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很多學者都給出了自己對什麽是稅的定義,但是這些定義很不壹致。這主要是由於稅收本身是壹個發展的概念,此外還有稅收的視角和表述不同。所以不同時期的學者自然對稅收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這種差異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稅收的發展過程。比如亞當·斯密在《國富論》1776中把稅收定義為“人民把私人收入的壹部分作為公共收入交給君主或國家”,並強調國家的大部分資金必須來源於各種稅收。這壹定義既表明了稅收的納稅人是“人民”,又著眼於稅收是壹種滿足國家資金需要的“公共收入”。1892年,英國金融家巴斯特希爾進壹步認識到,稅收是壹種強制征收。在他看來,“稅收是人們或私人組織被迫征收來供給公共機構業務開支的財富。”日本學者石梅三郎太指出,稅收是憑借“財政權力”征收的,討論的角度也從納稅人轉移到了納稅人。他在《稅收基礎知識》壹書中對稅收的定義是:“稅收是國家和公共組織為了支付普通納稅人的壹般支出而根據財力而強加給他們的財富”。顯然,這裏的“財權”指的是區分的行政權和“財產權”。但英國學者西蒙·詹姆斯等人在第壹版1978和第二版1983中對稅收的無償性進行了定義,認為“稅收是政治機構不直接償還的強制征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稅收理論研究非常活躍。在對稅收含義的理解上,在吸收西方稅收理論成果的基礎上,進壹步強調了稅收的法律特征。至此,雖然對稅收的定義在用詞和理解角度上仍有不同,但對稅收含義的理解基本上達到了壹個* * *認識:第壹,稅收的征收主體是國家,稅收的征收對象是單位和個人。其次,稅收征收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需要(西方學者強調“公共需要”)。第三,收稅的依據是法律,靠的是政治權力,而不是財產權力。因此,稅收征收體現了強制性特征。第四,征稅的過程是物質財富從私人部門向國家單向、無償轉移。第五,從稅收征收的直接結果來看,國家通過稅收獲得了財政收入。因此,我們可以給稅收下壹個完整的定義: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其政治權力參與單位和個人財富分配,並強制和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形式。
需要註意的是,在許多稅收著作中,稅收被定義為國家參與國民收入或社會剩余產品的分配活動。我們認為,國民收入或社會剩余產品只是稅收宏觀意義上的分配對象,但稅收首先是壹個微觀概念,即對於特定的納稅人或在特定的納稅環節,稅收的分配對象不壹定局限於剩余產品。我們在分析稅收本質、制定稅收宏觀政策時,要註意稅收宏觀意義上的分配對象,但作為稅收的壹個概念,要直觀地反映稅收活動的基本特征。否則,對於流轉稅的征收,很難理解以剩余產品為分配對象的稅的定義:虧損企業沒有剩余產品卻仍要繳納流轉稅。?
二、稅收特征
從以上對稅收的定義,可以初步看出稅收的基本特征:強制性、無償性和依法定額征稅。稅收的特性反映了稅收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的區別,從中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麽稅收能夠成為最重要的財政收入形式。
(壹)強制性稅收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稅收參與社會商品分配的基礎是國家的政治權力,而不是財產權力,即與生產資料的占有無關。稅收的強制性體現在稅收是以國家法律的形式規定的。稅法作為國家法律的壹部分,普遍適用於不同的所有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不依法納稅的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稅收的強制性解釋說明,依法納稅是人們不應該逃避的法定義務。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正是由於其強制性的特點,稅收是壹個國家獲取財政收入最常見、最可靠的形式。
(B)稅收的無償性質
稅收的無償性是就具體的稅收征收過程而言,表現為國家征稅後稅收歸國家所有,不存在向納稅人償還的問題。
稅收的無償性是相對的。對於特定納稅人來說,他們在繳納稅款後並沒有獲得任何報酬。從這個意義上說,稅款是不可償還或退還的。但如果從整體的財政活動來看問題,稅收是對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成本的補償,在這裏體現的是付費的壹面。特別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稅收具有“從私人地位生產者身上扣除的壹切,都將直接或間接用於私人地位生產者的福利”的性質,即“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當然,就具體的納稅人而言,他所繳納的稅與他從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消費中所獲得的利益並不壹定對稱。
稅收的固定性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稅收對象和每個單位稅收對象所征收的稅收的比例或數額是相對固定的,是以法律的形式預先規定的,只能按照預定的標準征收,而不能無限期征收。取得應稅所得或者從事應稅活動的納稅人,也必須按照預先確定的標準足額繳納,這個標準不能改變。同樣,稅收的固定性也不能是絕對的,以為標準確定了就永遠不能變。隨著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具體征收標準可以有所變化。比如國家可以修改稅法,提高或者降低稅率等。,但這只是改變了征收標準,而不是取消。因此,這與稅收的固定性並不矛盾。
稅收的三個特征相互聯系,缺壹不可,同時具備這三個特征的稱為稅收。稅收的強制性決定了稅收征收的無償性,這與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有很大關系,所以要求稅收征收的固定性,更容易被納稅人接受,也能為國家保證收入的穩定。稅收特征是稅收區別於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標誌,如上繳利潤、國債收入、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等。稅收的特點反映了不同社會形態下稅收的* * *性質。
稅收的“三性”體現了稅收的權威性。維護和加強稅收權威是當前我國稅收征管中壹個極其重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