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卡犯罪主要是指盜竊、購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其他有關銀行卡、手機卡的犯罪。不同罪名的刑罰略有不同。
拆卡經營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切斷卡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刑法第45條
1.單罪最高有期徒刑為15年,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在二十年的判決宣告以前犯數罪的,除死刑、無期徒刑以外,在總刑期以下、數刑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期限,但是管制的期限最高不得超過三年,拘役的期限最高不得超過壹年,有期徒刑的期限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破卡行動具體涉及哪些犯罪?
1,幫助信息網絡活動實施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以犯罪論處。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在信用卡發行和使用過程中,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規,妨礙國家信用卡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具體表現為持有、運輸大量偽造的信用卡,或者持有、運輸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向他人出售、購買或者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騙取的信用卡。
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私自竊取或者購買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者利用該信息偽造信用卡的,涉嫌竊取、購買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4.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建立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和分發群;比如,行為人發布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信息,行為人通過設立虛假信息網站、二維碼鏈接等方式發布轉讓、出售手機卡、銀行卡等信息進行詐騙,或者直接在各大網絡平臺發布此類信息,造成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進行支付。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5.詐騙罪
具體來說,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隱瞞真相。如冒充電信工作人員或公安人員,以電信欠費為由,指導被害人進行所謂的“加密操作”,誘騙被害人向其事先準備好的銀行卡賬戶轉賬,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在3000元以上的,涉嫌詐騙。如果行為人明知他人提供信用卡、手機卡等幫助,或者幫助詐騙公司收取詐騙款賺取手續費,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涉嫌詐騙罪。
綜上所述,破卡經營要判刑的年限是根據罪名、涉嫌金額、犯罪情節是否嚴重來定的。具體時間不壹樣,壹般控制時間不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
(4)偽造信用卡。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