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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中央與地方體制確立的背景及其影響

“省”字來源於黃金。由於局部戰爭的需要,金設置尚書省,分軍政,非定制。元世祖開始設立中書省。從統壹中國到元年期間,在各地設立中書省,作為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後來逐漸成為固定的地方行政機構,負責轄區內的軍政事務。省制是在中央設置中國總理的國家政務,樞密院主管軍事,禦史臺主管監察;在當地,有省刺史,各省有宰相,掌管本省軍政。省有道、府、州、縣。元朝在中國建立了10個行省,分別是嶺北、遼陽、江北、陜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江西、湖廣。山東、山西、河北、內蒙古稱為“肚腩”,直屬中書省管轄。

省制度的建立在政治上鞏固了國家統壹,確保了行政系統的中央集權。這是中國行政制度的壹大變革,對後世影響很大。省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名稱,壹直沿用至今。行省制度起源於魏晉時期,當時是中央政府處理軍事事務的臨時機構。金朝曾在邊境上的尚書省設臺。蒙古人進入中原後,仿效金朝制度,設立尚書省,管轄魯夫壹大片地區的州縣,演變為地方最高政權機構。元世祖中期,尚書省並入中書省,地方機構更名為中書省。自此,地方政治體制進入省管階段。

元朝各省設宰相,定規矩,左右官員,參政議政。他們的行政機構的名稱和官員的級別與中央政府相同,他們負責壹個省的所有重大軍事和國家事務。省轄區不僅遼闊,而且省界參差不齊,以至於沒有山川可循,而且向北開放,形成了北控南的軍事控制局面。這壹措施為明清兩代所繼承,因為它有助於防止地方割據。源興省所轄的府縣之間沒有固定的關系,隨意性很大。有些省和路也有路,是監督性質的。為了加強控制,袁在州縣設立蒙古事務官華池,監督各級官員,掌握最高權力。縣以下有村社和李佳,蒙古軍隊的村社經常實行軍事統治。李昌平時是蒙古族和色目人,衣食由居民供給,成為當地至高無上的主人。結果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激化,導致元末農民起義。

1,省份二元有利於集權。起初,元朝的行省只是臨時的中央機構,但在忽必烈統治元世祖的後期,行省基本成型,並轉變為永久性的地方行政區域。然而,即使在各省完全定型和地方化之後,它仍然具有中央機構或中樞省分支機構的性質。“各省演變為最高地方政府只是其性質的壹個基本方面”;“即使在上述進化完成後,各省仍然長期保留著帝國機構的壹些原有屬性,而且...他們不是純粹的地方官員”(李誌安《行省制度研究》),使得行省具有二元性的特點,這是其他朝代中央與地方行政區域關系中所不具備的。這壹特點使得各省既要受中央政府的制約,又要為元朝的統治服務。

2.中央政府對各省的有效控制有利於中央集權。“軍務雖重,皆領”,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都受到中央的牽制和制約,所以“有諸侯之鎮,無諸侯之權”(趙天麟引《財政管理》卷273)。比如人事權方面,元代地方官員的選拔主要由中書省和吏部負責,各省官員少,有解釋權和調整權,遠不如漢唐地方官員。在財政方面,各省只是充當了朝廷集中財政稅收的工具。各省必須實行70%對30%的懸殊比例供中央和地方留用,也有義務遵從朝廷的命令,額外撥款彌補中央財政稅收支出的不足。軍事方面,各省不能獨立行使軍權,軍權在中央樞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為各省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不能逾越。

3.各省內部權力的相互制約有利於中央集權。元代實行的是省官分管集團,實行會議制,即通過省官集體會議,官員之間既有責任,又有協調,又有制約,每個省官不能獨立行使權力,而是受到其他同僚的協助或制約。與此同時,中央政府還建立了壹個專門的機制來監督各省,防止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如江南、陜西的禦史臺的設立和由二十二名低成本訪使組成的地方監察網,都是元代地方監察的創舉。元代大部分行省、禦史、廉政巡察部門在壹定程度上處於對立和相互攻擊的狀態,有效地起到了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

4.省級權力的歸屬有利於中央集權。作為國家統治的有效工具,元朝的省級官員主要由蒙古和色目人掌握權力。以最關鍵、最敏感的軍事力量為例。只有平章以上的省官才被允許擔任軍權,平章以上的官員不允許由漢人擔任。通常,他們只能由蒙古和色目人貴族持有。“雖寄希望於漢人,卻加以壓制”(《元史》卷壹八六《程尊傳》)。因為作為壹個有著不同民族身份和文化背景的省長,即使他執政,也很難想象他會煽動漢族或者能夠煽動漢族分裂。總之,元朝統治的民族色彩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各省主要代表朝廷的意誌和利益行事,成為中央控制地方的有效工具,而不是走向中央的對立面。因此,我們在理解元代行省制度時,不應該完全從漢族社會歷史發展的自然趨勢來解釋,而應該從當時特殊的歷史環境和蒙古族統治集團獨特的統治意識來解釋。這也是為什麽元朝的行省制度起到了鞏固統治的作用,而朱元璋在明初依然壹分為三。

5.分省有利於中央集權。秦漢以來,土壤肥力的行政區劃由山川自然界限或歷史傳統決定,行政區的自然屬性具有較強的經濟文化融合趨勢,容易出現割據局面。元朝以來的分省主要是針對中央軍事控制,采取“犬牙交錯”的原則,將自然環境差異較大的地區任意組合成壹個省級行政區,削弱當地的經濟文化認同,人為制造犬牙交錯、北控南的局面。這樣壹來,各省官員就失去了冒險防守的地理條件,朝廷更容易控制。比如秦嶺以南的漢中劃歸陜西省,打開了四川盆地的北進門戶。這種劃分行政區域的方法,自然加強了中央集權,客觀上促進了各族人民之間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交流。

綜上所述,雖然元代的行省制度確實與唐宋以來漢族社會日益集權的觀念相矛盾,但作為元代社會發展的產物,它仍然發揮了其加強中央集權、鞏固統治的目的,也對後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區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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