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被忽視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壹個人死了,他的互聯網遺產該怎麽處理?
什麽是互聯網遺產?法律:我不知道。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或許我們應該先澄清壹下什麽是互聯網遺產。北京北鬥鼎銘律師事務所律師魏表示,目前“互聯網遺產”壹詞並不是壹個法律術語,因為其定義尚未達成共識。
“即使是現在,這個理念還是很先進的。”魏律師介紹,目前專門針對互聯網領域出臺的縱向立法只有兩部,分別是《電子簽名法》和《網絡安全法》,其他都是效力較低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去年,魏律師在律所成立了“互聯網加法律”研究小組,希望能提供壹些立法思路。除了民間法律組織,官方組織國家網信辦也在牽頭研究制定相關法律。
然而,互聯網虛擬世界的技術邏輯與為現實生活制定法律的法律邏輯之間存在許多沖突,因此將現實世界帶到互聯網世界是不可行的。另壹方面,中國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面對互聯網的快速變化,相關研究不足,立法滯後。
恐怕幾年後我們就看不到這樣的“互聯網法”了。但好消息是,2016下半年,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信息將成為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權利,寫入民法通則(草案)。這意味著,在未來,網絡虛擬財產的繼承也很有可能被提上立法日程。
“所以立法還是有望的,未來中國的‘互聯網法’壹定會誕生。”律師魏說。
互聯網傳承的難度——根本不知道妳的錢在哪裏
基於對“互聯網遺產”的感性認識,大致可以分為兩類——“資產”和“信息”。
資產其實就是留在互聯網上的錢,或者可以轉換成錢的東西。這些數據還附加在現實世界中的銀行或基金等金融機構上。與傳統形式相比,它們缺少存折、銀行卡和購買合同等實體文件。也正因為如此,繼承人有時很難知道逝者在浩瀚的互聯網世界裏留下了什麽“遺產”。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要主張財產繼承,必須先核對死者財產,才能進行下壹步。
梳理目前最廣泛的壹些互聯網產品,資產的互聯網遺產壹般包括:以支付寶、微信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中的賬戶余額,以余額寶為代表的貨幣基金,購買的互聯網理財產品(保險、債券、基金)的賬戶余額,在線代幣(q幣)和充值互聯網產品(摩拜單車、易到用車),有過交易的網絡實體(淘寶店、微信微店)。
目前,阿裏巴巴是中國互聯網公司的代表,對基於資產的互聯網遺產的傳承有明確的規定:
螞蟻金融服務集團旗下的支付寶和余額寶:根據螞蟻金服的規定,因用戶死亡導致支付寶賬戶長期未登錄的,支付寶賬戶將被註銷。但是註銷的前提是賬戶裏沒有資金。有資金的時候,賬號和賬號裏的資金(以及產生的收益)、基金、保險等理財產品會壹直保管到繼承人來提取。
支取方式類似於從線下銀行支取死者存款的方式。最後死者支付寶裏的資金會匯到繼承人的銀行賬戶。另外,如果死者有螞蟻花唄、借唄等債務,繼承人在選擇接受賬戶持有人繼承時也需要繼承其債務。
此外,淘寶還制定了“網店”繼承和轉讓的相關規定,相應的,只需要提供死者死亡證明、法律關系證明、繼承公證書等資料即可。阿裏巴巴制定互聯網遺產相關規則,參考了《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不過,據阿裏巴巴壹位員工介紹,對於網店來說,其實繼承人壹般已經通過遺囑等形式掌握了死者的登錄賬號和密碼,所以很多繼承人不會選擇“繼承”模式,而是直接登錄死者的賬號密碼繼續經營。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繼承”模式毫無意義。代表了互聯網公司對信息傳承的重視,並以規章制度的形式確立,體現了思想的進步和對人的尊重。
在虛擬財產的傳承上,國外互聯網公司走得更遠。近日,知名遊戲公司暴雪公布了壹項關於玩家死亡後遊戲賬號繼承的新政策:如果賬號所有人不幸死亡,在出示“死亡證明”等材料後,可以將自己名下的賬號過戶給他人。
回到國內的互聯網公司,死亡證明上的信息其實很難和賬戶信息關聯起來。目前國內大部分互聯網都沒有實名登記系統,身份證號實際上無法對應死者的賬號。所以如果不知道賬號,可以用死亡證明繼承,公司查不到。“所以我們認為實名制是壹個好的開始。”律師魏表示,她壹直非常支持互聯網實名登記制度。
對於互聯網遺產來說,“知難而行易”是問題的關鍵。不僅對於“資產”的互聯網遺產如此,對於“信息”的互聯網遺產也是如此。而且,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真正的互聯網遺產不是“錢”,而是以個性化狀態存在並留存在互聯網世界中的“用戶信息”。
我死後誰來保護我的社交網絡?
從法律角度看,信息層面的“互聯網遺產”沒有顯著的經濟價值;但對於逝者的親友來說,它具有重要的情感價值,承載著個人屬性。法律有義務和責任保護他們。然而,對於信息的“互聯網遺產”,幾乎沒有完全適用的法律法規。如有爭議,律師只能從現有法律中尋找相對接近的法律條文(如著作權法、繼承法、物權法等。)提供法律救濟。
信息互聯網遺產的核心應該是社交網絡。隨著社交媒體時代的到來,人們在網絡上的形象開始呈現出鮮明的個性特征——妳的每壹個動作、每壹個贊,都在告訴世人妳是壹個什麽樣的人。
社交網絡有兩個主體:賬號和內容。目前大部分互聯網公司在註冊賬號時都會提示,賬號所有權屬於公司,用戶只有賬號使用權。如果用戶死亡,賬戶長期不活動,互聯網公司將有權撤銷或註銷該賬戶。目前微信、QQ、微博、豆瓣等主流社交產品的賬號都遵循這壹規律。
這不合理!“是的,這確實不合理,但合理和合法是兩回事。”律師魏說,目前的根本原因還是在於“無法可依”。這個時候規則的制定權還是在企業手裏。而且從商業邏輯來說,企業這麽做是對的:互聯網公司消耗資源搭建平臺,用戶卻免費使用服務,這本身就違反了經濟規律。而沒有賬號的“所有權”,其實就是用戶在使用平臺及其產品時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另壹方面,網站也需要規避責任風險。如果以後網站管理不善,導致網站關閉,用戶在網站上的賬號可以由企業無負擔的銷毀。但如果用戶擁有賬號,網站在清除賬號數據時,就要承擔巨額賠償責任。
清除數據絕對不僅僅是賬戶,還有用戶留在網站上的信息。包括發布的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形式的內容。
賬號只是關鍵,用戶發布的內容比賬號本身更重要。從法律角度來說,用戶產生的內容信息的主體是用戶自己,這部分數據的所有權也屬於用戶自己,公司應該無權銷毀。
公司是否應該因為這個交出死者的賬號和密碼?很多互聯網公司還是會做“不”,因為他們會考慮死者的隱私權。國外已有先例。死者去世後,家屬要求繼承其虛擬財產作為回憶。但該網站認為,虛擬財產涉及死者生前隱私。死者可能不願意將自己在虛擬世界中的聯系人信息透露給世人,或者透露給繼承人,最後拒絕提供。
而且用戶數據的沈澱會占用服務器的存儲空間,需要成本開發和維護。這對企業來說其實是壹種負擔,除非有人願意為此買單,但是誰來買單又成了新的問題。
基於種種矛盾,法律暫時沒有設定企業主保留用戶數據的責任和義務。企業要不要寄存和保護用戶數據,只能靠社會監督和企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