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開始形成制度,之後成為歷代重要的政治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這壹體系逐漸完善和完備。秦漢時期,公元前221年,秦統壹中國,建立了專制的中央集權,建立了監察制度。中央政府設立禦史,等級為三級,以第二宰相、禦史室為其官職,掌握天下文書,監管天下。在地方上,皇帝派禦史到郡縣,稱為“監察禦史”,負責監察郡縣的壹切工作。
漢朝/漢族/漢語/人類
漢承秦制,但比秦制更嚴。西漢時,中央政府仍設置禦史為行政長官,禦史為副職,兼任皇帝機要秘書、中央監察等職務。地方上,西漢初年廢除禦史,宰相隨時任命“丞相史”刺向各州。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將全國劃分為13個監察地區,稱為州部。各國務院設1人專職督察員,以“六問”督導國務院下屬各縣。丞相府設直署,丞相管不法。如果法院官員向醫生提出抗議,並為此事增加了壹名官員,他有權監督這壹非法行為。縣壹級,有杜佑,代表府尹,督縣鄉。當宣帝被宣布為皇帝時,他將擔任朝廷的顧問,負責法律文件,並有權判斷監獄是對還是錯。由於使命特殊,傅的禦史、圖書管理禦史、軍監禦史、繡衣禦史(又稱繡衣指點)等。,分別行使職權。西漢末年,禦醫改名大司空,禦府改為禦史臺,禦史中丞負責監察事務。東漢時,禦史臺稱仙臺,仍由禦史臺中丞統領,但權限有所擴大。禦史臺名義上劃歸少府,實際上是最高專門監察機關。它與掌管朝廷通訊的重要尚書臺並稱為“三站”。東漢帝國,掌糾察;管理書籍,建議歷史,檢查可疑的監獄。將全國劃分為13個監測區域,包括1個李思(直轄市)和12個邦。李思有1名軍官,他們的地位非常突出。出席會議時,與尚書臺、時宇中丞平起平坐,綽號“三獨坐”。壹名來自李思的上尉負責監督除三公以外的法院官員以及在首都郡附近違反法律的人。每個州都有1的秘書處來監督當地的政治局勢,接受案件和評估官員。由於權責混雜,刺史逐漸成為縣以上的壹級地方長官,失去了監督作用,於是改名為州牧,州也由監督區變為行政區,地方監督體系基本崩潰。
宋朝;姓
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發展,宋代監察機關得到加強。中央沿襲唐制,禦史臺仍有三院。如果設置了地方法官,就相當於太守,稱為監察州。它有權隨時向皇帝匯報,在地方上成為皇帝的耳目。此外,在道路水平轉運,提高壹些監獄業務等。,還負有監督各縣的責任。為了保證禦史有更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沒有兩郡令的人不能被任命為禦史。按規定,禦史有權“聽風彈人”,每月必須奏事壹次,稱為“月課”;上任壹百天,必須要炸人,不然就要被解除洋官,或者被處分,這叫“辱臺錢”。從此,帝國濫用權力。禦史可以直接彈劾宰相,也有勸諫的責任。俞士泰還有權指派時宇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明亮的
明代監察制度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加強而得到充分發展和完善。中央改禦史臺為都察院,“內外官主要糾察部”。都察院有左右都,副都,女都。審查人員13人,***110人,負責具體的監督工作。禦史雖從屬於禦史,但直接受皇帝命令,有獨立糾正彈劾的權利。明代還建立了欽差巡察地方的制度。巡視官奉皇帝之命負責其他地方事務。作為巡撫、巡撫的官員,他們的權力比壹般的巡撫、禦史更大,有權“從事廉價的工作”。除了行使監督權,都察院還對重大案件擁有司法管轄權。戰時,禦史監督軍隊,隨軍出征。
明代地方監察按制度與中央監察相結合,專門設置六部監察六部事務,旨在加強皇帝對六部的控制。禮、戶、官、兵、刑、業六科全部給1人,左右給1人及若幹人。六部劇都要送審,有不對的地方就駁回;皇帝交給六部的任務,監工也如期完成。六科給事,各監察禦史統稱為支路。官員雖然官階不高,但權力很大,活動範圍很廣。所以道官的選拔是很嚴格的。同時還規定對監獄官員犯罪的處罰比普通官員重。“朝廷官員所犯罪行均加為三等,贓物從重”(《明史》)。
清朝
清代監察機關沿襲明朝,有所發展。在中央政府,還有壹個都察院。早在入關前,皇太極就下詔:“凡有政治荒謬之處,貝勒及其大臣驕橫跋扈,貪婪無禮,徐都察院必直言。”“知其所欺,則錯怪其國”(《清惠典例》卷九九八)。各級官員都在都察院的監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禦史為主官,與六部尚書、總政使、大理寺官等重要官員壹起參與朝議。都察院有15名禦史(清末增至22名),專事糾察。雍正年間,專司六部的六科合並為都察院。六部負責監督和彈劾北京內外的官員。到了唐代,臺與諫並列,到了明代,科學與道教分離,到了清代,科學與道教在組織上完全統壹。監察權力的集中是清代監察制度的壹大特點。
在清朝,壹方面允許監督者聞風而動,直言不諱;另壹方面,為防止監察官權力過大,規定禦史彈劾官員必須由皇帝裁定。宣彤時期,新內閣成立,都察院被撤銷。功能與特點中國歷代封建社會的監察制度,在加強政府對官員的監督、除害除害、調節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等方面發揮了壹定的作用。成為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控制、強化皇權、鞏固封建統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下,監察制度是皇權的附屬品,能否正常發揮作用,與皇帝的愚昧無知密切相關。同時,由於封建政權和封建官吏的階級性,也有許多監督者被判犯有受賄罪和枉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