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關於深化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實際,現就深化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以下簡稱“三項重點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首先,指出思路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是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的重大戰略部署。做好“三項重點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統籌規劃、齊抓共管、標本兼治的原則,整合司法行政各方面工作,維護南昌社會穩定,提升社會公信力,為南昌崛起新跨越創造和諧安寧的社會環境、公正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環境。
工作目標:以化解社會矛盾為基礎,以社會管理創新為驅動,以公正廉潔執法為基礎,按照每年解決壹批突出問題、力爭三年取得明顯成效的要求,不斷強化源頭治理,不斷完善長效機制,不斷豐富基層基礎,有效防範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切實增強公共安全、社會和諧和群眾滿意度。
二、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
1.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積極預防和努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
(1)註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大力加強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渠道合法理性表達訴求。對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把維穩工作落實到決策前端,最大限度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
(2)進壹步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切實加強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第壹道防線作用。各縣區司法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司法所、社區(村)居民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加強對尚未建立調解組織的地方和單位的業務指導,盡快建立健全調解組織,配齊人員,擴大人民調解覆蓋面。要適應新時代人民調解改革發展要求,加強專業化、職業化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整合各種資源,探索在勞動爭議、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物業管理等領域設立調解組織,完善醫患糾紛調解仲裁機制,做到矛盾發生在哪裏就有人民調解組織,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抓在基層、落實在基層。
(三)開展民事糾紛排查活動,紮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從今年開始,到今後壹個時期,各縣區司法局每年都要開展化解矛盾糾紛攻堅活動,集中排查,實現矛盾排查常態化。特別是在臨近重大活動、重要節日、社會敏感時期,要集中力量組織開展重點調查。今年將開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用,爭做化解矛盾糾紛能手的競賽。根據競賽活動實施方案,落實“四對四看”競賽內容,集中力量化解壹批多年積累的矛盾,消除宿怨,有效化解矛盾,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逐壹登記,實行臺賬管理,深入推進三調聯動,切實形成有序緊密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格局,預防化解熱點難點矛盾糾紛。
(四)積極開展法律服務主題活動,有效運用法律服務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事務所要引導律師充分運用訴訟和非訴訟手段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積極參與“大調解”工作,發揮律師的專業優勢,采取訴前調解、庭內調解、庭外和解等非訴訟手段消除糾紛。鼓勵律師擔任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組織的法律顧問,參與信訪接待工作,努力為政府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務,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推動社會矛盾化解納入法制化軌道。
各法律援助機構要深入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把便民理念貫穿法律援助服務全過程,落實到工作的每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有效預防和化解涉及困難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糾紛。
全市公證處要加強管理和監督,嚴格依法辦證,善於通過公證手段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杜絕假、假證,提高公證工作的社會公信力。
(5)營造濃厚的法制宣傳教育氛圍。增強公民法律意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開展與憲法、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在全社會樹立依法辦事理念,引導人民群眾依法有序表達利益訴求。全面實施“五五”普法,做好“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深入推進“法治南昌”創建和“六個法律進”活動,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設和諧平安南昌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6)維護勞動教養場所的安全穩定,不斷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深入開展以“落實首要標準、公正廉潔執法、建設平安之地”為主要內容的“十面紅旗”活動。構建“大幫教”工作格局,加強勞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教人員素質。深入開展場所安全穩定隱患專項排查整治活動,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完善矛盾排查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及時排查化解各類矛盾。
(7)建立社會矛盾三級預警機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進行匯總、梳理、分析、預測,實行三級預警:對可能導致非正常群體性訪的矛盾,列為三級預警的,必須報告當地政府分管領導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報告政府主要領導處理;可能引發群體性糾紛的矛盾列為二級預警,必須上報政府主要領導立即處理。治療無效的,要及時向黨委主要領導報告,進行處理;將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列為壹級預警,必須直接報告黨委主要領導立即處理,確保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並對報告和處理情況進行登記,以備責任追究。
(8)明確責任,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的合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轄區內的矛盾由當地黨政領導機構解決,跨地區的矛盾由上壹級黨政領導機構解決,行業矛盾由主管部門領導解決,跨行業的矛盾由政府分管領導協調解決,單位內部的矛盾由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解決。對於每壹個矛盾和問題,責任主體都要明確解決和化解。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層作用,做到哪裏有矛盾,人民調解工作就延伸到哪裏,提高化解矛盾的實效。
(九)提高處置突發事件水平。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落實應急隊伍和保障措施,確保應急處置統壹指揮、協調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加強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培訓,提高突發事件處置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負面影響和損失。
2.進壹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加強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司法行政管理體制。
(1)加強社區矯正。建立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區矯正制度。全面開展社區矯正,落實非監禁刑執行任務,將刑期短、改造好、社會危險性小的五類罪犯納入社區矯正範圍,加強管理。今年要按照有關省市社區矯正工作的精神,把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壹項重要工作來開展,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加大社會宣傳力度,加強與公、檢、法部門的工作銜接和協調,完善銜接和檔案移交制度,建立非羈押服刑人員數據庫, 依法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各個環節的規範化、制度化,為社區矯正工作的全面開展奠定基礎。
(2)創新法律援助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效果。針對困難群眾的實際需求,推行電話申請、網上申請、郵件申請、上門受理等方便群眾申請的服務方式。,而不是等待人民主動服務。改進案件指派方式,逐步推廣點援制,不斷提高專業服務水平。積極開展異地法律援助合作,方便當事人在異地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努力實現案件的和解。
3.進壹步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切實提高司法行政機關公信力。
(1)提高司法行政警察素質。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每年集中壹定時間對公證員、律師和基層法律工作者進行繼續教育培訓,確保廣大法律工作者始終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和憲法法律至上。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職業道德和紀律作風教育,落實中央、省、市各級司法行政幹部集中輪訓長效機制,提高法律政策運用能力、群眾工作能力、信息實戰運用能力、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和輿論引導能力。鼓勵幹警參加在職學歷教育,提高司法行政幹部綜合素質。
(2)規範執法行為。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理性執法、和平執法、文明執法、規範執法。全面整合細化司法行政業務工作流程,制定統壹的執法工作規範,形成權責明確、行業規範、監督有效的執法工作機制,進壹步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修訂完善工作,特別是將勞教人員加減法等獎勵使用納入規範化執法軌道。全面落實執法公開要求,依法公開執法依據、程序、過程和結果。
(3)規範法律服務執業行為。加強執業監管,認真做好日常監管、投訴調查、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工作。加強公證質量的監督檢查,維護公證公信力;加強律師考核評價,提高律師事務所管理和執業水平;加強司法鑒定質量檢查,增強司法鑒定人客觀公正、執業為民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加強法律援助的動態跟蹤監督和質量檢查,促進法律援助健康發展。要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和基層法律服務的網絡化建設,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平臺,以信息化促進管理規範化。勞教場所應完善現場監控,防止勞教人員脫逃和監獄長受欺負。
(四)強化執法監督,完善執業評估機制。建立健全警務、事務監督機制,加強對關鍵崗位、關鍵環節違法違紀行為的專項監督。加強勞教場所監管,防止場所內非正常死亡。建立健全各級司法行政工作評價機制,把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滿意度作為評判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標準,不斷增強司法行政工作評價的科學性、完整性和統壹性。實行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執法績效檔案制度,將執法實踐檔案作為司法行政人員績效考核、崗位調整、職務晉升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黨委(黨組)、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對本系統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管理的監督協作機制。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CPPCC的民主監督以及當事人、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提高執法監督的效率和水平。
三、方法步驟
按照中央、省、市法制機關的要求,爭取三年內每年結合司法行政進行部署。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三項重點工作取得實效。
1.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推進三大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深入推進三大重點工作納入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軌道,認真研究部署,建立健全符合推進三大重點工作要求的機制體系,抓好各項工作落實,逐項分解各項工作,切實把重點工作轉化為具體工作事項,把原則性要求轉化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確保三大重點工作落到實處。
2.加強調查研究,改進工作作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圍繞“如何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全面做好司法行政工作”開展專題研討,找準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要著力解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積極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新思路、新對策,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新的理論依據。領導幹部要帶頭辦實事,認真落實各項部署,及時解決問題,避免走形式、走過場。
3.加強宣傳,把握輿論導向。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及時發現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好措施、好做法、好成效,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運用新聞媒體和現代信息手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社會熱點敏感問題的報道,應當正面引導,釋疑解惑,著力幫助化解矛盾,幫助理順情緒,防止不滿情緒的積累和激化引發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事件。
4.加強督促指導,嚴格考核獎勵。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開展項目推進,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工作指導。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要納入今年的績效考核範圍。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依據,縣區司法局、局、股、辦要定期通報深化三項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紮實、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措施不力、無效的,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領導幹部問責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