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男子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男人走後,妻子也走了。那個人死了。警察很快找到了這對夫婦。面對民警的詢問,該男子承認了犯罪事實,交代了作案過程,並上交了作案工具。
警方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根據該男子所犯罪行提起公訴,認為該男子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這裏面有兩個要素:壹個是主觀故意;壹種是故意行為。
該男子在行動前準備了鋼管,說明該男子的行為是主觀故意的,他只是想去教訓壹下。二是故意行為。他看到壹個男人和他妻子的行為,就用鋼管打了那個男人的頭,屬於故意行為。
男子在陳述自己的看法時,表示並不想殺死對方,只是想給他壹個教訓,讓他知道這種行為是可恥的。但檢方認為,該男子明明知道用鋼管擊打人的頭部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是壹種行為。
該男子的辯護律師表示,警方找到該男子後,其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是認罪態度較好,應當從輕處罰。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男子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但其在案發後認罪,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得知宣判結果後,男方沒有上訴,說明男方接受了法院的處罰。在這種情況下,他確實觸犯了法律,雖然他主觀上並不是真的想要那個人的命。但他造成的客觀事實已經對他的家庭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傷害。這也是事實!
2.男的看到老婆和男同事在壹起,很生氣,打了他。
壹個男人和他的妻子結婚了,所以他們可以過得很好。平淡的壹天,他老婆覺得沒味道,和廠裏的另壹個男同事談戀愛了。男方也註意到了,因為平時不化妝的老婆也願意打扮。俗話說:女為悅己者容!
男人問她為什麽打扮,她笑著問老公,好看嗎?兩個人的日子也就這樣了。男方雖然懷疑,但是沒有真憑實據。有壹次他去接妻子下班,看見她和她的男同事從草叢裏走出來。他問,他妻子解釋說有兩個人路過。
他覺得肯定有問題,又想到之前和妻子發生肢體接觸時,她拒絕了,更加堅定了妻子出軌的事實。但是他沒有證據,他選擇了等待他的方式。
為了教訓這個人,他還準備了壹根鋼管。提前到達他發現的草地,希望他的妻子和那個男人不要過來。然而,他的期望落空了。妻子和男人有說有笑地走進了草地。兩個人在草地上忙碌著。他很生氣,就拿著鋼管出來打那個人。
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男同事恐懼地跪下求饒。當他看到那個人那樣,他就離開了。沒想到,他老婆只是給家人打了個電話,讓他們來接他,然後就走了。男同事被發現的時候,已經去世了。
第三,遇到問題,要用理智去解決。
男人知道老婆出軌後,沒有去想辦法解決問題,更沒有去探究問題的原因,就急忙拿鋼管去教訓男人。結果他把自己送進了監獄,毀了兩個家庭。他家毀了,別說男方家,肯定是毀了。
遇到問題要理性考慮。如果我親自教訓那個男人,我會阻止我妻子出軌嗎?如果是這樣,那麽她出軌的原因就是男方有他沒有的優點。這個優勢是什麽?如果妳找到它並改變它,那麽妳的妻子將回歸家庭。
如果這個方法不能阻止妻子出軌,而這個被打擊了,她又出軌了另壹個,那麽這個打擊就沒有意義了。打擊只會造成自己的不開心。對妻子來說,沒有傷害,也沒有侮辱。
作為壹個成年人,我需要思考我妻子為什麽出軌。是因為妳失去了魅力嗎?如果是,那就把事業做好,妳就有魅力了。那時候老婆又會出軌,就像《完美關系》裏的Stella壹樣,找到證據起訴離婚。
當壹個男人有魅力時,他說話就充滿自信。也許妳的妻子會取悅妳,並隨時註意妳出去找個人。那時候妳不是拿鋼管打人。也許妳妻子帶著壹群人來找妳。
當然,這些都是假設。從這個角度來說,男人並不理性考慮自己的問題,只想著用武力解決。但他忘了,武力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從來都不是。武力只是發泄憤怒或情緒的壹種方式,並不能解決問題。
理性思考,然後做出決定,才是處理問題的正確方式,才是壹個男人應有的氣度。這個人用武力解決了問題?可能他老婆會以他違法為由起訴離婚。就這樣,他真的“賠了夫人又折兵”!對此妳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