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黃金需要執照嗎?
如果只是日常使用的少量黃金買賣,則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壹般來說,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走私黃金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大量買賣黃金將構成非法經營罪。
如何認定走私貴金屬罪
走私貴金屬罪是指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黃金、白銀等貴金屬的行為。
(壹)此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這兩者,首先是行為人對運輸、攜帶、郵寄出境的物品是否屬於貴金屬是否有明確的認識。如果不知道是貴金屬,即使攜帶、運輸、郵寄貴金屬出境,也不能認為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其次,要看走私貴金屬的數量。走私貴金屬雖然原則上構成犯罪,但不能絕對化。走私貴金屬數量特別少,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以暴力、威脅手段進行反走私行為的認定。
走私貴重金屬,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海關人員調查的,依照刑法第157條,應當數罪並罰。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如果走私黃金,則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則構成非法經營罪。
1.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禁止出口貴金屬的制度。其對象是國家禁止出口的金、銀或其他貴金屬。這裏的其他貴金屬是指鉑、銥、鋨、釕、銠、鈦、鈀等貴金屬。,國家禁止出口的金銀除外。
2.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如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本罪主觀上由故意構成,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這是本罪的兩個主要內容。
如果行為人不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而是因為不懂法律法規而買賣營業執照,則不應以本罪論處,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那麽我們來延伸壹下這個問題:合法的黃金交易目前國內合法的黃金市場交易有兩種,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黃金主要指金塊(磚)、金錠、金條、金幣。
私營或黃金開采企業新開采的黃金交易大多是實物交易。客戶購買的黃金可以自行儲存和轉讓,也可以委托給黃金商保管。現貨交易壹般在交易後立即交割或兩天內完成。現貨黃金交易的價格比較特殊,在黃金市場上可以分為定價交易和報價交易兩種。定價交易的特點是為客戶提供單壹的交易價格,即不存在買賣價差。根據單筆交易價格,客戶可以自由買賣,黃金商家只收取很少的傭金。
報價交易分為買價和賣價。定價交易只在指定時間段內有效,從壹分鐘到壹小時不等,取決於市場客戶的供需情況。世界其他黃金市場的黃金價格是根據倫敦市場的定價水平和這個市場的供求情況來制定的。黃金期貨交易不是交易後立即交割,而是交易雙方先簽訂合同,支付保證金,然後在預定日期交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文物、金銀等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貴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