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證如有遺失,可在登報聲明之日起六個月後補辦;持有記者證離開采編崗位的,應當交回記者證。第九條部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主辦的期刊只能由註冊的主辦單位辦刊,不得與其他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協作、合作或委托。期刊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給個人或集體。嚴禁出售、倒賣、出租、出借、轉讓《期刊登記證》。第十條:部宣傳司負責部機關及直屬單位期刊的年度核驗。第十壹條:各期刊出版後,應及時向部宣傳司提交樣本(壹式三份)。第十二條部機關及直屬單位期刊應定期向部宣傳司報告以下信息:
1,每半年提交壹次期刊宣傳報道(65438年6月25日+2月25日);
2、65438+每年2月25日提交正式期刊總數、非正式期刊總數,以及發行量、次年第壹期訂閱數、當年及次年同期訂閱數等。;
3.年審後5日內報送期刊變更情況,包括期刊名稱、主編、副總編、發行日期、開本、定價、頁碼、發行範圍、語種、出版機構地址、電話、郵政編碼等。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上
各部委、機構和直屬單位現有正式刊物和非正式刊物清單
第壹,官方刊物:
《司法行政管理》雜誌辦公室主辦
人民調解雜誌社基層部主辦
法律與生活雜誌法律出版社主辦
全國律師協會主辦的《中國律師》雜誌。
由函授雜誌和全國律師函授中心主辦。
由預防犯罪和改革研究所主辦的《犯罪和改革研究》雜誌。
《法醫學雜誌》主辦單位:上海法醫科學技術研究所
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政法雜誌論壇。
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行政法研究》雜誌。
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比較法研究雜誌》
西南政法大學主辦的《現代法學》雜誌。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雜誌主辦
法學雜誌主辦西北政法大學。
中南政法大學主辦的《中南政法大學學報》。
《中央政法管理學院學報》,中央政法管理學院主辦。
中央勞改勞教管理幹部學院主辦的勞改勞教理論研究雜誌。
二、非正式期刊:
司法部法律司主辦的《司法業務文選》。
《新生》雜誌由中國勞改局主辦。
函授教學是由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
中國政法大學由中國政法大學主辦。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研究生。
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政法圖書館。
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高等政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