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城管執法存在的問題是眾所周知的,甚至在壹段時期內成為人民內部不可調和的矛盾。其根源在於行政主體城市管理執法不規範,弱勢群體的利益沒有得到合理保護,從而引發矛盾。
壹,執法沖突的原因
城管執法是綜合執法,本身難度就相當大。此外,城管執法經常發生沖突還有幾個原因:
壹是攤販的生活來源與城市的市場管理和市容管理存在壹定的沖突。由於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入城市。此外,隨著國企改革的實施,城市本身形成了大量的下崗工人,這兩類人構成了攤販最重要的來源。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物價和生活成本不斷上漲。這兩類人在城市生存的壓力很大,城市化的必然性使他們不得不在城市生存。由於受教育程度低,技能落後,他們無法做得更好,於是在街上擺攤等低技術含量的工作方式就成了他們必然的選擇之壹。由於攤販大多流動性強,難以監管,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安全衛生等質量問題給消費者帶來極大隱患。而且,壹些商販不誠信,缺人,賣假貨,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此外,攤販的存在也對市容市貌造成了不小的影響。由於它的無序,給交通、環境、衛生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基於以上,就形成了壹個矛盾。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和低技能人群的就業體系並不完善。攤販的存在壹方面解決了大量農民和下崗職工家庭的生活問題,另壹方面也對城市的市場管理和市容管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城管作為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維護市場和市容市貌的執法行為,必然會與攤販的生活問題和城市低收入者的消費習慣產生正面沖突,容易導致他們的抵觸情緒。
第二,城管執法很難說服攤販。
市場經濟強調市場主體的平等和自主。當然,這種自主權不能以犧牲公共利益為代價。攤販影響城市環境,其自辦行為必須服從公共利益需要,應由行政機關管轄。但與此同時,它不僅轉讓了其經營的自主權,而且使其確信限制其經營的公共利益。實踐中,城管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很難讓攤販信服其執法行為,從而引發矛盾。
第三,在城管執法過程中是否還存在?以罰代罰,以罰代充?現象。城管行政處罰的目的是用行政處罰來懲罰違法者,糾正違法經營行為。但目前我國城管部門仍然存在經費短缺的問題,導致很多執法隊伍都是自己養活自己,用收費和罰款來補充執法經費的不足或者給領導好處。這樣,該糾正的沒有糾正,只是簡單罰款,影響了執法效果。
第四,城管執法存在* * *現象。近年來,城管打人的現象時有發生。由於壹些城管隊員,甚至是被社會閑散人員雇傭的城管隊員缺乏系統的法制教育,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淡薄,權力意識強烈,導致他們執法粗暴,經常使用暴力解決問題。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為了解決城管執法與城市弱勢群體保護的沖突,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第壹,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素質。
目前,城管執法存在諸多問題。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城管執法人員素質差,法律意識淡薄。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提高城管隊員的素質。首先,在城管執法人員的選拔上,要註意嚴格選拔標準,公開競爭,擇優錄用,選拔素質高、懂法律的,淘汰能力低、素質差、法律意識弱的。有條件的話,盡量穩定城管執法隊伍,防止壹些臨時隊員因為缺乏訓練而影響整個隊伍的素質。其次,要加強對城管執法人員的培訓,讓他們通過培訓樹立服務和依法行政的理念,這是文明執法的根本。還要加強法律訓練,既要讓隊員掌握實體法的規定,也要讓他們掌握程序法的規定,讓他們樹立強烈的法律意識。
第二,加強城管隊員的自律和城管隊員執法的外部監督。部分城管執法人員執法不規範,憑關系、人情辦事。這也是城管執法難以達到預期效果,難以說服行政相對人的重要原因。為了避免這種不正之風,我們需要加強對城管隊員的監管。要發動群眾舉報城管執法中的吃拿卡要等不規範行為;在相關部門設立整改熱線並向社會公布,歡迎群眾撥打熱線舉報;及時調查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糾正違法違規案件。對搞權錢交易、與不法分子勾結、玩忽職守、損害公眾利益、敲詐勒索、侵害經營者合法利益的,要堅決查處。
第三,加強對攤販和市民的法制教育和文明教育,使他們自覺服從管理,維護城市的整體形象。
沒有廣大市民的參與,城市的發展和城市管理目的的有效實現將難以實現。因此,我們應該通過各種形式,包括組織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教育攤販和市民自覺服從城市管理,自覺養成良好的商業和生活習慣,維護城市的良好形象。要通過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攤販和市民的法制觀念,使他們認識到非法經營的嚴重後果,進壹步增強行為意識。對於壹些違法不文明的操作,要通過媒體進行批評和曝光,讓廣大市民監督,督促改正。
第四,創新執法思路,積極探索和嘗試壹些不易引發沖突的城管執法新路子。
我們需要創新城管執法思路,積極尋求壹些群眾容易接受的新的執法方式。很多城市都在嘗試?軟執法?靈活執法?通過雇用監督員、執法協調員等。改變執法的方式和風格。
第五,大力創新方式,改善城市小販這壹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況,從源頭上避免沖突。
積極探索改善城市弱勢群體生活的各種途徑。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壹是大力發展經濟,創造就業條件,引導攤販流向其他行業。比如勞動密集型產業仍然是吸納農民和城市下崗職工就業的重要方面,要在國家產業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適度發展,以緩解我國目前嚴重的就業壓力。第二,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城市弱勢群體的職業技能培訓。攤販之所以擺地攤,是因為他們缺乏勞動技能,只能從事壹些賣水果、簡單飲食等簡單的工作。如果能通過培訓提高職業技能,有助於他們找到其他工作,流入其他行業。第三,對仍然存在的商販進行規範管理。很多城市都在嘗試?引導進入市場?在解決弱勢群體生活問題、加強城市管理方面有重要作用,可以積極嘗試。商戶的集中管理使得管理更加有序,同時支付較少成本後商戶可以放心的合法經營也是商戶願意接受的壹種方式。第四,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雖然我們采取了上述壹系列方式解決攤販的生活問題,但仍有壹部分社會弱勢群體因自身條件限制,難以進入其他行業就業或進入市場正規經營。如果城管堅決取締,就會觸及他們的生存問題。對於這部分人口,需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來保障他們的生活,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