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法制報1997 165438+10月28日報道。
1997 165438+10月28日,雲南法制報以《無法掩蓋的罪行》為題,報道了昆明警方打掉孫流氓惡勢力團夥。
報道稱,早在1994 10,還在警校讀書的孫就輪奸了壹名年輕女子。事發後,他的出生年份由1975改為1977。當年,法院判處孫有期徒刑三年,但他被保外就醫。1997 165438+10月,自稱“昆明黑社會老大”的孫還夥同他人毆打、侮辱幼女張某某,並用竹筷、牙簽刺向張某某胸部,致張某某重傷。
“從事公安工作這麽多年,從來沒遇到過這麽兇殘的刑事案件!”在上述報道中,昆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感嘆。
1997 65438+2月9日,雲南法制報刊發報道《窮後風——孫父母訪談錄》,孫子女在報道中表達了對兒子所犯罪行的震驚、憤慨和譴責。
孫的父母說,作為壹名黨和人民培養多年的執法幹部,孫的行為無疑給他們的父母蒙上了恥辱。無論從執法者還是家長的立場來看,他們的態度都很明確:必須將孫等人繩之以法。
孫家長也反映,壹直以來對孩子要求嚴格,但鑒於社會風氣不好,孩子年齡小,閱歷淺等因素,單純依靠家庭教育,孩子很難達到預期目標。
文章還透露,孫的哥哥是黨員,23歲就當了武警,工作很出色。同樣的家庭環境造就了兩個不同的人,走了兩條不同的路。他們的父母認為,這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差異。對孫來說,最大的錯誤是社會和家庭的教育沒有跟上。
有記者問,孫等人如此殘忍,是不是因為有所謂的“後臺”和“後臺”支持?孫的父母明確表示,作為執法幹部和黨員,他們有起碼的覺悟,堅決支持有關執法部門對兒子的處理。
他們還表示,雖然孫的刑事責任由自己承擔,但作為家長,從人道主義角度向受害者及其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時承擔醫療費用。
據《中國法學年鑒》(1999),1998年2月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孫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嚴重強奸罪的剩余刑期為兩年零四個月零十二天。他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其他7名從犯分別被判處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照片由當地受訪者孫提供
壹審判決後,孫、等人不服,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然而,在孫的案件中,他的父母所做的與他們之前所說的大相徑庭:“堅決支持執法部門處理他們的兒子”。
1998開頭,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吶喊:消滅惡霸》為題,曝光了孫壹夥在昆明的惡行。文中提到,孫的母親曾多次找到相關辦案人員,要求查閱孫的案件材料,要回孫被警方扣押的部分物品。
2065438+2009年4月24日,昆明日報的壹則頭版新聞,讓孫再次回到人們的視野。
上述通報稱,中央督導組進駐雲南期間,昆明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孫、塗力軍等壹批有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團夥,查處了壹批涉黑涉惡腐敗案件和“保護傘”案件。
記者從多個權威渠道證實,此次被滅的孫就是21年前的“昆霸”。
被判死刑的孫不僅順利出獄,還改名換姓,成為昆明夜場家喻戶曉的“李將軍”。此外,在壹審被判死刑10年後,他還於2008年10月27日申請了專利,也是由他的孫女聯系該機構辦理的。
後來《南方周末》又寫道,每次作案後,都是孫的母親背著她到處跑,孫先後用了、孫、李三個名字,姓氏分別跟在他的生父、生母、繼父後面。
根據上述報道,孫的生母最遲在1992在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工作,被評為三級警督。孫的繼父李巧中(後改為李巧中),時任昆明市五華區公安局副局長。2002年任五華區城管局局長,2018退休。
經多方證實,此事與雲南省高院原院長孫小紅無關。
5月17日,昆明市掃黑辦就孫案發表公開聲明,稱省市有關部門壹直在對孫的罪行、相關判決和刑罰執行情況進行調查復核,對涉黑涉惡的腐敗和“保護傘”等違法犯罪行為,將壹查到底,絕不姑息,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同壹天,中央政法委在長安街微信官方賬號就孫案發聲,指出要嚴查死刑犯為“黑老大”,突出掃黑除惡,中央監督來得及時。對孫及相關問題的調查和審查,勢必為掃黑除惡打造壹個“樣板間”,成為各地專項鬥爭的對照和參考。
20多年來,孫的家庭背景,尤其是神秘的親生父親,壹直沒有浮出水面。
據傳,孫與有親戚關系,後者曾在上世紀90年代擔任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雲南省高級法院院長。
公開資料顯示,孫小紅,山西夏縣人,1991年3月任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1998年6月至19991年6月任雲南省高院院長。
對此,多位接近孫小紅的人士近日向記者表示,這壹說法並不屬實。雖然先後擔任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雲南省高級法院院長,但孫改判時早已離職。雲南省有關部門向記者證實了上述說法,稱家人與孫無關,網上言論純屬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