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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訴後,法院下壹步的程序是什麽?

在我們的生活中,身邊發生很多糾紛是很常見的,但是有些糾紛矛盾到雙方都沒有辦法協商處理。這時,他們也可以向主管法院提起訴訟。案件起訴後法院的下壹步程序是什麽?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1.案件起訴後,法院下壹步的程序是什麽?提起民事訴訟後接下來的程序就是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相關證據,按時到庭,開庭後等待判決。

1.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起訴狀後,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2.人民法院發現原告或者自訴人沒有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時,應當及時通知其限期補充證據,並記錄補充證據通知書。收到投訴的時間從當事人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之日起計算。

3.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和有關證據後,應當登記,並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回執應註明證據名稱、原件或副本、收到時間、份數和頁數。副本必須與原件核對無誤後,由負責審查起訴的法官簽名或者蓋章,原告、自訴人也要簽名或者蓋章,收條歸檔。立案前未立案或者原告、自訴人撤回起訴的,應當退回起訴材料,由當事人簽名。

4.經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自訴人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

5.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起訴的法官制作,報院長或者院長審批,由負責審查起訴的法官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和駁回的裁定,除提交院長或者庭長審批外,應當由合議庭成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6.經審查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負責審查起訴的法官決定立案。其中,復雜、新的案件,應當報審判長批準,審判長批準。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批準或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7.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並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將案件當事人的姓名和案由輸入電腦。

8.立案法院決定立案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相關法院審理,並辦理移交手續,註明移交日期。經審查受理或登記的日期為申請日。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和移交日期輸入計算機。

9、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報院長批準;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後,應當及時填寫受案卡,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統壹立案編號。人民法院認為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法院經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訴訟,應當移送人民法院審理。

10.當事人不服第壹審判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送交原審人民法院。

11.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壹審人民法院移送的申訴材料和案卷材料後,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核對:

(壹)上訴狀、相關證據和收據、壹審裁判文書是否齊全,壹審卷宗數量是否與案件移送書註明的數量壹致;

(2)上訴人提交上訴狀的時間是否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或者雖已超過法定上訴期限,但是否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提交了延長上訴期限的書面材料;

(三)是否附有上訴案件受理費收據或上訴人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上訴費的證明。

12.上訴人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上訴費用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負責審查並提出意見,經院長或者院長批準;申請不被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上訴人在指定期限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卷宗退回第壹審人民法院。

13.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自收到第壹審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和其他材料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決定立案後兩天內填寫案件接收卡,統壹編制案號後移送審判法院。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經院長批準後將案件及時退回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通知第壹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將補充材料移送第二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第二審立案期限。

14.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的立案,可以參照本節規定的基本程序執行。

第二,如何起訴借錢不還的人。壹般程序如下:1。寫起訴書;2.帶著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認受理後將開庭審理;4.法院判決;5.執行判決。《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離婚案件的律師費是多少?聘請律師的費用需要和律師單獨協商。

目前各地律師對離婚案件的收費是不壹樣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律師壹般從500元到1000元起步;在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費相對較高。比如在北京,有的律師兩三千元就能接手壹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可以1萬元起步;此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金額的不同,律師費也有所不同。現在的律師費壹般有兩種:壹是以壹定金額開始,然後按照爭議財產超過壹定金額加收壹定費用。比如律師的收費標準是5000元起。也就是說,無論案件爭議金額有多小,甚至同壹房產有無爭議,起步費都是五千。爭議財產超過壹定金額(壹般為10萬元)的,超出部分收取壹定比例的費用。簡而言之,家裏的財產越多,律師可能收取的價格就越高。二、風險代理:支付壹定的基本費用,然後確定壹個返還財產金額的收費金額。這類案件壹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類案件的壹般難點在於同壹財產的取證或執行。比如壹方不知道另壹方的股票情況或者銀行存款情況,或者公司的股權持有情況,或者另壹方的財產分散在各個省市甚至國家。需要律師做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為了鼓勵律師的積極性,在雙方協商壹致的情況下,由當事人支付壹定數額的啟動資金(壹般在5000元左右),然後由律師收集相關證據,查找對方財產並做財產保全工作,判決後負責案件的執行。在執行返還的財產中,律師抽取壹定比例的報酬,目前壹般在10-20%左右。

如果訴訟需要聘請律師,律師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即使勝訴,也不能要求對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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