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負責起草全市地稅稽查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和制度的情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稽查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涉及地方稅收的各類專項檢查;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舉報的涉稅案件;負責市區各類納稅人的地稅稅務稽查和全系統重大稅務案件的查處。
2.第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平江區轄區內各類納稅人的地稅、基金和規費的征收管理;負責稅務宣傳、認定管理和涉稅事項的調查和審核;負責重點稅源戶的管理;負責日常稅務審計;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的稅務登記和征收管理;負責區域內的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
3.第二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金閶區轄區內各類納稅人的地稅、基金、規費的征收管理;與2相同。中央單元的功能。
4.第三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滄浪區轄區內各類納稅人的地稅、基金和規費的征收管理;與2相同。中央單元的功能。
5.第四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蘇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虎丘區轄區內各類納稅人的地稅、基金、規費的征收管理;與2相同。中央單元的功能。
6.第五稅務局(受吳忠市地方稅務局委托)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轄區內各類納稅人的地稅、基金和規費的征收管理;與2相同。中央單元的功能。
7 .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辦公室
(1)單位類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承擔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管。
8.常熟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負責在常熟市轄區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負責組織本市各項地方稅收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任務。負責本市地稅系統征收的各類稅收的征收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基金和收費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謹、有效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加強地方稅收執法監督。監督檢查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部門和單位執行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稽查;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加強法制建設。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稅收意識,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把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咨詢。管理本市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本市地稅系統信息化、現代化的規劃和實施,稅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9.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負責在張家港市轄區內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省有關規定,如上。
10.昆山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負責在昆山市轄區內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省有關規定,如上。
11.太倉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負責在太倉市轄區內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省有關規定,如上。
12.吳江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負責在吳江市轄區內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省有關規定,如上。
13.蘇州市吳中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負責在吳中區轄區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吳中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負責組織吳中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負責吳中區地稅系統征收的各類稅收的征收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基金和收費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謹、有效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加強地方稅收執法監督。監督檢查吳中區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部門和單位執行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負責吳中區地方稅務檢查;負責吳中區地稅系統的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征管體系建設。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稅收意識,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把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咨詢。管理吳中區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吳中區地稅系統稅務信息化和現代化的規劃和實施,稅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4.蘇州市相城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負責在相城區轄區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相城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負責組織薌城區各項地方稅收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任務。負責相城區地稅系統征收的各類稅收的征收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基金和收費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謹、有效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加強地方稅收執法監督。監督檢查相城區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部門和單位執行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負責相城區地方稅務檢查;負責項城市地稅系統的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征管體系建設。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稅收意識,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把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咨詢。管理相城區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相城區地稅系統信息化、現代化的規劃和實施,稅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