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績效分配機制,根據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由中央財政補助、省級財力安排、財政廳和省級項目部管理的具有特殊用途的項目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績效分配,是指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目標,根據專項項目的性質和特點,采用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分配手段,實現財政資源有效配置的具體方式。
第四條專項資金績效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規範。專項資金績效分配應圍繞項目績效目標,做到尊重客觀、方法科學、程序透明,確保資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公開。
(2)分類管理。專項資金分配辦法的制定必須體現項目特點的要求。原則上,每種類型的項目資金對應壹種適當的分配方法。
(3)協調與制衡。財政廳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作為專項資金分配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必須落實部門責任,加強監督約束,建立部門間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原則上按照以下六種方式分配:
(1)直接轉移。
(2)計劃與分配。
(3)競爭性項目立項。
(4)根據實際證據。
(5)因子計算。
(6)專項補貼。
第二章崗位職責
第六條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應履行以下職責:
(壹)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本部門專項資金分配管理辦法,並* * *討論確定專項資金績效分配的具體辦法。
(二)負責按上述方法組織項目基礎工作,為專項資金分配提供備選項目和基礎數據,提出資金分配方案(項目實施)。
(三)根據年度預算組織項目實施。
第七條財務部履行以下職責:
(壹)負責專項資金績效分配的組織協調。
(二)會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討論確定專項資金績效分配的具體辦法。
(三)根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專項資金備選項目、基礎數據和資金分配(項目實施)計劃,審核資金分配報告計劃,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和下達預算。
第三章方法和步驟
第八條直接轉讓。指中央財政已經確定資金分配的最終結果,分配方式由財政部門和省級項目部門直接劃轉。
(1)適用範圍。中央財政在預算文件中已經下達了有具體項目和補助的專項資金。
(2)工作流程。財政部門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根據中央部委文件下達預算。
第九條規劃與布局。指在國務院和省級政府批準的規劃計劃中已明確的年度計劃和補貼標準基礎上的補貼分配辦法。
(1)適用範圍。專項資金用於列入規劃計劃的基本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
(2)工作流程。
1.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匯總與專項資金分配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資金分配方案(項目實施)。
2.財政部門根據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規劃計劃和資金分配(項目實施)方案,審核專項資金年度分配和申報方案,並按規定程序報批預算。
第十條立項競爭。是指對準入條件事先公開,但分配對象不明確的專項資金,通過引入公開競爭機制,在備選項目中選擇確定符合政策要求、預期績效最佳的項目進行補貼的分配方式。
(1)適用範圍。不適用計劃分配辦法的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具體來說,有兩種方式:
1.對項目競爭激烈、分配對象以企業為主的項目,通過發布公告、專家評審、集體決策等程序,按優先順序分配資金。
2 .區域統籌運作,分配對象主要是市縣政府項目,通過公告、公示答辯、專家評審、集體決策等程序進行資金分配。
(2)工作流程。
1.財政廳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根據專項資金分配辦法,聯合發布項目指南和競爭性項目立項公告,組織項目申報和資金申請。
2 .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應向財政部門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提交申請。
3.財政部門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選擇確定備選項目名單。
4.財政部門根據項目篩選結果和預算安排額度,審核年度資金分配報告方案,並按規定程序報批預算。
第十壹條。根據事實有效。包括按事實分配和按效果分配。按實分配是指根據政策規定的補貼範圍和補貼標準,計算確定補貼對象的實際需求並給予補貼的分配方式;按效分配是指根據政府購買需求或項目績效目標、實施效果或實際貢獻進行補貼的分配方式。
(1)適用範圍。民生項目直接補貼適用實際分配法;按效果分配的方法適用於政府購買服務和以獎代補。
(2)工作流程。
1.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匯總專項資金補助對象、項目效果等相關基礎數據,提出資金分配(項目實施)計劃。
2.財政廳根據省級項目部門提供的基礎數據和資金分配(項目實施)計劃,審核年度資金分配報告計劃,並按規定程序報批預算。
第十二條系數計算。是指根據政策規定的補貼範圍、補貼標準和預期收益選擇相關因素,計算出政策對象的實際需求、貢獻、績效水平和承受能力等直接或間接指標,形成資金分配權重或補貼系數,並根據公式計算結果分配補貼的方法。
(1)適用範圍。政策對象同等條件享受補貼,同時體現根據相關因素分配額度不同的普惠性專項資金。分配計算可以參考以下因素:
1.自然因素。區域環境(包括土地面積、耕地面積、種植面積等各種因素)、人口覆蓋率、人口密度、民族地區等。
2.經濟因素。經濟狀況、行政成本、財政狀況、產業結構等。
3.性能因素。財政投入強度、項目投入產出、財務管理水平等。
(2)工作流程。
1.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收集與專項資金分配相關的基礎數據,提出資金分配(項目實施)計劃。
2.財政部門根據省級項目部門提供的基礎數據和資金分配(項目實施)計劃,審核年度資金分配報告計劃,按規定程序報批預算。
第13條特定補貼。指根據具體要求和特事特辦的原則進行補貼的分配方法。
(1)適用範圍。搶險救災、維護穩定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等特殊事項;按照政策規定,省委、省政府會議決定或省領導批準的事項。
(2)工作流程。
1.對特殊事項,由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分配方案,報省委、省政府有關會議或省領導審定後,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下達預算。
2 .省委、省政府會議決定或省領導批準的事項,由財政廳按規定程序下達預算。
3.資金分配計劃原則上要求書面形式。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可先調度資金或預撥資金,再辦理預算下達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項目實施單位的項目申報、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組織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負責對項目主管部門專項資金分配過程的合規性和分配結果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通過審核分配方案和核實基礎數據,監督專項資金的分配過程;通過項目支出績效評價、預算執行中期評價和資金結余結轉核實,對分配結果進行評價核實。未按規定選擇適當方式規範資金分配行為,導致資金使用績效低下甚至損失浪費的,省級政府將責令調整資金分配方式,同時采取措施收回資金並核減次年預算。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財政廳會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適時調整和完善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在此之前,我省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