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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轉嫁的方法有哪些?

壹、市場調節法

市場調節法是壹種根據市場變化進行稅負轉嫁規劃的方法。市場價格受供求規律支配,需求的變化影響供給,供給的變化反作用於需求。商品價格隨供求關系的變化而波動。因此,稅負能否轉嫁,主要取決於納稅人如何利用市場供求變化,根據市場情況“對癥下藥”。

(1)在商品供給固定的情況下,如果需求增加或保持不變,生產經營者可以將其承擔的稅收負擔加到商品價格中,轉嫁給商品的購買者或消費者。這種情況是,壹種商品的生產相對處於數量和質量穩定的過程中,即如果社會再次對這種產品進行投資,擴大生產規模,就會導致供過於求,而如果從這些現有的生產企業撤出資金,減少生產,就會導致供給不足。這種情況是技術發明重大應用和生產擴大之前的普遍現象,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實現稅負轉嫁也是常見的。

(2)當商品需求不變時,如果供給不變或減少,稅收負擔可以通過提價轉移給買方或消費者。這其中的關鍵在於,在需求穩定的情況下,供給是否充分把握了度,以及可以預期維持多久。

(3)如果應稅商品供不應求,供求差異很大,應稅商品價格沒有被擡得太高,而廠商在努力擴大生產的同時,生產經營者也要把自己承擔的稅收盡可能地連同各種費用壹起轉移給購買者,進行壹次徹底的稅負轉嫁。需要指出的是,商品經濟的社會稅負不是壞事,而是加速供求平衡、促進市場繁榮的壹種手段。

(4)在壹定條件下,當應稅商品對消費者不必要時,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不可能試圖轉移稅負。這是因為應稅商品對消費者來說並不是必須的。如果價格低,人們會買得更多。如果價格太高,人們就會少買甚至不買。

在這種情況下,試圖轉移稅負會使商品難以銷售,而壹旦商品滯銷,感興趣的人也會減少(因為降價往往會使人聯想到產品質量差或質量問題)。()

二、商品成本轉移法

商品成本與稅負轉嫁有著密切的關系。商品成本轉移法是根據商品成本情況進行稅負轉移的壹種方法。成本是生產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付出的各種預付和投入費用的總和。它壹般有三種形式,即固定成本、遞減成本和遞增成本。固定成本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隨產品產量變化而變化的費用和損失。增量成本是隨著產品產量的增加和經營範圍的擴大而增加的費用和損失。降低成本是增加成本的反義詞,是隨著業務和服務範圍的擴大而降低的單位產品的成本和損失。從轉移規劃的角度來看,不同的成本類型有不同的轉移規劃方法和轉移程度。

(壹)固定成本和稅負轉移規劃

因為這類產品,成本並不隨著產量的多少而增減。因此,在市場需求不變的情況下,產品所繳納的稅收可能全部轉嫁到買方或消費者身上,即可以將稅收加到價格中,向前傳遞。比如骨灰盒,因為人們不會因為其價格含稅而多買或少買,因此,稅負完全可以轉嫁。但需要指出的是,成本固定、市場不靈活的商品需求總是確定的,需求的變化是極其罕見的。所以,生產經營者只能在壹定範圍內達到,而不是因為人們主觀上想從事這樣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成本下降和稅收負擔轉移規劃

成本遞減的產品是稅負轉嫁的最佳形式。由於單位產品成本在壹定情況下隨著數量和規模的增加而降低,單位產品所分擔的稅負也隨之降低,因此轉移全部或部分稅負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但隨著生產數量和規模的增加,降低產品價格的呼聲客觀上也在增加。生產經營者為了保證自己的競爭優勢,也會適當降低出廠價和銷售價。但壹般來說,這種降價幅度不會大於各產品上稅負分攤的減少,即降價後,生產經營者仍將相關稅負轉嫁給自己商品的購買者,甚至獲得比稅額更多的價格利益。

(C)增量成本和稅收負擔轉移規劃

對於成本增加的產品,企業在該商品上的稅負不會完全轉嫁,最多只能轉出壹部分。因為隨著產量的增加,成本增加的產品成本會增加,稅收會迫使企業提高產品價格。由於價格上漲和產量增加的雙重壓力,產品的銷售必然受到影響,導致產品嚴重積壓。在這種情況下,廠商為了維持銷量,不得不降低產品價格,承擔壹部分本應由消費者承擔的稅收。可見,對於產品成本隨產量增加而增加的生產經營者來說,如果不努力降低成本增加趨勢,稅負轉嫁規劃是很難實現的。

三、稅基轉移方法

稅基轉移法也叫稅基寬度適用法,是根據納稅範圍的大小和寬度而不同的稅負轉移方法。壹般來說,在征稅範圍較廣的情況下,更容易直接正向轉移稅負。這時的稅收轉移可以稱為正稅負轉移。當征稅範圍相對狹窄時,直接稅負轉嫁會遇到很強的障礙,納稅人不得不尋找間接稅負轉嫁的途徑,這可以稱為負稅負轉嫁。

主動稅負轉嫁籌劃的條件是對大類商品而不是某壹類商品征稅。如汽車生產經營稅、煙、酒、農作物稅等。這些普遍適用於大類商品的稅種,實際上忽略了不同產品的生產經營情況,忽略了不同產品所承擔的稅負和轉嫁稅負的能力,從而為生產經營者轉嫁稅負創造了條件。在市場價格充分體現供求變化的條件下,生產經營者完全可以根據市場信號通過調整產品品種來實現有效的稅負轉嫁。以汽車生產為例,汽車種類繁多,在對各類汽車適用相同稅率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將絕大多數的財力、物力、人力集中到市場上暢銷的汽車生產上。同樣,汽車專賣店也會這麽做。這樣,制造商和商店將始終處於努力滿足市場需求的狀態,其產品將始終保持其大部分適銷產品。所以保證了他們承擔的部分甚至全部稅負可以轉移出去。對煙草和酒精統壹征稅也會產生同樣的效果。就拿酒來說,酒分為白酒、黃酒、果酒、啤酒等等。再細分的話,可以分成更多種類。比如白酒,可以分為高度酒和低度酒。如果對高度酒征收較高的稅率,從事高度酒生產經營的企業就會轉而生產經營低度酒或其他酒類,這樣就會減少生產經營高度酒的人數。

高度酒的價格會因為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減少而上漲,消費者會因為高度酒的減少而被迫以更高的價格購買。這樣壹來,白酒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就更容易把應得的稅收轉嫁給購買者和消費者。其實,所有征稅範圍廣的稅種(直接稅除外),在某種意義上都等於不征稅。因為它不影響市場選擇的條件,也不影響需求的程度,它只是在同類商品的價格上增加了壹個相等的附加值。

在負稅負轉嫁的情況下,由於只對某壹品類的某壹種商品征收特定的稅,所以很難實現直接稅負轉嫁。因為此時的稅負承擔者非常具體,稅基狹窄,消費者的選擇空間很大。如果稅負前移,價格就會上漲。由於市場上存在著不含稅或低含稅的替代品,對應稅產品的需求必然會減少,而且減少的程度往往大於漲價的程度。所以稅負很難轉嫁。

比如茶和咖啡屬於同壹種飲料。如果咖啡而不是茶被征稅,咖啡生產者和經營者將根據價格把咖啡稅轉嫁給購買者或消費者。因此,當咖啡價格上漲時,喝咖啡的人會轉向喝茶,對咖啡的需求就會減少。此時,咖啡生產商和供應商很難將咖啡價格上的稅收轉嫁出去。唯壹的辦法就是被動抵制,把生產經營的咖啡變成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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