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仲裁可申請法律援助。
壹般來說,只有壹些弱勢群體才能獲得,比如殘疾人、低收入者等。正常人得不到援助,只能自己出錢請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3、請求領取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被害人要求離婚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引發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造成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不能提供訴訟相關證據,不能調查收集證據的案件。
4、可以由行政機關處理而無需訴訟。
5、案件和法律程序簡單,通常不需要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案件。
6.用盡法律補救辦法的案件。
7.申請人不提供證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
8、經主管部門批準,法律援助中心宣布不予受理的其他案件。
二、法律援助的基本程序
需要法律援助的,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分別向下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屬於非訴訟法律事項的,應當提交住所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屬於公證事項的,應當提交住所地、事實發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
申請法律援助,必須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的財務狀況;申請人提供的證書和證明材料清單;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項。法律援助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如暫住證);經濟困難證明,如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救濟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困難證明、職工就業證明、失業證等。;合法權益證明,如房產證、親屬關系證明、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材料等;法律援助中心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代理資格證明和代理人的基本情況。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是否應當由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法律援助中心認為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或者有疑問的,可以通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並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有關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法律援助中心對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審查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應當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明確約定減免費用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按照規定程序指定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服務機構,通過該機構指定法律援助承辦人員,並書面通知受援人。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的關鍵環節。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職責,以辯護、代理等通常方式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公證員在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時也要遵循公證程序的規定,只有符合公證條件的人才能出具公證書。
希望通過為您收集的關於申請勞動仲裁法律援助的相關信息,對您有所幫助。我們不難知道,勞動仲裁能否申請法律援助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政府設立法律援助機構的目的是幫助需要法律幫助的弱勢群體。因此,只要勞動者確實經濟困難,聘請律師為其辯護有困難,可以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