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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現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套現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套現是違法的。無論是信用卡還是花店,都禁止套現。提現的簡稱,壹般是指以非法或虛假的手段換取現金利益。多用於信用卡套現、公積金套現、證券套現等。通過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壹、信用卡套現行為的分類

1是持卡人的個人行為。持卡人玩“別人花自己的卡”的把戲,把別人的購物賬戶刷到自己的卡裏增加積分,同時購物者返還持卡人的現金,對持卡人來說真是壹舉兩得。因為很多銀行在發行信用卡的同時推出了增值服務,開展了消費積分兌換禮品等活動,刺激人們的辦卡消費熱情。

二是持卡人與商戶或壹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向商戶支付手續費的方式獲取現金。壹般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劃掉。商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當場支付現金(支付持卡人現金),持卡人支付給商戶的手續費低於銀行。

3.持卡人使用壹些網站或公司的服務來獲得現金,如“支付寶”或中國移動的“在線購買預付卡”服務來獲得現金。

4.小額提款是免費的。方法是在壹些商場或者其他可以刷卡消費的地方,持卡人結賬時用現金支付,收銀員先收現金再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出相應的消費,達到小額套現的目的。

二、商業銀行應從四個方面加強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

1.重組信用卡業務條線職責分工,實現上下聯動。在銀行的總部壹級。應該是針對套現商戶的經營模式。及時開發有效的識別模型,加強內部系統的監控功能:分行層面。我們應該建立壹個獨立的檢查站,定期篩查和報告可疑的商家。履行防止信用卡套現的職責。

2、應嚴格控制特約商戶準入質量。慎重選擇商家的營銷外包服務商。要完善對外包服務商的考核,明確對提供虛假商戶信息的處罰措施。確保其調查和定期走訪商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銀行分支機構應定期對當地交易量異常高的小商戶進行“三查”。即檢查信用卡交易是否占所有交易的近100%。檢查在該商戶刷卡的銀行客戶的職業是否為其目標客戶群,收入狀況是否與刷卡消費相符。檢查這批可疑客戶的信用卡之間是否有很多關聯。然後上門看實際經營情況是否與信用卡額度相符。是否存在租用POS等違規行為。壹旦確定商家涉嫌經營現金。立即停機,並向人民銀行和銀聯報告。持卡人還應視情況采取停卡、減額、向個人征信系統報告等措施。消除隱患。

4.應謹慎發放信貸。防範過度授信帶來的風險。特別是很多銀行的信用卡營銷人員、發卡人員等特殊群體,發卡要謹慎。對於頻繁大額刷卡後要求增加信用額度的持卡人。要仔細審查其消費行為是否合理,是否涉嫌套現。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信用卡詐騙犯罪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是為了依法懲治利用信用卡詐騙財物的犯罪活動。現將辦理此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解釋如下:

1.偽造或者冒用身份證、營業執照在銀行申請信用卡,或者偽造、變造、冒用信用卡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財物五千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催告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持卡人在銀行支付存款的,惡意透支的數額按超過存款的數額計算。

行為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且犯罪後透支利息已全部退還人民檢察院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刑事責任。

銀行工作人員實施上述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簡而言之,套現違反相關規定,惡意透支觸犯刑法。作為崛起中的中國,經濟正在走向全球化,經濟領域的壹些法律法規與發達國家接軌。信用卡業務是零售金融業務的重要產品和利潤來源。花旗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收入占凈利潤總額的65,438+0/3,美國運通卡的利潤占公司利潤總額的70%。不難想象,總有壹天外資銀行會在中國打出“套現”的口號,而國內銀行如果還墨守成規,就會被歷史淘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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