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性
唐宋時期,女性的地位有著非常復雜的關系。到了唐朝,由於女帝武則天的影響,女性的地位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南宋時,社會上興起了壹種眾所周知的陋習——纏足。學者們的考證表明,纏足始於北宋末年,經過元、清兩朝的發展達到頂峰。不過,南宋雖然有纏足,但並不代表女性地位卑微。其實宋朝的女性是有法律保護的。唐代雖然提高了婦女的地位,但並沒有明文規定婦女可以繼承財產,而在宋代的財產繼承制度中,卻規定了婦女也可以繼承財產。
宋代女性肖像
無論什麽時代,財產的分割和繼承都是非常重要的民生問題,那麽宋代的財產繼承制度是怎樣的呢?
縱觀中國古代的財產繼承制度,我們會發現大部分都是宗法繼承,也就是父系繼承,按照血緣和世代的關系來繼承父系制度。但當這壹制度發展到經濟文化高度發達的宋代,又衍生出許多新的概念和特點。從某種角度看,宋代的宗法繼承制度對繼承的原則和範圍產生了影響,從另壹個角度看,宋代的繼承制度逐漸由財產制主導。宋朝是中國歷史上壹個非常特殊的朝代。在這樣壹個特殊的朝代,其財產繼承制度也具有其他時代所不具備的相應特征。
宋代民生
說到為什麽宋朝的繼承制度與其他朝代不同,就要先說說這個“戶拒”。宋朝的時候有很多沒有家庭的家庭,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宋朝的財產繼承制度必須改變,要為這些沒有家庭的家庭考慮方方面面。
什麽是家庭?《唐律》卷十二有“戶拒”壹詞的記載:“無後者,為戶拒。”由此,這個詞可以分為兩種意思。第壹種是家庭中父系關系沒有男性繼承人,即沒有直系兒子、非婚生子女、直系孫子女和普通孫子女。二是家庭的消失,家庭是國家的納稅單位。如果家裏有男人,就叫男戶,如果沒有孩子,是寡婦,就叫女戶。當這些女人死後,這個家庭就被稱為孤兒。
安居樂業的宋人
宋朝考慮到這些家族,國家擬定了兩種制度:傳位制和繼位制。所謂按部就班,是指在家庭中有寡婦且無子女的情況下,寡婦可以選擇收養繼承人繼承財產。在《龔銘書簡清明記》第八卷中,“家庭婚姻與繼承的區別”是這樣記載的:
“如果繼承人說丈夫死了,妻子在,那麽他就應該對妻子百依百順。如果繼承人說夫妻兩個都死了,那麽他的生命應該得到他的至親的尊重。”
前幾個字是立即繼承,後幾個字是終身繼承。所謂終身繼承,是指如果壹個家庭中沒有父親或兒子,可以在丈夫的家庭中選擇壹個近親指定壹個兒子來繼承財產。但按部就班與按部就班也有區別,即按部就班的人享有與父母子女同等的繼承權。而繼承人只能繼承繼承人的部分遺產,其余的:
成功的人只會得到三分之壹的財產。如果房中有女兒,四分之三遺產,四分之壹給繼子;如果有回歸的女兒,繼子會得到五分之壹。如果只有返回的婦女,返回的婦女將得到壹半,繼子將得到四分之壹,其余的將進入政府。如果只有已婚女性,三分之二的已婚女性會得到剩下的。宋代婦女的繁忙景象
公平分配財產的原則在宋初頒布的《宋代刑法典》中有明文規定:“凡應分土地財產者,兄弟均分之。”在當時,“子女繼承父份”、“兄弟平分”是宋代財產制度最基本的原則,不分年齡。但對於女性來說,如果女方不是壹家人,除了“嫁資”之外,沒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到了南宋,財產分配制度變成了“士均分,女得壹半”,可見女性在財產繼承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簡單來說,女性有繼承的可能和資格。雖然在應用上還有很多限制,但是對於女性來說是壹個很大的進步。
清明上河圖的幾個場景
親屬代位繼承制度另外,對於繼承制度,宋朝也有規定:“兄弟亡故,子承父業。如果所有的兄弟都死了,所有的兒子都會平分。”而“寡居的小妾沒有男人分享丈夫的那份。”如果丈夫和兄弟都死了,壹樣的分數。“簡單來說,就是八個字——“兒子繼承父親的份額,妻子繼承丈夫的份額”,也就是說,如果情況允許,兒子可以繼承家業,妻子也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但是,兩者也有區別。相比之下,“子承父業”沒有任何限制和條件。對於“妻子分享丈夫的份額”,是指寡婦暫時保留丈夫的遺產,沒有真正的繼承權。在《宋代刑事制度準胡靈》中有這樣的記載:
“有不得分的男人,就是把野心留在公婆身上的人。如果改編了,就應該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