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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簽訂的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屬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自行書寫的協議有效。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

壹、但個人簽訂的協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則個人簽訂的協議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1.壹方以欺詐或者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

2.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

3.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眾利益,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賦予合法成立的合同的約束力。

第二,合同的效力可以分為四類。

1,有效合同;

2.無效合同;

3.有效期待定的合同;

4.合同可以變更和取消。

三。本合同生效需滿足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四、可以看出,合同形式如下:

1.書面形式(包括合同、信函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書面形式是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的最大特點是便於保存,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便於舉證,有利於當事人主張權利,也便於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和裁決。因此,對於關系復雜的合同和金額較大的價款或報酬的合同,當事人最好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合同除了合同之外,還有數據電文,體現了現代科技的要求,這壹規定是超前的。

書面形式分為壹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

特殊書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述合同內容以外的其他程序,如公證、批準、登記等。

2.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通過談話訂立合同,如面對面交談、電話聯系等。口頭訂立合同簡單、方便、快捷,在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如市場的現貨交易、商店的零售交易等。但是口頭形式的缺點也很明顯,就是不可復制,容易引起爭議。發生糾紛後不容易舉證。因此,對於不立即結算且標的金額較大的合同,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壹般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1)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直接表達自己的意誌,而是通過某種行為。比如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出租人繼續收取租金。這意味著雙方都延長了租期(但租期變成了無限期)。(再如,雙方約定公證後生效,但未經公證就開始履行,意味著雙方以實際履行廢除了“公證後生效”條款。)

2)默示形式是指當事人以沈默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誌(即有時沈默也是壹種意思表示)。例如,在試用買賣合同中,試用者可以在試用期間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但試用期滿時,並不表示是否購買,視為購買。還有,如果妳收到標的物,並且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對數量或者質量提出異議,則視為數量或者質量符合合同約定。(而在繼承中並不意味著是否接受繼承;在破產案件等中沒有申報債權。).

原則上,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個人簽訂的協議有效,受法律保護,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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