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士官退休費
1.基本復員費: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補充津貼、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算發放。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支付1.5個月,不滿15周年的,軍齡。其中,軍齡不足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壹半發放。具體到當年的標準。
2.安置補助費:按月工資基數計算,10周年內復員到大中城市的,每年發放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11年起,每年發放1.5個月;轉業到縣市以下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具體到當年的標準。
3.回鄉生產補貼:復員士官按月工資基數發放,軍齡每滿1年發放1.5個月。具體到當年的標準。
4.醫療生活補助:對患有慢性病的轉業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級以上機關批準,給予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的醫療生活補助。
5.激勵工資:當年符合授予激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退出軍隊住房後,按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額發放。服役期滿後,住房津貼和公積金總額約為下士1.6萬元,中士2.7萬元,上士4.3萬元,四級軍士長6萬元。具體數額根據個人職級、工資等級等不同而不同。具體到當年的標準。
7.意外險:未領取意外險的,個人賬戶中繳納的意外險保費本息返還給個人;已領取意外險的,意外險保費不予退還。
8.退休醫療保險:退休後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政部門轉到安置區社會保險機構,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返還給個人。具體到當年的標準。
第二,強制退休費
1.退休津貼:每人2000元。其中,工齡不滿1年(含)的減半支付,工齡超過1年的全額支付。具體到當年的標準。
2.下月離隊津貼:按當月標準發放。
3.當月剩余餐費,下月離隊:按實際天數和享受標準支付。
4.離隊差旅費:按實際返回地點支付。
5.退役醫療保險費:按照每服役1年繳納420元的標準,用於軍人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費,移交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其中,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計算,超過半年(含不滿壹年)的,按年標準計算。患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準,發給醫療補助費,標準為50元至200元。具體到當年的標準。
第三,退休費用
退休費是指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退休後支付給個人的費用的總稱。除了以退休前基本工資和地區津貼為基礎的每月標準退休生活費外,還根據不同情況發放生活補貼、安家費、家具費和壹次性生活補貼。
第四,轉讓費
轉業費是軍官、文職幹部和經批準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士官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總稱。復員費包括安置補助費、安置生活補助費和安置差旅費。計算轉業費的軍齡長短,從批準入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第二次入伍的幹部,第壹次入伍的軍齡,不予支付轉業費。原在當地工作時間不按軍齡計發工資。士官轉業費要申報認證,由財務部門直接發放到個人。
動詞 (verb的縮寫)復員費
復員費是指軍官和文職幹部經批準退出現役復員安置時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費用。包括安置補助、返鄉生產補助、醫療生活補助等。醫療補助和生活補助根據病情分5檔發放。
不及物動詞退休費用
復員費是義務兵服現役期滿,經批準退出現役時,支付給個人的費用的總稱。包括退伍軍人補貼、醫療補貼和退伍軍人差旅費。
七、離休幹部安置補助費。
就地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由原單位管理;跨省、跨市、跨縣安置的,由接收單位管理,原單位壹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2個月原工資的安置補助費;在農村安置的,由縣市人武部管理,由原單位壹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4個月原工資的安置補助費。(計發幹部轉業費和復員費基數)計發轉業費和復員費的基數為軍官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職級(等級)、基本工資、軍齡工資、護齡津貼和地區津貼(邊遠地區津貼、地區補充津貼和困難地區補貼)之和。
八。退伍軍人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按當年統壹標準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壹、復員軍人的軍齡,可按壹定標準計算。具體來說,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待遇當年的繳費檔次平均額加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計算賬戶金額,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和發放方式與其他被保險人相同。有繳費年限的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其軍齡和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養老金的支付期與其他被保險人的支付期相同。養老金優惠待遇。
九、農村退伍軍人補貼
目前,對農村退伍軍人的補貼主要分為兩類。
第壹類:農村退伍軍人養老補貼。年滿60周歲的退伍軍人,每月可領取養老補貼。國家為退伍軍人開設養老賬戶,退伍軍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從繳納養老保險當年的軍齡開始計算。領取時,將以當地年度養老金發放的相關標準為準。
第二類:農村退伍軍人養老補貼。根據財政部相關政策,將按照往年標準發放補貼。按照規定,每壹名服役滿三年退伍的農村軍人,按實際服役年限,每月發給農村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30元,每增加壹年發給10元。據了解,目前退伍軍人確實開始登記,退伍軍人可以憑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復印件在社區登記。
現在是法制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所以要了解壹些法律常識。法律的存在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處理身邊的壹些事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護法
第七條國務院退伍軍人工作部門負責全國退伍軍人保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退役軍人保障工作。
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退役軍人保障工作。
軍隊各級負責退役士兵工作的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退役士兵工作的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士兵保障工作。
第八條國家加強退役軍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設,建立退役軍人檔案和卡片,實現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為提高退役軍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撐。
國務院退役軍人主管部門應當與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統籌信息數據系統的建設、維護、應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九條退役軍人保障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退役安置、教育培訓、撫恤優待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