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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性:

變更索賠的法律依據是什麽?關於追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問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起反訴,第三人提起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當事人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請求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交證據。在司法實踐中,我們發現這種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大多數對立雙方都不同意質證被拖延的證據,這些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而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很多。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壹致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根據這壹規定,法官應當向當事人解釋影響事實認定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法律關系。在充分體現這壹規定優越性的前提下,告知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實現正義,始終是審判工作的最終目標。比如人身損害賠償,當事人起訴要求賠償的既有死亡賠償金,也有精神損害撫慰金,但現行法律規定這兩種訴求合並,當事人只能支持其中壹種,不能改變訴求。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告知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是非常必要的。原告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只能在被告提起反訴,第三人提起與本案有關的訴訟之前提出。如果在被告提起反訴,第三人提起與本案相關的訴訟請求後,原告還可以追加或變更訴訟請求,那麽當事人之間的訴訟請求追加或變更就會重復,嚴重影響案件審理周期。因此,壹般情況下,當事人請求增加或者變更訴訟,應當在人民法院決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不予準許。當事人以先前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不壹致為由請求變更訴訟請求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綜上所述,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期限,是壹種限制當事人訴訟行為的制度。設立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時限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通過明確的規範,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壹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審判效率。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與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壹致的,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但變更訴訟請求只能在被告提起反訴、第三人提起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之前進行。如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律師。

法律客觀性:

1.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規定,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不可能對原告陳述的“事實”進行實質性審查。事實上,“事實”還處於待定狀態,可能與審理後查明的事實並不壹致。根據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因此,如果原告在審理過程中不能提供證據,人民法院依職權也不能取得證據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以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2.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沒有法律支持,法院必然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比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被告法律責任的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又如,被告依法應當承擔壹種責任,但原告提出應當承擔其他種類的責任。在這些類似的案件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判決被告承擔民事責任時,應當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3.原告錯誤主張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的虛假主張,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張與案件事實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由於不可能所有當事人都有很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往往很難確定案件事實的法律關系性質,他們通常基於常識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提出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是必然的;這種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原告敗訴,其訴訟請求會因為案件本身的事實證據與訴訟請求無關而被駁回。4.原告就訴訟時效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要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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