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9-2-54)住在A區的王丹訴住在B區的李違約糾紛案。合同在B區履行,未被A區法院受理,以下哪個原因未被A區法院受理?
A.王丹的起訴請求不符合民法規定。
B.王丹的起訴請求證據不足。
C.王丹的起訴超過了訴訟時效。
D.A區法院和B區法院都有管轄權,但B區法院更方便審理。
回答ABCD
考點起訴的法律要素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見,不受理起訴請求的理由不符合民法規定,起訴請求證據不足,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兩個法院都有管轄權,其中壹個更便於審理。但是因為題目沒有選,所以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
2.(1999-2-55)甲訴乙離婚壹案,甲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法院於1990年2月2日裁定準許。根據以下假設情況,法院應受理哪些起訴?
A.甲方半年內再次起訴離婚,未提出新的情況或理由。
B.壹方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未提出新的情況或新的理由。
C.乙方半年內再次起訴離婚,未提出新的情況或理由。
D.某乙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未提出新的情況或新的理由。
回答BCD
測試中心案例的接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的意見》第144條第二款詳細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照撤訴處理,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七)項的規定駁回起訴。”《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七)項規定:“離婚、和解的離婚案件,不得判決,通過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因此,BCD項正確,A項錯誤。
3.(1999-2-56)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的,有關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由初審法院移送執行機關執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以下哪種選項屬於這類法律文書?
A.支付贍養費的判決
B.關於支付兒童保育費的判決
C.民事制裁決定
D.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回答ABCD
在考點執行法律文件
詳解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9條“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壹般由當事人申請。發生法律效力並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裁定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原審法院移送執行機關執行。”從這個角度來看,ABCD項是正確的。
4.(1999-2-57)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應當如何作出?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在裁決書中寫明。
b .應當根據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
3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的,應當另行組成仲裁庭合議。
如果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裁決應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回答BD
測試中心仲裁裁決的內容
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裁決。”可見AC項是錯的,BD項是對的。
5.(1999-2-58)杭州碧璽外貿公司(杭州公司)與方希有限公司(香港公司)發生鋼材貿易糾紛。根據合同的仲裁條款,杭州公司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香港公司賠償不合格鋼材造成的損失。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裁定駁回杭州公司的請求,同時裁定杭州公司支付香港公司鋼材價款30萬美元。香港公司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杭州公司認為仲裁委判決杭州公司支付30萬美元,且未提出反訴,確實有失公允。杭州公司如何行使權利?
A.向仲裁機構所在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不執行該裁決。
2、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C.向仲裁機構所在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d、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不執行裁決。
回答CD
在測試中心執行仲裁裁決
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壹)沒有仲裁協議的;(二)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認為裁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因此,C項正確,B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7條規定:“壹方當事人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該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可見A項是錯的,D項是對的。所以,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CD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