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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補償的法律依據

妳好,我來為妳解答:

1,“老板扣半個月工資做押金,年底結算;如果中途離開,押金就歸老板了。”

扣押金錢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他們之間是勞動關系。是不是也有勞動合同關系?”

當然有勞動合同關系

3.如果以後不做了,需要提前壹個月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嗎?

是否需要提前壹個月提交辭呈取決於辭職原因。以下是相關的法律法規,看完妳就知道了。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4.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是的,由於去年合同到期,今年沒有繼續簽合同,所以從今年沒有簽合同但繼續工作開始,我的工資會翻倍。

法律依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5.我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可以同時提出嗎?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兩個要求可以同時提出,因為雙倍工資是因為妳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是因為解除合同且寒暑假期間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前提是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300元)。當然也要看合同為什麽終止。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以下是解除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請看壹看。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是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要求賠償的情況: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職工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方案,可以裁減職工:

(壹)符合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勞動者是弱勢群體。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爭取權益難嗎?是不是勞民傷財,得不償失?這兩個要求實現的可能性有多大?

以前是挺難的,但是自從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後,情況稍微有所好轉。現實中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至於要求實現的可能性,就看妳的證據是否充分了。

7.如果算雙薪和經濟補償,寒暑假算不算?還是不算?

當然寒暑假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需要支付工資,所以應該納入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補充回答:

8.能否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寒暑假工資與泉州最低工資的差額?

當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以上所列),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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