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標準。辦理刑事案件實行計件收費。標準如下: (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階段):2000-1.5萬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2000-12000元/件;3.試用階段:3000-30000元/件。(2)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代理人:2000-15000元/件。二是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以及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壹)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費1000-10000元;(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涉案標的金額,按照以下比例,實行累積收費。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恤救濟費、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律師費合計不超過65438+萬元。654.38+萬元以下部分(含654.38+萬元)6% 654.38+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5% 654.38。4%的部分為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3%的部分為654.38+00萬元以上,2%的部分為3以上。國家賠償案件實行計件收費,每件1000-10000元。四。罪名解釋(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幾個犯罪事實的,可以根據所涉及的罪名或者犯罪事實按件起訴。(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情況可按時間收費,時間收費標準為200-1500元/小時。(三)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刑事訴訟案件,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可以在規定標準的5倍以內(含5倍)協商確定收費標準。但是,累積的費用不得重復。以下訴訟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費)合同中約定為重大、疑難、復雜的刑事訴訟案件:1。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律師辦理時間明顯長於同類案件;2 .涉及疑難專業問題的案件,律師專業水平明顯高於同類案件;3 .重大涉外案件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該條款不適用於計時收費的情況。(4)除特別說明外,上述收費標準均指訴訟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獨立代理案件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執行的,執行壹審階段收費標準。代表前壹階段的,從後壹階段開始減半收取。(五)在少數民族地區、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區),律師服務費可參照此標準酌情下調。通知具體規定:市(州)發改委、司法局:為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和《四川省定價目錄》(2015版)等有關規定,現予以規範。 壹、律師服務費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辦理法律事務,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務報酬。二、本通知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註冊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含四川省外律師事務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註冊設立的分所)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律師事務所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外設立的分所的收費,適用分所所在地的規定。省外註冊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提供法律服務,省內註冊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在外省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執行本通知規定和四川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標準,也可以執行註冊地或者法律服務提供地的收費規定,具體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3.律師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除下列案件外,其他案件實行市場調節價: (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恤救濟費、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三)代理公民請求國家賠償的案件。四、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具體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見附表。附表以外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五、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律師參與信訪、城管執法、法律援助等公益事項。,並以政府購買服務和公益性補貼的方式解決經費問題,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律師調解,費用原則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予以解決。律師事務所設立的調解工作室接受當事人直接申請調解糾紛的,可以按照有償、低價的原則向雙方收取調解費,但壹方同意承擔全部負擔的除外。六、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單獨或結合定額收費、計件收費、標的金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不得采取風險代理等其他收費方式。七、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通過律師辦理案件向第三方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案卷檢索費、資料復印(打印)費、評估費、翻譯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費用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據實另行支付。八、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差旅費的,應當與委托人協商壹致,並以書面形式約定。確需變更收費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九、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十、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十壹、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代理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按時間收取費用的,應當規定律師具有法律事務有效工作時間的時間規則。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後,不得擅自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金額。十二、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律師事務所對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下列案件的委托人,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律師服務費: (壹)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的;(二)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五)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公共利益的;(六)請求國家賠償;(七)其他因特殊情況無力承擔律師服務費的。十三、律師事務所應當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將本通知、政府指導價標準、律師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與收費有關的信息在辦公室和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十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律師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收費的,依據職權予以行政處罰。十五、四川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委托開展法律服務,收取法律服務費,參照本通知規定和《四川省政府指導價標準》下浮20%。十六、本通知自1年4月2018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司法廳《關於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