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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學生會章程

第壹條武漢大學學生會是中國* * *產黨領導下的武漢大學全體學生的群眾組織。該協會參加了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湖北省學生聯合會。

第二條協會在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直接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歡迎其他方面的指導和幫助。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和動員全體學生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廣大學生的成長為中心,為學校的改革發展和廣大學生的素質拓展服務,促進廣大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合格人才。

第四條本協會的基本任務是:

(1)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疏通學生與學校之間正常的民主渠道,聽取和反映學生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學生的合法利益。

(2)倡導和組織學生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積極組織學習、科研、文體、公益等活動。,有利於學生成長的,努力為全校服務。

(3)加強與學校各有關單位的聯系,爭取最廣泛的理解和支持,增進友誼,交流經驗,加強合作。密切聯系各兄弟學院的學生會。

(四)積極負責地完成上級組織交給的任務。第五條凡具有武漢大學學籍的在校生和專科生均為本協會會員。

第6條成員的基本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推薦人選承擔本協會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批評,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問題、意見和建議。有權要求解雇本協會中不稱職的工作人員。

(3)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按照協會章程通過民主程序討論決定協會的重大事務。

(4)有權要求本協會維護個人合法權益,有權享受本協會提供的各種便利。

第7條成員的基本義務:

(壹)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自覺加強思想道德修養,提高思想道德素質。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定,服從本會各級組織的領導和安排,積極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完成學校規定的各項學習任務,積極參加文娛活動,努力做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第八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在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幫助下,本協會將獨立開展各項活動。

(壹)學生會主席團由學生會選舉產生。

(2)學生會各級組織應執行學生會的決議,堅持個人服從集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

(三)學生會的下級組織要如實向上級組織反映情況,及時請示和報告工作。

第九條武漢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生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學生代表由基層民主選舉產生。

(壹)學生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經學生會主席團提議,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只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學生代表大會才能舉行。召開學生代表大會必須經學校黨委批準。

(2)學生代表大會召開前,應成立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成員主要由上屆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各學院學生會主席組成,負責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人數由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決定。

(三)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1)聽取並審議上屆學生會工作報告。

(2)討論決定學生會今後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制定和修改學生會章程並監督實施。

(4)選舉新壹屆學生會主席團。

(5)討論和決定有關學生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學生會主席團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代表武漢大學學生會。學生會主席團擁有以下權力:

(壹)解釋學生會章程並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制定和實施學生會的工作計劃;制定和修改學生會工作職責、學生幹部考核、例會、值班制度等制度,並監督其實施。

(三)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行使代表大會賦予的職權和其他權力。

(4)定期向常駐代表委員會通報工作情況,並接受其監督。

(5)為下次學生代表大會做準備。

第十壹條武漢大學學生會設主席壹人,秘書長壹人,常務副主席壹人,副主席若幹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下設秘書處、權益部、體育部、文藝部、女生部、實踐部、學習部、新聞宣傳部、國際聯絡部、人力資源部、國際交流與禮儀部等。各學院學生會是學生會的下屬機構,班委是學生會的基層組織。

第十二條學生會主席團聘請團委專職幹部擔任秘書長,負責指導和監督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務委員會)是學生會的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學生會的日常工作和組織運作。常委設主任,各學院現任學生會主席為常委。常駐代表的任期與學生會的任期相同。

第十四條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主席團必須經學校黨委同意。其成員之間的分工是通過民主協商決定的。學生會主席外出時,由常務副主席代理主席職務;如果主席和副主席同時外出,將舉行常駐代表會議選舉代理主席,代理主席將臨時行使主席的所有權力。第十五條學院學生會

(1)學院學生會是學院學生會的下屬組織,任期壹年,組織機構由各學院自行設置。在任期間,各學院學生會主席均為該校學生會常駐代表委員會當然委員,辭職後也退出了武漢大學學生會常駐代表委員會。

(2)學院學生會要自覺接受學院黨委(黨總支)的領導和學院團委的指導。

(3)學院學生會應執行學院學生會的決議,認真完成學院學生會交給的任務,根據協會的宗旨積極開展學院的活動。

(4)學院學生會應定期向學校學生會報告工作,及時對學校學生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年級學生會

(1)學院學生會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立年級學生會,其組織結構由學院自行設置。

(2)年級學生會接受學院學生會的領導,根據協會的宗旨積極開展本年級的活動。

第十七條班委是協會的基層組織,由班級全體學生民主選舉產生。班委要團結全體同學,保證協會宗旨和任務的落實,並根據各班的具體情況積極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學生會幹部是學生的公仆,學生應根據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擇幹部,學生幹部必須接受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九條學生會幹部必須模範履行章程第七條規定的會員義務,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壹)政治上立場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

(2)要有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思想,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在學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工作認真負責,勤奮踏實,能按時保質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

(四)具有民主作風,能夠密切聯系群眾,團結同學,能夠及時、全面地反映同學的正確意見和合理要求;自覺接受同學的監督,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五)學習努力,成績優異,能正確處理學習和工作的關系。

(六)認真遵守學生會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學生會幹部在必要時可以按照壹定的程序予以更換或免職。第二十壹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武漢大學學生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武漢大學學生會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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