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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規定毆打老人的處罰?

毆打父母、虐待老人的,涉嫌虐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犯虐待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被害人長期遭受虐待,逐漸導致身體嚴重傷害或者死亡,或者被害人因不堪長期虐待而自殺或者重傷。行為人故意實施虐待並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他的虐待行為與刑法上的重傷、死亡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壹、毆打老人的法律責任:

1.在法律意義上,傷害行為造成的傷害結果可能有四種,即輕傷、輕微傷、重傷、死亡。輕傷壹般只是民事侵權行為,不視為犯罪。只有後三者屬於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行為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賠償損失或者賠禮道歉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二、故意傷害罪的成立標準:

1,主要特點。根據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對象特征。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權。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其結果是對他人健康造成損害。故意傷害有時可能導致死亡,這無疑損害了人的生命權。但由於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健康,並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權,因此仍屬於傷害罪的範疇,與殺人罪在原則上是不同的。而且,從客體的性質來看,犯罪主體是指本罪必然會侵犯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包括本罪具體案件中所有可能被侵犯的合法權益。故意傷害罪僅以侵犯他人健康權為客體要件,是否造成他人死亡會對他人生命權造成損害,不影響該罪的成立。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所指的身體,只是生活的整個人,而且是行為人以外的人的身體。人體由各種器官組成。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權,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比如切掉壹根手指、壹只耳朵。二是人體器官正常功能的破壞,如四肢癱瘓、神經功能障礙、聽力障礙、失明等。

3.對象特征。故意傷害罪客觀上要求有傷害行為。傷害是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如上所述,傷害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二是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通常采取直接使用刀、槍、棍、棒、石頭或拳打腳踢的形式。也可以間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無辜的人和動物傷害他人;有的還用毒藥、化學品、輻射、激光等非暴力手段傷害他人;少數情況下,傷害行為構成不作為。

4.主觀特征。故意傷害罪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傷害的發生。也就是說,故意傷害罪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認定傷害的故意非常重要,因為有無故意傷害是區分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重要標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_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且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壹)引起民事糾紛的,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和合法性,並主持制作和解協議。

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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