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壹般可分為物、智力成果和行為三種。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參與者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範圍很廣。物可以指壹定的物質財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智力成果可以指某種形式的智力成果,如作品、專利、發明等。行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為了某種目的的自覺活動,可以是納稅、征地、交通事故、打架鬥毆等。但註意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即繳稅、不繳稅等。)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由行政法規範調整並由國家強制力實施的行政關系。
如何理解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征?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征:
(壹)行政法律關系的壹方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國家機關授權的組織。
(二),行政主體始終處於主導地位。
(3)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
(四)、行政法律關系具有強制性。
㈤行政法律關系的程序性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整的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所形成或產生(觸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客體。
這種關系不僅應包括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活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還應包括因行政活動而產生的救濟或監督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的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釋和理解:
1.行政法律關系是壹種受法律調整或約束的社會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是由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各種社會關系。
3.行政法律關系是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行政法律關系的哪三個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參與者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範圍很廣,壹般可以分為這三種:事物、智力成果、行為。
物可以指壹定的物質財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
智力成果可以指某種形式的智力成果,如作品、專利、發明等。
行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為了某種目的的自覺活動,可以是納稅、征地、交通事故、打架鬥毆等。但註意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即繳稅、不繳稅等。)
人能否成為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妳好,我不這麽認為。首先,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具體的行政行為。既然是行政行為,作為行政相對人,我們的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是針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他的行政行為侵犯了人身權,我們可以主張他的行為違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但仍然是針對他的行為。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什麽?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之壹,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權利和義務的目標,包括人身、行為和財產。個人是指壹個人的身體和身份。國家行政包括人體的功能和人的身份控制,二者都可以成為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行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作為或不作為。作為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既包括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也包括相對人的行為;它既包括組織行為,也包括個體行為。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不能僅限於人的行為,因為* * *的行為和企業的行為也受行政法的調整。從行為方式上看,其客體既包括作為,也包括不作為。從行為主體看,國家行政機關、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公民、外國在華組織、外國人在華的行為均可成為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但是,從內容和範圍來看,並不是上述主體的所有行為都受到行政法的調整。上述主體的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才能構成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1)必須是法律行為而不是事實行為。(2)該行為必須與國家行政管理有關。屬性是指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物質資料。它可以是金錢或物質的形式;它可以是生產資料,也可以是消費資料。
行政法中,如何理解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請舉例說明(1)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
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在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除了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之外,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還必須滿足以下兩個基本條件:
1.相應的行政法律關系有法律依據,即有相應的行政法律規範。沒有行政法律規範的確認和調整,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就無法確定,也就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關系。2.具有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發生的法律事實。沒有法律事實,即使有行政法律規範,也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法律事實是行政法律規範規定的能夠引起行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現象或者事實,簡稱法律事實。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法律事件是指那些與當事人意誌無關的法律事實,如人的生死、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自覺能夠產生相應法律後果的活動,如行政主體的治安管理處罰行為、行政相對人申請某種許可的行為等。它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二)行政法律關系的變更
行政法律關系的變化是指行政法律關系要素的變化。包括:
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變化。增加、減少或改變主題。
2.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的變化。事物、行為或精神財富的變化。
3.行政法律關系內容的變化。權利和義務都變了。
(三)行政法律關系的消除
行政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行政法律關系權利義務的消滅。包括:
1.壹方或雙方的消亡;
2.權利和義務的消滅。原有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已經實現或者被新的內容所取代。
把握行政法律關系的意義。
行政法律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受行政法規範調整的各種社會關系。它是壹種法律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相比,它具有以下特點:
(1)行政法律關系的壹方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委托授權的機關、團體或個人,即必須有壹方代表國家從事行政管理。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法人與其他社會團體之間,都不能有行政法律關系。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有關外國機關之間,可以依法建立行政法律關系。
(二)當事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往往是不對等的。在大多數行政法律關系中,國家行政機關作為壹方當事人優於另壹方當事人,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壹般只要國家行政機關具有這方面的職權就可以成立,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是通過社會團體或公民的意誌表達而發生的。
(2)某些行政法律關系的消滅,往往是由國家行政機關的單方行為決定的。
(3)國家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增加或者限制、剝奪對方的權利,增加或者免除對方的義務,但對方不能這樣做。(三)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事先規定,行政機關和其他當事人不得自由選擇。
(4)行政和法律關系中的犯罪者通常對其主管當局負責,有時對受傷害的公民負責。只有具備上述特征的社會關系才是行政法律關系。
簡述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征?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征主要包括:
(1)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壹方必須是行政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是非對等的。
(3)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壹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重合的。
(5)大部分行政法律關系糾紛是由行政機關或行政裁決機構按照行政程序或準司法程序解決的,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法院才能通過司法程序解決。