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安徽省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管理暫行辦法(2010修訂)

安徽省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管理暫行辦法(2010修訂)

第壹條為了減少汽車數量

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調配、銷售和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含汽車和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

本辦法所稱車用乙醇汽油,是指摻混變性燃料乙醇和組分汽油後,符合國家標準的新型清潔環保燃料。第三條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應當遵循定點生產、定向流通的原則,註重環境保護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壹。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中的問題,保障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工作的實施。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的管理工作。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的管理工作。第五條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加油站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相關標準進行建設和設備改造,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成品油的行業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車用乙醇汽油調配、儲存和銷售的安全管理。

公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車用乙醇汽油的安全管理,監督車用乙醇汽油的道路運輸安全。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車用乙醇汽油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監督車用乙醇汽油水路運輸安全。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車用乙醇汽油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車用乙醇汽油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車用乙醇汽油市場秩序。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變性燃料乙醇、組分汽油、車用乙醇汽油及其容器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變性燃料乙醇、組分汽油和車用乙醇汽油環境影響的監督管理。

財政、糧食、物價、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車用乙醇汽油的推廣工作。

廣播、電視等新聞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車用乙醇汽油的使用。第六條根據本省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計劃,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指導和督促中國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根據現有油庫改造或者建設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以下簡稱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負責調配車用乙醇汽油,統壹向轄區內加油站供應車用乙醇汽油。

配送中心調配車用乙醇汽油所需的變性燃料乙醇和組分汽油,由國家指定的企業生產供應。第七條除配送中心和國家指定的變性燃料乙醇生產企業、組分汽油生產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變性燃料乙醇、組分汽油和車用乙醇汽油的生產和調配。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車用燃料。第八條加油站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相關標準,在規定時間內依法改造車用乙醇汽油銷售設備。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調配、儲存、銷售車用乙醇汽油的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消防的規定。

從事車用乙醇汽油調和、儲存、運輸和銷售活動的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第十條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銷售的車用乙醇汽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嚴禁摻雜、摻假。第十壹條自2005年4月1日起,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加油站除軍隊、國家和專項儲備特需用油外,停止銷售90號、93號、95號、97號車用無鉛汽油,改為銷售90號、93號、95號、97號車用乙醇汽油。

各加油站庫存的90號、93號、95號、97號無鉛汽油可自行處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根據市場價格回收。第十二條車用乙醇汽油零售價格,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同標號普通汽油零售價格執行。經營者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浮動幅度內確定車用乙醇汽油的具體零售價格。第十三條行駛裏程在3萬公裏以上的車輛,首次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願原則,由車輛所有人到具有二級以上資質的汽車維修企業清洗車輛油箱和油路,並自適應調整相關技術參數。

車輛清洗的收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 上一篇:事業單位辭退適用哪些法律規定?
  • 下一篇:私募基金的發行費用誰來承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