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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並罰與從重處罰的區別!!!!謝謝~ ~

引自楊艷霞老師的總結

四種立法例

為了處理牽連犯,刑法壹般包括四種立法例:

包容性犯罪:是指行為人在實施壹個犯罪行為過程中,實施了另壹個不同性質的犯罪,但後者為前者所容忍,刑法明文規定不得數罪並罰,只將後壹個犯罪行為作為前壹個犯罪的加重情節的情形,典型的為刑法第240條;

◆以罪刑法定(法律已規定哪些罪)處罰:即法律明文規定某些牽連犯罪應當以壹罪論處,典型的為刑法第196條第三款。

重罪刑罰的法律選擇:法律只規定了重罪刑罰的選擇:其典型的例子是刑法第399條第4款和第329條第1款。

◆數罪並罰:法律明確規定,有牽連關系的兩個行為,數罪並罰。

5.牽連犯(包括個人吸收犯)特殊立法例綜述

註:為便於審查,本總結包括對個別吸收犯的處理;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條”是刑法中的所有條款):

★包容性犯罪:

(1)綁架、殺害人質(綁架罪,第239條)。

(2)拐賣、強奸被拐賣婦女的(拐賣婦女罪第二百四十條)。

(三)拐賣婦女,強迫、引誘、容留被拐賣的婦女賣淫的(拐賣婦女罪第二百四十條)。

(4)組織他人非法越境非法拘禁組織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第318條界定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罪)。

⑤以暴力、威脅方法運送他人偷越國境抗拒檢查的(第321條界定為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

⑥走私、制造、販賣、運輸毒品時,使用武裝掩護或者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第三百四十七條界定了走私、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

⑦組織賣淫和強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第358條規定了組織賣淫罪)。

(8)通過強奸強迫賣淫(第358條界定了強迫賣淫罪)。

★罪刑法定(法律已有規定的犯罪)

(壹)行為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2)偽造貨幣並出售、運輸假幣的,以偽造貨幣罪定罪從重處罰(第171條第3款)。

(3)盜竊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盜竊罪論處(第196條第3款)。

(4)中介組織人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故意提供虛假文件的,以提供虛假文件罪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款)。

(五)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款)。

★法律選擇重罪處罰。

①盜竊、搶奪國有檔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二十九條第1款)。

(二)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二款)定罪處罰。

(三)枉法、枉法受賄罪,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4)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第10條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法定數罪並罰

(1)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罪,犯殺人、爆炸、綁架等罪的,數罪並罰(第120條第二款)。

(2)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務罪處罰(第157條第2款)。

(3)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使用假幣的,以出售、運輸假幣罪和使用假幣罪數罪並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

(4)犯保險詐騙罪,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或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數罪並罰(第198條第2款)。

(五)納稅人繳納稅款後,以虛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以偷稅論處;騙取已繳納稅款以外的稅款的,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論處,以偷稅罪和騙取出口退稅罪論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款)。

(6)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強奸被收買的婦女的,以數罪並罰(第241條第4款)。

(7)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實施非法拘禁、傷害、侮辱等犯罪的,應當數罪並罰(第2465438條+0,第4款)。

(八)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以盜竊罪和其他罪論處。為實施其他犯罪,未經許可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工具使用後,將被盜機動車送回原地或停放在原地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根據其所犯的罪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2條)。

(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境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到中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的,數罪並罰(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

(10)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實施殺害、傷害、強奸、拐賣被組織者和被運送者,或者殺害、傷害被檢查者等犯罪行為的,應當數罪並罰(第318條第2款)。

(11)挪用公款受賄的,或者挪用公款犯其他罪的,數罪並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12)犯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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