閉的國內外形勢下,自由經濟階段(經濟初級階段),沒有強大外力的壓力下,壹個有自己政治生態的國家的政治模式。相應的,英國優秀的地緣政治與歐洲大陸隔海相望,歐洲大陸的勢力支離破碎,缺乏強大到足以吞噬英國的力量。所以這些因素* * *在英國共同創造或者延續了壹種以議會為中心的制度,但是隨著世界的縮小和國家間競爭的頻繁、殘酷和不斷升級,很自然的拋棄了議會制度。對此,筆者在推測另壹個問題,即中國的政治制度為什麽沒有形成議會制。或許,不是中國人沒想過或者沒嘗試過,也不是中國文化孕育不出這樣的權力結構,而是壹種早已被中國淘汰的制度,或許早在夏商周時期。中國地緣政治上的劣勢,導致了五千年來來自西部、北部、東北部沙漠草原的遊牧軍事化組織的高強度威脅。如果國家的政治制度還是用議會制,中國可能永遠不會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