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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訟前司法鑒定的規定

我們知道,司法鑒定結論在民事訴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在訴訟前已經進行了司法鑒定評估,將對訴訟大有裨益。訴訟前司法鑒定評估有什麽現實意義?我整理了以下內容來回答妳的問題,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第壹,規定了訴前司法鑒定評估

訴前鑒定是指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前,委托鑒定機構對民事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專業分析鑒定的行為。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民商事糾紛的發生日益增多,當事人在起訴前自行進行相關鑒定的案例不在少數。但也有人對訴前委托的法律地位產生懷疑,擔心訴前鑒定在訴訟中無法被接受,從而無法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這應該如何看待?

首先,訴前鑒定不是司法行為,它屬於當事人舉證責任的範疇。從訴訟立案程序來看,當事人的起訴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第壹款第三項的規定: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這些事實和理由壹般包括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更、消失的事實,以及實體權利義務關系受到侵害或有爭議的事實等。比如未經專業鑒定或評估,不能確定責任原因和經濟損失,起訴時不能明確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訴訟標的金額。因此,從《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的原告起訴條件分析,訴前鑒定是部分當事人準備起訴證據的必要手段和方式,不僅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對訴訟程序的啟動也具有重要意義。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壹方當事人委托有關部門作出鑒定結論,另壹方當事人有足夠證據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的,法院應予準許。無論從正反兩方面解讀,本文都可以得出結論,訴前鑒定的價值功能已經在立法層面得到了認可和肯定。即使對方提出異議但無證據反駁,法院也不應允許其申請重新鑒定。因此,訴前鑒定行為並非沒有法律依據,任何人不得幹涉或者阻止。

再者,對於當事人來說,鑒定可以在訴訟前自行委托完成,也可以在訴訟中向法院申請鑒定後完成。雖然兩者存在時間上的差異,但鑒定行為本質上是壹種科學的實證活動。是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人或單位借助壹定的技術或手段,對專門性問題作出的判斷。無論是在訴訟前還是訴訟中完成鑒定,鑒定結論在法律上只是法定證據形式之壹,在法庭上質證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二十七條列舉了當事人鑒定後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

1,評估機構或人員不具備相關評估資質;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依據明顯不足的;

4.質證後不能作為證據的其他情形。該條第二款進壹步明確,通過補充鑒定、重新審查或者補充質證能夠解決的,不再重新鑒定。因此,當事人對訴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是否可以重新申請鑒定,應當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和上述法律規定進行判斷。不是以是否受司法機關委托來判斷的。

因此,司法鑒定,無論是發生在訴前還是訴訟中,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的委托,只要程序和實質合法,法院都應該受理。

二、司法鑒定的啟動

鑒定的啟動和質證主要看司法鑒定是否啟動,鑒定結論是否正確,使案件信息更加全面完整。它不僅是確認鑒定結論證據效力的手段,也是運用鑒定結論的必經程序。

啟動司法鑒定

除人身損害糾紛主要由道路交通事故引起外,民事訴訟中的鑒定絕大多數是由當事人申請、法院判決、委托鑒定而發起的。實踐中,法官往往是在沒有仔細審查鑒定的必要性和科學性,也沒有保證對方當事人行使異議權利的基礎上,啟動鑒定程序的。未告知申請人評估風險的;鑒定機構確定後,法官往往未就鑒定事項、鑒定標準等問題征求當事人意見,未告知雙方鑒定機構確定的鑒定人和申請鑒定人的回避權利,以及行使回避權利的期限,使當事人充分參與司法鑒定程序。

在民事訴訟中,法院所依據的證據只能來自當事人,當事人有權自行啟動鑒定程序,並向法院申請啟動鑒定程序。是否進行評估、進行何種評估或由誰進行評估,由各方自行決定。為查明案件事實,經法院說明後,當事人不申請鑒定的,應當承擔不能舉證的法律後果。當事人向法庭申請鑒定時,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法院應當充分重視和認真對待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告知申請人鑒定的風險,確保對方當事人行使對鑒定的異議權利,審查鑒定是否有必要和可能,以理由充分的決定形式決定是否受理申請。如果法律規定應當以當事人同意作為鑒定的啟動條件,但當事人不同意,或者非法取得證據,或者法官根據自己的生活經驗認為不需要專業的專門知識,或者可以通過勘驗等調查證據作出判斷的,應當決定不啟動鑒定程序,防止當事人濫用隨意啟動鑒定的權利。法院決定開始鑒定的,應當組織雙方協商確定鑒定機構。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通過抽簽等隨機產生的方式確定鑒定機構,同時確認由法官最終決定的委托鑒定事項和鑒定標準。鑒定機構確定鑒定人後,法院應當告知雙方當事人鑒定人以及申請和行使鑒定人回避權的期限。因此,不斷優化和完善鑒定啟動程序,使鑒定結論成為實現實體公正的最佳證據方法,為鑒定結論進入庭審質證奠定基礎。

綜上所述,司法鑒定雖然是依法進行的科學活動,但由於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鑒定結論也具有壹定的局限性,只能作為證據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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